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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音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主要包含哈尔滨音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补贴补助、国家奖学金等,小编为各位同学整理的哈尔滨音乐学院奖学金信息如下,供各位了解哈尔滨音乐学院奖学金政策、评选条件和奖学金什么时候发等常见问题,以便快速了解哈尔滨音乐学院奖学金的各方面注意事项。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奖励对象:具有我校学籍且按规定注册的全日制三年级研究生。
2.奖励标准:创新活动奖学金项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学金额度分别为10000元/生、8000元/生和6000元/生。
二、申请条件和成果范围
(一)具有以下创新成果之一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研究生,可申请创新活动奖学金:
1.研究生创新活动和实践能力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完成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创新活动和实践能力训练计划项目。
2.科技竞赛奖:凡由我校研究生为主要参与人(有个人获奖证书)、我校为获奖单位取得的各种类型的科技竞赛奖。
3.学术论文:凡由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署名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内外刊物上正式发表或可通过网络检索到、有检索号的学术论文。
4.专利:凡由我校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经中国专利局或其他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
5.其它成果:各培养依托单位认为能代表本单位研究生研究训练水平的创新活动项目成果。
上述3-4项中某项成果,若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则评奖时等同于研究生为该项成果第一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
(二)具有以下创新成果之一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研究生,方可申请一等奖学金:
1.研究生创新活动和实践能力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成绩为优秀者。
2.在省部级科技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其以上奖励或者在全国性科技竞赛奖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或者在国际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其以上奖励。
3.凡由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署名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完成、学校认可的核心期刊发表或被学校认可的检索系统SCI、EI等收录的学术论文。
4.正式受理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5.其它在技术上有创新且得到同行认可,并取得了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创新项目成果。
1.每年3月份研究生工作部(处)制定研究生创新活动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并在相关网站发文通知。
2.各培养依托单位成立创新活动奖学金评定小组,并制定研究生创新活动奖学金的具体评定细则。
3.研究生提出申请并填写《研究生创新活动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培养依托单位提交相关创新活动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创新活动和实践能力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成绩单,竞赛获奖证书(奖状、奖杯及参赛队明细、竞赛组织规则等文字材料复印件),论文扉页及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检索收录证明,专利授权证书或初审通过证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需注明:姓名、学号、专业领域、导师等个人信息。
4.导师对《研究生创新活动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5.各培养依托单位评定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依据本办法和具体评定细则对申请人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在培养依托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6.各培养依托单位在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及相关材料、具体评定细则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处)。
7.研究生工作部(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议,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将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8.研究生工作部(处)在公示无异议后将最终获奖名单上报学校,并按规定标准发放奖学金。
四、评定原则和名额
1.评定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评定名额:一等奖名额不超过有资格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名额不超过有资格参评人数的50%;三等奖名额由各培养依托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五、附则
1.研究生在申报创新活动奖学金过程中应当自觉遵守学术诚信。在公示期间或获奖后发现有学术失范行为的,将撤销其所获奖项,并依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纪律处分,依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予以暂缓授予学位、不授学位或撤消学位的处理。
2.此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哈尔滨音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哈尔滨音乐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8000元 | 根据省里下达名额等额评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5000元 | 根据省里下达名额等额评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生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 | 根据省里下达名额结合贫困生实际人数进行评定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 ||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具体名额咨询当地学生资助部门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 ||
地方政府资助 | 黑龙江省基层就业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上限8000元/生/年,研究生上限12000元/生/年 | 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 |
黑龙江省高校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 | 按照高校所在地市物价指数确定时限和补贴标准 | 按照特殊困难实际学生人数 | ||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每生一次性补贴1000元 | 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 ||
校内资助 | 校内综合奖学金 | 每生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 | 奖励人数比例达到参评学生总数的25%(一等6%,二等8%,三等11%) |
哈尔滨音乐学院奖学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奖助金等级依据考研成绩而定。推荐免试的同学可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哈尔滨音乐学院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也能获得高于学费的奖助学金,其他的同学则获得根据考研入学成绩获得相应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
哈尔滨音乐学院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各大院校奖学金、私人助学奖学金等,院校及私人奖学金额度各个院校有所不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中央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
中央财政对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简称中央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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