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请大家务必认真阅读,能保证顺利入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报到注意事项
1、时间:2016年8月28日上午8:00-12:00
2、地点:诚信楼一层大厅
3、报到时须提交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参见三)、8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备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备用)。
4、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携毕业证原件办理报到手续。
5、适时登陆迎新系统(具体网址8月在研院主页公布),查询和办理入学前的各项事宜。
6、无故超过报到日两周,取消入学资格;有特殊情况需书面申请,未经批准不得延期报到。
二、户口迁移(户口由学院统一收取;“UIBE平安校园”微信平台微信号:uibe110,任何户籍问题都可在平台回复。)
1、具有北京正式居民户口(不包含北京高校学生集体户口)和在职新生(各在职专业、国贸单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一律不迁户口;其他全日制新生可根据自愿将户口迁至学校。符合迁户条件的新生仅此一次将户口落入学校的机会,8月29日前,不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迁户,上学期间再无机会将户口迁入学校。
2、户口迁入:京内高校(含本校)户口迁入,需上交《常住人口登记卡》;京外户口迁入,需上交《户口迁移证》。请严格按照下面的要求去做,否则公安机关不予落户:(1)户口迁移地址必须一字不差的写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出生地、籍贯最好为县(区)一级,如“*省*市”、“*省*县”、“*省*市*区”以及“*省*市*县”,但至少为地级市一级,不能只写到省一级,直辖市除外(如天津市等);(3)婚姻一栏,本科生一般问题不大;对于研究生,空白就默认为未婚,如果已经结婚,需要带着结婚证去当地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之后才予以落户;(4)打印的字迹应当清晰,如字迹太浅,请务必要求当地派出所更换;(5)姓名、曾用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务必准确,迁移证上的信息与报考信息、身份证信息必须完全一致;(6)要有农业家庭户、农业集体户、非农业家庭户以及非农业集体户等标示,若无,让派出所户籍警在备注栏注明户口类型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7)必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若有手写改动,需在改写处加盖户口专用章;如因技术原因不能打印,当地派出所应出具说明。(8)将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剪裁成原件大小,粘贴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千万勿抱侥幸心理!户口迁移证有问题,一定要提前解决,以免造成后续不必要的麻烦。请仔细阅读“UIBE平安校园”微信平台“微户籍”—“新生”栏目,对照一下《户口迁移证》标准格式。此外,“UIBE平安校园”微信平台十分重要,在毕业户口迁出学校前,请务必持续关注。
3、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应提前复印《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由学院统一收齐后,到保卫处批量盖章。此外,建议所有的同学将《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口迁移证》复印几份,以备不时之需。
4、新生落户需要半年左右时间,在此期间,户口处于“漂浮”状态,公安系统查不到户口信息,因此,不能办理护照、港澳台通行证、补办身份证、办理临时身份证等任何户籍业务。
三、党组织关系(组织部咨询电话:010-64495161、4216,转入单位不分京内京外,都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介绍信在新生报到后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流程提交)
所有全日制新生均须转移党组织关系,具体要求如下:
1、来自北京地区以外的新生党员应由区县或市级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2、来自在京中央单位(包括各部委人才交流中心)新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3、来自北京市属单位的新生党员(包括高校应届毕业生)应由区县或局级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组织部”。
四、团组织关系(团委咨询电话:010-64492170)
有团员证的,在团员证上盖转出章,入校后交由相关团组织办理注册手续;如无团员证(遗失之类的),则需由原单位开具团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抬头为“共青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五、档案调转(研工部办公室咨询请在周三、周五致电010-64494141)
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寄发,请及时将调档函送交人事档案所在部门。
1、应届生将调档函递交本科毕业学校,由学校寄至我校研工部(仅限EMS或机要,其他快递一律不收)。
2、对外经贸大学本校应届毕业生的档案由研工部负责统一调转。
3、非应届生将调档函递交档案部门,由档案部门按调档函要求寄至我校研工部(仅限EMS或机要)。
(档案材料中应包含对考生在贵单位工作、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材料,以便进行政治审查。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宁远楼329,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
收件人:李老师
邮  编:100029
电  话:010-64494141
!!请务必注明:“硕士研究生新生档案”字样)
六、学费标准及交费办法(财务处咨询电话010-64493002)
学费标准及交费办法见《2016级研究生新生交费项目说明》(财务处,随录取通知书寄发)。另据有关文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凭生源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向有关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新生须在入学时交清当年学费,待贷款到账后,学校将以现金方式返还贷款额(助学贷款咨询电话010-64496803)。
七、特别提示
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或入学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未按规定报到者,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