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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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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奖励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为国家培养出更多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依据本条例对我院在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个人档案关系不在我院的定向生、委培生)中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
  第三条 学院对研究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研究生部负责指导全院研究生的各项评优、奖励工作,各年级班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  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五条 学院为研究生设立以下个人奖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方式方法按《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2.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方式按《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分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分别为在校研究生的10%、20%、40%。
  3.优秀研究生干部,包括优秀学生党员及干部、优秀团员及干部和优秀研究生会成员及干部,评选比例均为各类别研究生干部的10%。
  4. 志愿者服务标兵,评选比例为在校研究生的8%。
  5.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方式方法按《北京舞蹈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修订)》执行。
  6.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方式方法按《北京舞蹈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条 学院奖励的方式主要有:
  1.通报表扬
  2.授予荣誉称号
  3.颁发奖章或证书
  4.颁发奖金
  
  第三章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第七条 研究生在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学风正派、品德优良者可以享受优秀奖学金。研究生学习满一年均可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选。研究生部每学年将于评选前向各年级下达具体评选指标,各年级在规定的限额内组织评选。评选中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可以空额。
  第八条 优秀奖学金评选等级、评选比例及奖励金额
  (一)评选等级: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二)评选比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分别为在校研究生的10%、20%、40%。若上一等级缺额,其比例可归入下一等级评选(如一等缺额,其比例可归入二等中评定)。
  (三)奖励金额:
  奖项类别   学位类型   奖励金额
  一等奖学金   专业学位   12000元/人/学年
  学术型   6400元人/学年
  二等奖学金   专业学位   10000元/人/学年
  学术型   4000元人/学年
  三等奖学金   专业学位   6000元/人/学年
  学术型   2400元人/学年
  第九条 优秀奖学金测评办法按《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第四章 优秀研究生干部
 
  第十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得者须是研究生党总支、研究生团总支及研究生会干部。研究生部将于评选前向各学生干部组织下达具体评选指标,各学生干部组织在规定的限额内组织评选。
  第十一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分为包括优秀学生党员及干部、优秀团员及干部和优秀研究生会成员及干部。
  (一)评选比例:优秀党支部干部、优秀团支部干部和优秀研究生会干部的评选比例均为各类别研究生干部的10%。评选中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可以空额。
  (二)奖励金额:包括优秀党支部干部、优秀团支部干部和优秀研究生会干部的奖金额度均为2200元/人·学年。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工作效果良好,组织观念强,日常生活中能严格要求自己,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评选时间:评选时间为每年9月—10月。
   
  志愿者服务标兵
 
  第十二条 志愿者服务标兵获得者须符合下列条款:
  (一)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
  (二)在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学术和学生活动中,具有奉献精神,不计得失,工作踏实,表现突出。
  (四)评选比例:志愿者服务标兵评选比例为在校研究生的8%。评选中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可以空额。
  (五)奖励金额:志愿者服务标兵的奖金额度为800元/人·学年。
  (六)评选时间:评选时间为每年9月—10月。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研究生部成立研究生评奖评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各类奖励的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以研究生党总支、研究生团总支和研究生班级为单位成立评奖评优评定小组(简称评定小组),按评奖条例要求,核查研究生评奖基础材料,组织评定,初拟奖励研究生名单。评定小组由研究生部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干部与研究生代表组成,其中研究生代表不少于两人。          
  第十五条 研究生各类奖励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章 评比(选)程序
  
  第十六条 优秀奖学金、先进个人的评比(选)程序如下:
  (一)研究生个人申请并自评;
  (二)评定小组负责整理、汇总本年级研究生评奖基础材料;
  (三)评定小组将已核准的评奖基础材料在研究生部进行公示,并依据学院核准的评奖基础材料,认真核查研究生自评材料后,按评选结果,初拟获奖研究生名单。
  (四)研究生部负责审核初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进行全院公示,公示期满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七条 各奖项的评审和颁发工作接受研究生党总支的监督与管理,每次评审结果须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比(选)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各项奖学金及先进个人初评后及终评前须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 研究生对奖学金或先进个人评比(选)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部反映,研究生部应在一周内做出处理。研究生对研究生部处理仍有异议的,可在一周内向学院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申诉委员会应在两周内做出处理。
  第二十条 经批准已获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在评奖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现象者,应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奖金及证书,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为国家培养出更多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依据本条例对我院在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个人档案关系不在我院的定向生、委培生)中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
  第三条 学院对研究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研究生部负责指导全院研究生的各项评优、奖励工作,各年级班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  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五条 学院为研究生设立以下个人奖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方式方法按《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2.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方式按《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分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分别为在校研究生的10%、20%、40%。
  3.优秀研究生干部,包括优秀学生党员及干部、优秀团员及干部和优秀研究生会成员及干部,评选比例均为各类别研究生干部的10%。
  4. 志愿者服务标兵,评选比例为在校研究生的8%。
  5.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方式方法按《北京舞蹈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修订)》执行。
  6.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方式方法按《北京舞蹈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执行。
  第六条 学院奖励的方式主要有:
  1.通报表扬
  2.授予荣誉称号
  3.颁发奖章或证书
  4.颁发奖金
  
  第三章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第七条 研究生在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学风正派、品德优良者可以享受优秀奖学金。研究生学习满一年均可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选。研究生部每学年将于评选前向各年级下达具体评选指标,各年级在规定的限额内组织评选。评选中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可以空额。
  第八条 优秀奖学金评选等级、评选比例及奖励金额
  (一)评选等级: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二)评选比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分别为在校研究生的10%、20%、40%。若上一等级缺额,其比例可归入下一等级评选(如一等缺额,其比例可归入二等中评定)。
  (三)奖励金额:
  奖项类别   学位类型   奖励金额
  一等奖学金   专业学位   12000元/人/学年
  学术型   6400元人/学年
  二等奖学金   专业学位   10000元/人/学年
  学术型   4000元人/学年
  三等奖学金   专业学位   6000元/人/学年
  学术型   2400元人/学年
  第九条 优秀奖学金测评办法按《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第四章 优秀研究生干部
       
第十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获得者须是研究生党总支、研究生团总支及研究生会干部。研究生部将于评选前向各学生干部组织下达具体评选指标,各学生干部组织在规定的限额内组织评选。
  第十一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分为包括优秀学生党员及干部、优秀团员及干部和优秀研究生会成员及干部。
  (一)评选比例:优秀党支部干部、优秀团支部干部和优秀研究生会干部的评选比例均为各类别研究生干部的10%。评选中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可以空额。
  (二)奖励金额:包括优秀党支部干部、优秀团支部干部和优秀研究生会干部的奖金额度均为2200元/人·学年。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工作效果良好,组织观念强,日常生活中能严格要求自己,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评选时间:评选时间为每年9月—10月。
   
  第五章志愿者服务标兵
        第十二条 志愿者服务标兵获得者须符合下列条款:
  (一)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
  (二)在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学术和学生活动中,具有奉献精神,不计得失,工作踏实,表现突出。
  (四)评选比例:志愿者服务标兵评选比例为在校研究生的8%。评选中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可以空额。
  (五)奖励金额:志愿者服务标兵的奖金额度为800元/人·学年。
  (六)评选时间:评选时间为每年9月—10月。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研究生部成立研究生评奖评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各类奖励的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以研究生党总支、研究生团总支和研究生班级为单位成立评奖评优评定小组(简称评定小组),按评奖条例要求,核查研究生评奖基础材料,组织评定,初拟奖励研究生名单。评定小组由研究生部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干部与研究生代表组成,其中研究生代表不少于两人。          
  第十五条 研究生各类奖励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章 评比(选)程序
   第十六条 优秀奖学金、先进个人的评比(选)程序如下:
  (一)研究生个人申请并自评;
  (二)评定小组负责整理、汇总本年级研究生评奖基础材料;
  (三)评定小组将已核准的评奖基础材料在研究生部进行公示,并依据学院核准的评奖基础材料,认真核查研究生自评材料后,按评选结果,初拟获奖研究生名单。
  (四)研究生部负责审核初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并进行全院公示,公示期满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七条 各奖项的评审和颁发工作接受研究生党总支的监督与管理,每次评审结果须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比(选)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各项奖学金及先进个人初评后及终评前须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 研究生对奖学金或先进个人评比(选)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部反映,研究生部应在一周内做出处理。研究生对研究生部处理仍有异议的,可在一周内向学院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申诉委员会应在两周内做出处理。
  第二十条 经批准已获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在评奖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现象者,应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奖金及证书,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北京舞蹈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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