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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全覆盖吗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全覆盖吗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全覆盖吗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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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新生相关奖助学金政策

按照《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首医大校字〔2014〕63号)文件规定,我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均享受国家普通助学金,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享受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培养与服务补助津贴,学术型研究生在入学第一学年享有新生奖学金。现就首都医科大学2014级研究生相关奖助学金发放方案通知如下。
  一、 国家助学金
  发放范围:非定向就业生源研究生。
  发放金额:硕士研究生700元/月/人;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人。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发放方式:每月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培养与服务补助津贴
  发放范围:专业学位研究生。
  发放金额:发放标准为1400元/月/人,每学年按12个月发放。
  发放方式: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临床实践培养与服务者,根据考勤情况,每月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三、新生奖学金
  按照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办法,根据2014级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和录取类型,确定学术学位型新生奖学金的等级。
  (一)学术学位型硕士研究生
  1.一等奖(每人10000元/人)
  符合以下条件者获得一等新生奖学金:
  (1)经推荐免试录取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者;
  (2)原报首都医科大学,且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按照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排名在前15%者(若总成绩相同,按英语成绩排名);
  (3)单独考试人员排名总成绩排名在前15%者(若总成绩相同,按英语成绩排名)。
  2.二等奖(每人8000元/人)
  符合以下条件者获得二等新生奖学金:
  (1)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按照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排名在前37%者(若总成绩相同,按英语成绩排名)。
  (2) 单独考试人员排名总成绩排名在前37%者(若总成绩相同,按英语成绩排名)。
  3.三等奖(每人6000元/人)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按照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排名及单独考试人员排名总成绩排名在后63%者全部获得三等奖。
  (二)学术学位型博士研究生
  1.一等奖(每人12000元/人)
  符合以下条件者获得一等新生奖学金:
  (1)学校批准的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学术型博士者;
  (2)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英语成绩达到83分及以上者。若英语成绩相同,按总分-基础课-专业课排名进入一等奖(2人)。
  2.二等奖(每人10000元/人)
  博士入学考试初试英语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者获得博士研究生二等新生奖学金。若英语成绩相同,按总分-基础课-专业课排名进入二等奖。
  3.三等奖(每人8000元/人)
  未获得一、二新生奖学金等奖2014级学术型博士生获得三等新生奖学金。
  四、其他奖助学金
  其他奖助学金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参加评选与申请。
  五、查询方式
  请于2014.7.22—2014.8.31,登录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主页,在考生服务中查找“新生奖助查询”,网址:http://yjs.ccmu.edu.cn/dweb/zhaosheng/。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博士:吴均,电话:83911740;硕士:何其迅,电话:83911051。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财教
〔2013〕19 号)、《北京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教育〔2013〕2199 号)、《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市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京财教育〔2013〕2198 号)、《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京财  教育〔2017〕712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管理工作原则
学校根据国家与北京市相关政策,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多种助学渠道, 保证研究生的基本生活待遇,帮助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多种奖学机制,激励、支持表现优良的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更好地完成学业。
二、研究生助学金的类别与发放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国家计划招收范围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不含  定向就业生源)。
发放标准:博士研究生 15,000 元/生/年,硕士研究生 7,000
元/生/年,每年按 10 个月发放(1-6 月和 9-12 月)。
根据市财政局会同市教委建立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拨款标准  动态实时调整。
资金来源:市教委专项拨款。
(二)研究生助研、助教和助管“三助”岗位资助津贴
学校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等资金,遵循按需设岗、  择优聘用、严格考核的原则,设置助研、助教和助管“三助”岗  位,根据研究生承担岗位工作情况,发放“三助”津贴。学校优  先考虑聘用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具有较强服务意识的研究  生承担“三助”岗位工作。
1. 助研岗位津贴
资助范围:我校所有国家计划招生并承担科研任务的各学科  学术学位全日制研究生。
发放标准:博士研究生每月不低于 800 元,硕士研究生每月不低于 600 元,由导师按月发放。学校将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标准。
资金来源:研究生导师所承担的科研课题经费。
2. 助教岗位津贴
资助范围:校本部承担助教工作的研究生。
发放标准:博士研究生每人 35 元/学时,硕士研究生每人 30元/学时,根据研究生实际承担的助教学时数计算。资金来源:学校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预算经费。
3. 助管岗位津贴
资助范围:受聘助管岗位的研究生。
发放标准:根据研究生承担助管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和考核  情况发放。每位受聘研究生的助管岗位津贴不少于 500 元/月,由聘用单位自有经费预算支付,根据实际岗位履职情况按月发放。
资金来源:提供助管岗位部门的助管岗位津贴预算经费。
(三)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培养补助津贴
资助范围:根据《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培养补助津贴发放方案(试行)》(首医大校字〔2013〕161 号),发放范围为按照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方式培养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学科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发放标准:按照市教委专项批复的标准,根据研究生进行临  床实践培养与服务的考勤情况按月发放。
资金来源:市教委专项拨款。
(四)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
资助范围:经学校审核认定的经济困难全日制研究生,以及  由于生病或家庭变故等特殊情况出现临时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发放标准: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标准为不低于 1,000 元 /生/年;临时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标准根据情况按 2,000 元、1,000元、500 元三个等级一次性发放。
资金来源:学校基本运行经费与学校学费收入。
(五)其他助学渠道
1. 国家助学贷款
依据《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学校帮助符合要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研究生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标准:12,000 元/生/年。经费来源:银行贷款。
2. 学费减免绿色通道
学校设立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对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优秀研  究生酌情进行学费减免,确保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研究生奖学金的类别与发放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依据《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首医大校字〔2013〕4  号),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读全日制  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奖励范围:约 3%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 30,000 元/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 20,000 元/生,一次性发放,各类研究生在读期间不重复奖励。
经费来源:中央财政拨款。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按学校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良好完成课程学习、  科研工作、实践培养等各项培养任务、综合表现良好的国家计划  招收范围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范围:100%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 10,000 元/生/年,专业学位博
士研究生 8,000 元/生/年。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 8,000 元/生/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4,000 元/生/年。学校于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学业奖学金评审,并按评审结果一次性发放。
经费来源:市教委专项拨款和学校学费收入。
(三)本校优秀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学金
奖励对象: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本校硕士  或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奖励范围:1.本科阶段班级排名前 10%的研究生;2.管理干部定向培养项目免试研究生。
奖励标准:按照学校关于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  攻读研究生相关政策,每人奖励 10000 元,于入学后第一学期一次性发放。
经费来源:学校学费收入。
(四)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奖励对象:在校期间在课程学习、实践培养、科研创新、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或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奖励范围: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专项奖学  金类别和奖励比例。专项类别包括学业优秀奖、社会活动奖、励  志奖。
奖励标准:各类专项奖学金额度一般为 1000-3000 元。学校根据当年专项奖学金预算经费情况,按照各学院在学研究生人数  分配额度,由各培养单位依据学校下达的经费总额设定专项奖学  金奖励类别和标准。鼓励各培养单位合理匹配经费用于专项奖学  金的奖励。
经费来源:学校基本运行经费和学校学费收入。
(五)社会资助奖励项目
学校鼓励社会资金通过合理渠道设立各类奖、助学金,支持  和激励研究生的培养。
奖励办法依照各专项奖、助学金的管理办法执行。
四、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工作的管理
学校针对各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等相关工作制定  管理办法,并依据管理办法落实各项具体工作,规范管理,保证  研究生奖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激励。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  由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统筹领导,下设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负  责落实和协调研究生奖、助学金各项工作。研究生院(研究生思  想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奖、助学金各项具体工作。
五、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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