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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正文
一、指导思想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
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别困难补助。
(一)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万元/生·年;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年。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学院人数比例分配到学院,由各院(系、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公示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各院(系、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推荐,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①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为了能够吸引更优秀的博士生生源,硕博连读研究生入学一次性奖励10,000元。
② 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
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的积极性,按照奖学金覆盖比例为75%进行奖励。
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5,000元,获奖比例为10%;
二等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获奖比例为20%;
三等奖学金:人民币4,000元,获奖比例为45%。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①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设“优秀生源”入学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
“优秀生源”奖学金:推免生入学一次性奖励12,000元。
“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大连医科大学并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的新生,在专业内按入学初试总成绩排名申请“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比例70%。
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2,000元,获奖比例为10%;
二等奖学金:人民币6,000元,获奖比例为20%;
三等奖学金:人民币3,000元,获奖比例为40%。
“学术创新”奖学金:此奖项申请者为学术学位研究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新生入学时一次性获得8000元奖励,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新生入学时一次性获得4000元奖励。
② 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
为了能够吸引更优秀的生源,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的积极性,按照奖学金覆盖比例为45% 进行奖励。
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2,000元,获奖比例为5%;
二等奖学金:人民币6,000元,获奖比例为15%;
三等奖学金:人民币3,000元,获奖比例为25%。
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由学校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评定,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由各院(系、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公示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1)论文与科研项目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见《大连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学术论文与科研奖励的办法(暂行)》。
(2)研究生创新奖学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获得国家专利(排名前3位),根据排名依次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
② 在科技竞赛、学术研究、临床实践等相关的学术会议或比赛中获奖。国家级奖励2,000—5,000元,省级奖励1,000—2,000元,市级奖励500—1,000元,校级奖励300­—500元。
(3)文体活动奖学金
在文体艺术方面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或做出较大贡献者,根据参加活动项目的类型和级别分别给予奖励,国家级奖励2,000—5,000元,省级奖励1,000—2,000元,市级奖励500—1,000元,校级奖励300­—500元。
(4)社会工作与实践奖学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当年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团体的主要负责人;
② 当年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个人。
根据表彰部门的级别分别给予奖励,国家级奖励2,000—5,000元,省级奖励1,000—2,000元,市级奖励500—1,000元,校级奖励300­—500元。
注:各项奖学金可以兼得,但科研成果不能够重复使用。
(二)研究生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3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具体由财务处负责发放及管理,每年按10个月计发。
2.“三助”岗位津贴。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津贴,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具体执行办法参见《关于印发<大连医科大学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3.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4. 特别困难补助。设有大商助学金、成大助学金、忠旺助学金、爱心帮扶基金,根据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分配名额及额度执行。
研究生专项特殊困难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或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情况。由研究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经研究生院审批后,予以适当补助。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牵头,由各院(部、系)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研究生院、财务处、纪委监察审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和评审的基本条件,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2.成立各院(系、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各院(部、系)相应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及评审的具体条件和评审细则,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二)制度保障
根据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学校制定了《关于成立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大连医科大学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实施办法》等文件。
四、附则
1. 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方案自2017年9月1日起实行,原学校颁布的有关研究生奖助学金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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