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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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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哈尔滨工程大学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4〕28号),现就做好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全日制优秀研究生设立的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要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引领创新,激励优秀,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示范作用,将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融入到研究生培养和教育管理的全过程,确保优秀的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评审职责及分工
根据学校机构职能分工调整,研究生院牵头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各院系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评审组织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负责配合。
、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对于激励在校研究生积极进取、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事关研究生的切实利益,责任重大。各院系务必高度重视,确保评审公平、公正、公开。
(一)各院系总结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广泛征求研究生和导师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细则应体现学科特点,综合考虑研究生科研能力和成果、学习成绩、论文进展等内容。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应以学业和科研为主,若院系细则中含德育加分,加分份额最多不超过5%,且加分项应重点考虑省级及以上各类荣誉奖励。院系评审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后,在全院公示,一经公示不能随意变更。
(二)根据《关于自2017年起博五、博六年级博士研究生不再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研院函[2017]5号),从2017年开始,博五、博六年级博士生不再参评国家奖学金。
(三)在评审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并严格依照评审程序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四)要坚持平等、回避、公正、保密的原则,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切实组织好评审工作。要切实做好各评审环节的公示工作,包括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名额、初审结果等;要及时受理、处理好学生的申诉。
(五)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九条,对于“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和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申请的,成果要特别突出,且在本年度拟获奖学生中总分排名前30%。同一获奖成果(含学习成绩)不得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六)要严格审核申报研究生的申请资格与申请材料,对于各类欠费、档案未在学校等情况的研究生,一律取消其申请资格。
(七)如果提交材料存在涉密信息,由申请者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报送。
(八)为增强工作的严肃性,对于评审过程中发生违规操作行为和严重工作失误的培养单位,将减少其下一年度的申报名额,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工作流程
(一)9月29日前各院系修订评审细则,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院系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在学院内公示。
(二)10月9-10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进行报名,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提交至院系。
(三)10月13日前,各院系按照学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附件1)完成评审工作,并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及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汇总表(参考样式,附件6)、拟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说明(附件7)提交至研究生院(主楼727室),电子版发送至chenyuqing@hrbeu.edu.cn。
(四)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各院系的初审名单,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定后的国家奖学金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联系人:丁小强 陈玉清
联系电话:0451-82589727,0451-82589731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拟计划招收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911名。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含推荐免试生、单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
 
各学院招生计划和专业考试科目详见我校2021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目录中包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5人,此类考生可正常报考,学校将根据报考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复试阶段分配招生名额。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均为预计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我校最终招生计划总人数以教育部、发改委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招收硕士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除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外,同等学力考生均要求通过大学外语四级(四级成绩需达到425分及以上),其中报考外语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要求通过专业外语四级;高职高专考生要求取得与报考硕士研究生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8门以上(含8门)的合格成绩;同等学力考生还须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相关证书、成绩单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yzb@hrbeu.edu.cn)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代码:125200)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有关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相关信息请与我校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与培训中心联系,中心咨询电话:0451-82519747、82589130、82519943。
 
6.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2)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要求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国防生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国防生报考研究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政干发〔2015〕202号)文件中的报考条件。
 
9.创新发展基地专项计划。学校大力加强产学研合作,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建设“创新发展基地”,包括南海创新发展基地、青岛创新发展基地和烟台研究院,不断推进人才培养改革创新,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招生计划包含于招生专业目录中,学生课程教学、实习实践、科研训练、学位论文等培养环节将在学校创新实践基地进行。
 
三、报名办法
 
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报名、复试和录取。
 
统考生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不含已被我校和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正确选择报考点,并到该报考点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哈尔滨工程大学报考点(代码:2302)只接受户籍或工作所在地为哈尔滨市且报考我校、中国航空工业空气动力研究院(627研究所)和哈尔滨船舶锅炉涡轮机研究所(703研究所)的考生〔不含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考生〕。根据相关要求,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具体情况可查询当地省(市)招生办网站。
 
2.报名期间,研招网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申请书面认证,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确有特殊困难的,最迟于复试前取得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书面认证。
 
3.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考生网报时需正确选择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全日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
 
4.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考生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1)非定向就业——须调人事档案,毕业后“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就业——人事关系和党组织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定向单位或定向地区。需在复试时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并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此类考生不参加奖助学金评定,其工资、医疗费由定向就业单位支付。
 
(3)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确认方式、时间和有关要求在哈尔滨工程大学研招办网站(http://yzb.hrbeu.edu.cn/)上公布,其他省市的确认时间地点请查询各省市招考办公室网站。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完成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四、考试
 
(一)准考证
 
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否则将按违纪处理)。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各位考生注意保管准考证和其电子版。
 
(二)初试和复试
 
初试科目详见《哈尔滨工程大学2021年统考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27日。
 
复试:采用笔试与面试(含外语听力及口语)相结合方式进行。其中,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的加试,其中笔试不少于两门。
 
五、关于单独考试的有关说明
 
(一)我校单独考试硕士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我校单独考试计划为35人(以教育部当年招生计划正式公布为准),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
 
(三)考生按照单独考试专业目录进行报考。
 
(四)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地点必须选择哈尔滨工程大学考点。考生在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规定者不予确认。
 
六、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学制为2.5年。(不区分全日制、非全日制)
 
七、学费及资助体系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9000元/生·学年。
 
工商管理硕士(MBA,不区分全日制、非全日制)全部教学实践环节在哈尔滨完成的,学费总额4.8万元;部分教学实践环节在青岛、烟台完成的,学费总额6万元。学费分2次收取,每次缴纳学费总额的50%。
 
公共管理硕士(MPA,不区分全日制、非全日制)全部教学实践环节在哈尔滨完成的,学费总额4.2万元;部分教学实践环节在青岛、烟台完成的,学费总额4.8万元。学费分2次收取,每次缴纳学费总额的50%。
 
学校将继续加大对全日制非定向录取硕士生的资助力度,通过设立奖助学金、增加助管、助教、助研岗位等措施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情况见《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校研字〔2014〕17号)。
 
八、其它说明
 
(一)有关招生各专业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范围等信息请登录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主页查询(网址:http://yzb.hrbeu.edu.cn/)。有关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安排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和各相关院系主页查看。
 
(二)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点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1号楼733室)
 
联系电话:0451-82589675
 
邮政编码:150001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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