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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我校部分学科专业的生源质量,吸纳优质生源,优化生源结构,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贵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结合学院及实验室实际,特制定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定对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本年度秋季起新招收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和考生来源为在职人员的研究生不能参与申请新生奖学金。

原则上申请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纳入新生奖学金的评定范围。

二、奖励标准与条件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

(一)奖励标准及比例

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生,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生,奖励比例为新生总数的40%。

(二)评定条件

1. 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优先考虑硕博连读生。剩余指标根据博士录取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序。。

2.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本科教育背景较好的“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及教育部直属院校的本科毕业生;不超出奖励总比例的前提下,可奖励初试和复试成绩优秀的一志愿考生。

第一志愿考生按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序。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评奖过程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三)入学后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四)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

在职人员隐瞒在职身份参评或已获评的,将给予相应处分并追缴已发奖金。


一、招生专业
 
贵州大学202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两种类型,招生专业类别(领域)详见附件《贵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招生计划
 
贵州大学2021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4310名,包含公开招考计划、推免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届时,各学院(中心、实验室)、专业(领域)的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一)公开招考计划
 
《贵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包含推免计划数和公开招考计划数。我校各专业公开招考计划数不含推免计划数。
 
(二)推免计划
 
《贵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接收推免生计划数为各专业可接收推免生的最大上限,非实际招生数。各专业实际招收的推免生数以当年公布的推免生拟录取名单为准(预计将于2020年10月底公布),各学院(中心、实验室)未完成的推免计划数将转入公开招考计划。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1.我校2021年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15名,招生计划专项专用。
 
2.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仅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在报考时,应当符合相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4.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我校2021年拟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20名,招生计划专项专用,招生专业见下表:
 
招生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拟招生人数 学位类型
105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2 学术型
106经济学院 025100 金融 3 专业型
104经济学院 095138 农村发展 4 专业型
108公共管理学院 035200 社会工作 2 专业型
125动物科学学院 095200 兽医 2 专业型
131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085900 土木水利 2 专业型
139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 030400 民族学 3 学术型
145茶学院 095131 农艺与种业 2 专业型
 
 
详见《贵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说明,具体报考要求另行公布,请考生持续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gzu.edu.cn/)。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于我校2021年入学报到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符合该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仔细阅读《贵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并按照相关规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我校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在复试时向招生单位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6)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要求执行。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我校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我校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请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结束后,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凡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报考条件不符的,一律不准考试。
 
五、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
 
具体考试科目请查阅《贵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报考我校音乐(135101)专业音乐表演方向的考生必须选择贵州大学考点进行考试,且业务课二在12月28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请咨询音乐学院)。
 
六、复试
 
(一)在教育部公布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二区基本要求基础上,我校将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公开招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我校将在教育部公布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分数线及其他要求。
 
我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1.应届少数民族考生:网上报名时民族为少数民族,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申请定向就业到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毕业后必须到定向单位工作。该类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贵州大学少数民族应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2.往届少数民族考生:网上报名时民族为少数民族,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该类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贵州大学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政策定向就业合同书》(一式三份)。
 
我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等报考信息以上传“中国研招网”的数据为准,后期不允许修改,且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就业单位工作。
 
(二)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三)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按规定携带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参加复试。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复试中,我校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八)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复试时或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向学院提交与定向单位签订的《贵州大学接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
 
七、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一)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三)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于我校2021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未达到体检标准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校将对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一、学制与学习方式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二至三年,学习方式分两种,分别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十二、学费标准
 
贵州大学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年) 学费(元/年) 学费总计(元)
010100 哲学 3 6500 19500
020200 应用经济学 3 7000 21000
030100 法学 3 7000 21000
030200 政治学 3 7000 21000
030300 社会学 3 7000 21000
030400 民族学 3 7000 21000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3 7000 21000
050100 中国语言文学 3 7000 21000
050200 外国语言文学 3 7000 21000
050300 新闻传播学 3 7000 21000
060200 中国史 3 6500 19500
070100 数学 3 7000 21000
070200 物理学 3 7000 21000
070300 化学 3 7000 21000
070900 地质学 3 7000 21000
071000 生物学 3 7000 21000
0710Z3 生物医学 3 7000 21000
071300 生态学 3 7000 21000
078000 药学 3 8000 24000
078601 农药学 3 7000 21000
080200 机械工程 3 7000 21000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3 7000 21000
080600 冶金工程 3 7000 21000
080800 电气工程 3 7000 21000
080900 电子科学与技术 3 7000 21000
0809Z2 医学信息工程 3 7000 21000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3 7000 21000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3 7000 21000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 7000 21000
081400 土木工程 3 7000 21000
081600 测绘科学与技术 3 7000 21000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3 7000 21000
081800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3 7000 21000
081900 矿业工程 3 7000 21000
083000 环境科学与工程 3 7000 21000
0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 3 7000 21000
083300 城乡规划学 3 7000 21000
083400 风景园林学 3 7000 21000
083500 软件工程 3 7000 21000
083700 安全科学与工程 3 7000 21000
086000 生物与医药 3 8000 24000
087200 设计学 3 8000 24000
090100 作物学 3 6500 19500
090200 园艺学 3 6500 19500
090300 农业资源与环境 3 6500 19500
090400 植物保护 3 6500 19500
090500 畜牧学 3 6500 19500
0905Z1 水产养殖学 3 6500 19500
090600 兽医学 3 6500 19500
090700 林学 3 6500 19500
090900 草学 3 6500 19500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3 7000 21000
120200 工商管理 3 7000 21000
120300 农林经济管理 3 7000 21000
120400 公共管理 3 7000 21000
130100 艺术学理论 3 8000 24000
130200 音乐与舞蹈学 3 8000 24000
130500 设计学 3 8000 24000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年) 学费(元/年) 学费总计(元)
025100 金融 3 11000 33000
025200 应用统计 3 8000 24000
035101 法律(非法学) 3 10000 30000
035102 法律(法学) 3 10000 30000
035200 社会工作 2 8000 16000
045200 体育 3 10000 30000
045300 汉语国际教育 3 13000 39000
055101 英语笔译 3 10000 30000
055105 日语笔译 3 10000 30000
055200 新闻与传播 3 11000 33000
065100 文物与博物馆 3 7000 21000
085400 电子信息 3 8000 24000
085500 机械 3 7000 21000
085600 材料与化工 3 8000 24000
085700 资源与环境 3 8000 24000
085800 能源动力 3 8000 24000
085900 土木水利 3 8000 24000
095131 农艺与种业 3 7000 21000
095132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3 7000 21000
095133 畜牧 3 7000 21000
095135 食品加工与安全 3 7000 21000
095138 农村发展 3 7000 21000
095200 兽医 3 7000 21000
095300 风景园林 3 13000 39000
095400 林业 3 7000 21000
135101 音乐 3 13000 39000
135102 戏剧 3 13000 39000
135107 美术 3 13000 39000
135108 艺术设计 3 13000 39000

(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60000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年) 学费(元/年) 学费总计(元)
125100 工商管理(MBA) 3 25000 75000
125100 工商管理(EMBA) 2 74000 148000
125200 公共管理(MPA) 3 20000 60000
125601 工程管理 3 20000  
十三、奖助学金
 
(一)助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6000元/生·年。
 
(二)奖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人事档案按时转入我校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定向就业生除外)均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其他校内奖励的评定,评定按照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名额以国家下达为准。
 
2.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0-15000元/生·年。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不超过当年硕士研究生新生总数的40%。
 
3.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6000-10000元/生·年。为吸引优秀硕士研究生生源,学校设特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5000元/生·年。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约为50%。
 
4.其他奖助学金:研究生的奖学金还包括“十佳研究生”奖学金(马克俭院士设立)、“卓越奖学金”(宋宝安院士设立)、郑强奖助学金、宝钢奖学金、正业奖助学金、农合茶学奖助学金、梓盈助学金、泰豪奖学金、“爱?传递”博士生助学金、宏德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
 
(三)三助岗位:我校设有“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多渠道提高研究生待遇。
 
十四、毕业就业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照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毕业派遣按研究生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
 
十五、住宿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贵州大学花溪校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六、其他
 
(一)凡报考(含调剂)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视为已认真阅读本招生章程,并接受本招生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二)我校接收国内各高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事宜另行公布。
 
(三)我校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不提供考试大纲,各专业考研参考书目详见本章程附件。有关专业、研究方向、授课方式等具体内容,请考生致电相关学院(中心、实验室)咨询,联系电话详见《贵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复试和录取办法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
 
(五)本招生章程由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七、联系方式
 
贵州大学代码:10657
 
联系部门:贵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东校区研究生院210室
 
邮政编码:550025
 
电话:0851-88292217
 
网址:http://gs.gzu.edu.cn/
 

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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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研究生院网址:gs.gzu.edu.cn
  • 联系电话:0851-8292217
  • 邮箱:po@gzu.edu.cn
  • 通讯地址:贵阳市花溪(北)校区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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