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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保研:2019年东北师范大学关于接收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推动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及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9年推免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具有教育部批准推免资格的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生。
5.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名额,或我校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计划”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请见《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计划”名额分配表》)。
6.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7.上述6点为基本申请条件,各招生学院(部)可结合自身学科专业实际,在此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
二、接收专业
除生物物理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及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外,其他专业均接收推免生。具体专业信息请见《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三、申请、复试、接收程序
(一)预报名
2018年9月28日之前,申请者可通过手机微信在“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服务号”中完成推免预报名。详情请见《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预报名通知》。
(二)正式报名
1.2018年9月28日(含)之后,获得推免名额的申请者可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
2.我校各招生学院(部)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申请者进行筛选,并通过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回复是否参加复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我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复试合格同意录取的申请者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确认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被接收资格。
(三)复试
1.我校各招生学院(部)将对申请者进行审核,择优选拔后,通知申请者复试。
2.具体复试时间及细则由各招生学院(部)自定。
3.申请者按各招生学院(部)要求的时间参加复试,复试报到时需携带: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学校教务处或就读学院(部、系)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1份。
(3)外语水平证明,如国家英语四、六级、TOEFL等。
(4)各类获奖证书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5)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可以证明自己综合素质、学术潜力的其他材料。
4.考生体检工作由各单位和校医院联合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
(四)接收
1.我校将在10月18日前完成全部推免生接收工作。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招生办公室将在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信息,公示无异议且通过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后,申请者正式获得我校推免生录取资格。
2.我校不再向接收的推免生发放纸质接收函。
3.已被我校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如因个人原因放弃录取资格,我校不予出具任何证明和手续。
4.我校将于2019年6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学费及奖助
1.所有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及学制请见专业目录。
2.研究生奖助办法请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
五、其他事项
1.以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我校推免复试或录取资格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推免复试或录取资格。
2.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或受到所在高校处分,或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均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具体接收相关事宜,请咨询接收学院(部)。
5.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400-900-9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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