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7 编辑:保研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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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推免研究生招生简章2023正文

欢迎报考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东北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地区创建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首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设有22个学院(部),82个本科专业,2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2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以及2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科点覆盖了除军事学和医学以外的11个学科门类,形成了层次分明、类型多样的人才培养体系。建校70余年来,学校以教育教学为立校之本,形成了“为基础教育服务”的鲜明办学特色,被誉为“人民教师的摇篮”,“优师工程”和“U-G-S教师教育新模式”先后荣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学校以科学研究为强校之本,在国家“双一流”建设中,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世界史、化学、统计学、材料科学与工程6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入选学科数量并列全国高校第19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推免研究生接收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专业
(一)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硕士生)的专业
具体专业信息参见《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接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的专业
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世界史、数学、统计学、化学、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教育学、生物学、生态学、草学、地理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可接收直博生。具体专业信息参见《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直博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申请条件
(一)推免硕士生申请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 具有教育部批准推免资格的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生。
6. 获得本科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以推荐高校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示、备案的名单为准]。
7.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上述7点为基本申请条件,各招生学院(部)(以下简称招生院部)可结合自身学科专业实际,在此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
(二)直博生申请条件
在满足“推免硕士生申请条件”前7点基础上,须符合接收直博生的招生院部提出的其他申请条件,详见《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直博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复试、接收程序
(一)预报名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拟申请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推免硕士生或直博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本校和外校)可登陆“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预推免系统”)完成推免预报名,具体流程及要求详见《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预推免系统操作说明-考生端》(附件1)。
我校“预推免系统”中所列学科专业主要为我校2022年接收推免硕士生或直博生的学科专业,仅供预报名期间使用。最终录取学科专业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为准。
(二)正式报名
1. 9月23日起,已获得推免资格的申请者可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网上支付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9月28日起,获得推免资格的申请者登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并完成接受复试确认和接受待录取环节。【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规定时间为准】
2. 我校各招生院部将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申请者进行审核,择优选拔并通过系统向允许参加复试的申请者发送复试通知,申请者须在招生院部规定时间内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否则招生院部可撤销复试通知。
3. 我校各招生院部将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对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招生院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否则招生院部可撤销待录取通知。
4. 已在我校“预推免系统”中报名的申请者仍需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报名。未经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的推免生一律无效。
(三)复试
1. 我校各招生院部将对申请者进行审核,择优选拔并通知部分申请者参加复试,复试合格方能录取。
2. 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具体复试时间、内容、流程等由各招生院部自定。
3. 考生须按各招生院部要求提前做好复试环境、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准备,按时参加模拟演练和网络远程复试。
4. 考生可申请跨学科攻读研究生。是否接收跨学科考生以及跨学科考生的具体复试要求由各招生院部自定。
5. 考生须提前准备并按招生院部要求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方式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
(1)《2023年接收推免生复试考生反馈表》(由各招生院部发布)。考生本人须如实填写并签字确认。
(2)《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推免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考生本人须提前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推免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附件3),知悉东北师范大学发布的关于接收推免生网络远程复试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后签字确认。
(3)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如国家英语四、六级、TOEFL、IELTS等。
(6)各类获奖证书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的清单和证明材料。
(7)申请直博生还须提交专家推荐信个人陈述
a.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推荐信应对申请人思想品德、道德修养、科学作风、治学态度、外语水平、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工作成果、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作出简要评价;
b.个人陈述,包括研究计划、学术背景、研究经历、申请理由、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需要举证)等。
(8)招生院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接收
1. 我校将在10月14日前完成全部推免生接收工作。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研招办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通过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后,推免生正式获得我校研究生接收录取资格。
2. 我校不再向接收的推免生发放任何形式的接收函,预计将于2023年6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3. 已被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如因个人原因放弃录取资格,我校不予出具任何证明和手续。
四、学制、收费标准及奖助办法
(一)学制
推免硕士生学制及培养(住宿)所在校区参见《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学制及培养所在校区》
直博生基本学制为5年。
(二)收费标准
研究生学费、住宿费标准参照东北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栏目,以入学当年相关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三)奖助办法
研究生奖助办法参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本方案所指研究生系本人人事档案完整转入学校、全程在校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二)以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我校推免复试或录取资格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推免复试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已被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或受到所在高校处分,或入学之日(即新生报到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均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若2023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六、咨询方式及监督举报方式 
(一)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431-85099608
邮箱:yzb@nenu.edu.cn
“东师研招”微信服务号二维码:

(二)关于申请、接收专业、课程、导师信息、跨学科判定、复试程序的具体问题请咨询各招生院部,咨询方式参见专业目录
(三)其他相关咨询方式
1. 学籍相关问题请咨询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9629;
2. 学制及培养环节相关问题请咨询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9602/8152;
3. 奖助学金、住宿情况、档案管理相关问题请咨询研究生院教育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9691;
4. 学位授予相关问题请咨询学位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5099638;
5. 学费、住宿费相关问题请咨询财务处,咨询电话:0431-85099359;
6. 就业相关问题请咨询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咨询电话:400-998-7757。
(四)监督举报方式以东北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官方网站(http://jw.nenu.edu.cn/)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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