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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正文
为做好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2021年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方法,确保招生录取的科学性。
第三条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
(二)审议博士研究生考核原则。
(三)审定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
(四)其他需要审议研究的事项。
第五条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招生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一)研究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
(二)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
(三)组织成立复试小组。各学院(或博士学位点)须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组长由博士生导师担任,每个小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5人,成员须为本学科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校内教师。
同一专业内,考试科目不同的研究方向可根据需要单独成立复试小组。
(四)具体组织本学院的复试选拔工作。
(五)对本学院复试工作中的异议做出必要的解释。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的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进行统筹安排,各相关学院协助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选拔
第七条 选拔形式。招生选拔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选拔形式将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和考核要求,采取线下现场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
第八条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初试阶段的基础能力测试和复试阶段的综合能力考核两部分。
(一)基础能力测试。
基础能力测试原则上采取笔试方式,分别为外国语(英语、日语或俄语)、业务课一(经济学、管理经济学、管理学或公共管理学)和业务课二(专业课)3门科目。
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及格者,不得进入复试考核环节。
(二)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考核原则上采取面试方式,包括专业素养、外国语能力、综合素质以及政治思想和品德素质。复试小组须按百分制分别给出各项成绩,并加权计算综合能力考核成绩。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专业素养×50%+外国语能力×15%+综合素质×20%+政治思想和品德素质×15%。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每科加试试题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章 录取公示
第九条 招生录取在兼顾学科均衡的基础上,依据考生的总成绩高低确定。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阶段的基础能力测试成绩(折成百分制)和复试阶段的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按相应权重系数进行加总,二者权重系数均为50%,即:
总成绩=(基础能力测试成绩/3)×5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0%。
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第十条 研究生院将根据合格考生情况,结合各导师当年的招生限额,拟定各专业的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定。
录取名单原则上根据报考同一导师的合格考生总成绩高低进行确定,若导师在多个专业招生时,在兼顾各专业招生均衡的基础上,根据总成绩高低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考核成绩、拟录取专业等信息。
第五章 纪检监察
第十二条 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全面监督检查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受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纪律监察工作。
第十四条 各学院复试全过程须录音录像,记录的数字文件送交研究生院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信息发布渠道为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dufe.edu.cn/),考生如有疑问,可致电0411-84710347或发送邮件至graduate@dufe.edu.cn。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学校将对考生的身份证件、报考登记表、专家推荐信、学历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论文、成绩单、各类学籍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 复试小组成员须认真填写《东北财经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成绩报告单》并签名,各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应对复试小组的工作进行审核,相关材料及时报送至研究生院。
第十八条 在招生过程中有作弊替考、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生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十九条 “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考生的考核要求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及安排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 博士生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核查,并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进行再次考核。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者或弄虚作假者,或考核不通过者将取消学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招生选拔期间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所有教师和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考试场所内保持安全距离等,如遇突发事件严格按照《东北财经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及有关要求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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