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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学费奖助政策
1.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相关文件,构建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硕士研究生“奖助贷”体系。每位硕士研究生每年可获得的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及“三助”岗位津贴将达到15000元以上。助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资助覆盖面拟达100%。
具体学费及资助情况按即将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且成绩排名在该一级学科前20%的新生将获得2000~3000元的奖励。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参加我校研究生入学复试的往返交通费,报到后由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1.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比例为参评对象的20%,二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为参评对象的80%。
2.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一等奖为每生每年12000元,比例为参评对象的10%,二等奖为每生每年10000元,比例为参评对象的30%,三等奖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为参评对象的60%。
第五条 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无不良记录;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学风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7. 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无不及格记录。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应充分考虑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二级学院和导师对其的综合评价等内容;评定标准应进行量化,所产生的评定结果应以百分制综合评分的形式进行反映,便于对研究生情况进行对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具体的评定标准、申报程序等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八条 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及学校、各二级学院通报批评、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延长学业以及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等,均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者,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学金。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1. 二级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2. 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在二级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二级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 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计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将发放情况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金专款专用,接受校审计、纪委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浙江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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