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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福建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福建商学院奖学金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福建商学院奖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福建商学院奖学金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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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表彰和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创新创业、锻炼身体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学生奖励应坚持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原则,评奖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校级奖学金、个人先进和集体先进项目的设立由学校决定,具体管理分别由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奖学金、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管理。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程序
  第五条校学生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学生工作处、团委分别具体负责组织;系学生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的具体实施工作;班级(或年级、专业)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评审的民主评议工作。   
  第六条每学年、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束后,开始进行奖学金、个人先进和集体先进评审工作,共青团系列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在每年四月份评审。   
  奖学金、个人先进和集体先进评审采用学年、学期制,即二、三、四学年开学时对上一学年进行评审,其中,毕业班学生只对上学期奖学金第四学年下学期只对第七学期进行评审。
第三章奖学金
    第一节奖项设置、比例和奖励方式   
  第七条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分为全面发展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其中单项奖学金包括德育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学术科研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优秀奖学金、组织管理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美育素养优秀奖学金。   
  第八条全面发展奖学金的评审以班为单位,比例为班级学生人数的17%,其中一等奖3%、二等奖6%、三等奖8%,奖学金额为一等奖150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
  单项奖学金以系为单位评审,总比例为系学生总数的23%,其中10%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每人300元,另13%只授予荣誉称号,不设奖金。系可以根据评审学年、学期各单项奖的申报情况自行划分各奖项比例及物质奖励比例,原则上各项比例不能差距太大,并且比例不能为零。
  毕业年下学期对上学期进行的奖学金评审的奖学金额度减半,但相关比例不变。
  第九条每个学生每学年或每学期可以同时申报全面发展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但单项奖学金只能申报一种。全面发展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同时获奖者,给予双重荣誉称号。
  第十条学校将为全面发展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节评审细则
  第十一条申请条件
    基本素质评价成绩和发展性素质评价成绩排名达到要求,且:
  (一)评审学年、学期无违纪记录;
  (二)评审学年、学期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和公选课)无不及格现象;
  (三)评审学年、学期基本素质评价合格(成绩不低于60分)。
  第十二条评审标准
  全面发展奖学金的评审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成绩(基本素质评价成绩(70%)+发展性素质单项成绩一(15%)、二(15%));
  德育优秀奖学金的评审依据:学生德育得分;
  学业优秀奖学金的评审依据:学生智育得分;
  创新创业优秀奖学金的评审依据:学生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单项成绩;
  学术科研优秀奖学金的评审依据:学生学术科研单项成绩;
  组织管理优秀奖学金的评审依据:学生组织管理能力单项成绩;
  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的评审依据:学生社会实践单项成绩;
  美育素养优秀奖学金的评审依据:学生美育素养单项成绩。
  
    第三节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奖学金以银行转帐的方式转入由获奖学生本人提供的银行账号,颁发获奖证书,并将获奖证明放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上级主管机关和学校财务、监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如发现工作人员因弄虚作假或失职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而获得奖学金,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当事者纪律处分。
第四章先进个人
    第一节奖项设置、比例/数量和奖励方式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和最美青年志愿者。
  第十六条先进个人的评审主要以班为单位,校系两委单列由所管理单位评审;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的比例分别为系学生总数的5%、5%、5%(其中系占90%,校两委占6%、自律委占4%)、10%;各团支部的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和最美青年志愿者各1名,各团总支各1名、团委各2名。
  第十七条学校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奖励证书,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节评审依据
  第十八条申请条件和依据
      (一)优秀毕业生
  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在班内前20%,且: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优秀或良好,且有较强的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1~7学期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在班内前20%;没有不及格科目;
  5.在校期间,获得三次及以上校级先进个人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二等以上全面发展奖学金、优秀青年志愿者和最美青年志愿者等);
  6.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7.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凡报名“三支一扶”经上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已经派遣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二)三好学生
  1.基本素质评价成绩名列班级前20%,发展性素质评价成绩名列班级前10%;
  2.评审学年、学期无违纪记录、学期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和公选课)无不及格现象。
      (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
  1.基本素质评价成绩名列班级前40%,发展性素质评价成绩名列班级前20%;
  2.评审学年、学期无违纪记录;学期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和公选课)无不及格现象。
      (四)优秀学生(单项积极分子)
  基本素质评价成绩名列班级前50%,单项奖学金获得者,且:
  1.评审学年、学期无违纪记录;
  2.评审学年、学期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和公选课)无不及格现象。
      (五)优秀团员
  基本素质评价成绩名列班级前50%,单项奖学金获得者,德育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优先,且:
  1.评审学年、学期无违纪记录;
  2.评审学年、学期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和公选课)无不及格现象。
      (六)优秀青年志愿者
  基本素质评价成绩名列班级前50%,德育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优先,且:
  1.评审学年、学期无违纪记录;
  2.评审学年、学期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和公选课)无不及格现象。
      (七)最美青年志愿者
  基本素质评价成绩名列班级前50%,德育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优先,且:
  1.评审学年、学期无违纪记录;
  2.评审学年、学期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和公选课)无不及格现象。
第五章先进集体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的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包括: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总支。
  第二十条先进班级占系班级总数的15%;先进团支部占系团支部总数的6%;五四红旗团总支每年评选3个。
  第二十一条学校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全校张榜表扬,奖励500元。
  第二十二条申请依据
      (一)先进班级
  全班基本素质评价成绩和发展性素质评价成绩总和排名在所在系前30%,且:
  1.评审学年、学期无纪违法记录,违纪率低于5%;
  2.评审学年、学期全班必修课成绩优良达70%以上,不及格率低,体育达标率在90%以上。
      (二)先进团支部
  全支部团员德育评价成绩+社会实践单项成绩+美育素养单项成绩总和的均值排名在所在系前20%,且:
  1.评审学年、学期无违法记录违纪率低于5%,;
  2.评审学年、学期全班必修课成绩优良达70%以上,不及格率低,体育达标率在90%以上。
      (三)五四红旗团总支
  全总支团员德育评价成绩+社会实践单项成绩+美育素养单项成绩总和的均值排名在全校系前50%,且:评审学年、学期无重大违纪违法记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福建商学院奖学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福建商学院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福建商学院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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