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01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2021大连海事大学刑法学专业研究生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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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大连海事大学刑法学专业研究生考试大纲正文

一、刑法概说
考试内容:
刑法概念、性质、渊源、分类;刑法的根据、任务、功能;刑法体系;刑法解释。
考试要求:
1.了解——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
2.理解——刑法的功能;
3.熟悉并能够运用——刑法解释的各种方法。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
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考试要求:
1.了解——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2.理解——罪刑相适应原则;
3.熟悉并能够运用——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含义、理论基础、派生原则)。
三、 刑法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
刑法的空间效力(概念、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对域外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刑法的时间效力(概念、刑法的溯及力)
考试要求:
1.理解——刑法的时间效力,特别是溯及力问题;
2.熟悉并能够运用——刑法的空间效力。
四、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犯罪概念、犯罪特征、犯罪分类(自然犯与法定犯、亲告罪与非亲告罪等),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要件、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记叙性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等)。
考试要求:
1.了解——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概念(中国犯罪构成与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的区别);
2.理解——犯罪的分类,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3.熟悉并能够运用——犯罪的基本特征。
五、  犯罪客体
考试内容:
犯罪客体的概念、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考试要求:
本章内容了解即可。
六、  犯罪客观方面
考试内容: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危害结果(种类、意义),因果关系(概念、认定、与刑事责任的关系),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
考试要求:
1.理解——犯罪客观方面概述,危害结果,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
2.熟悉并能够运用——作为与不作为、因果关系。
七、  犯罪主体
考试内容:
犯罪主体概述、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特殊身份)、单位犯罪主体(概念、特征、处罚原则)。
考试要求:
1.理解——犯罪主体概述、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
2.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特殊身份、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八、  犯罪主观方面
考试内容: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犯罪故意(概念、故意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种类)、认识错误(概念、事实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犯罪过失(概念、种类)、犯罪的动机与目的、无罪过事件、期待可能性。
考试要求:
1.了解——期待可能性、不可抗力事件、意外事件;
2.理解——犯罪主观方面概述、犯罪的目的与动机、无罪过事件;
3.熟悉并能够运用——犯罪故意、认识错误、犯罪过失。
九、  正当化事由
考试内容:
概述、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其他正当化事由(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
考试要求:
1.理解——正当化事由概述、其他正当化事由;
2.熟悉并能够运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十、  犯罪未完成形态
考试内容:
概述(概念、与犯罪阶段的关系、犯罪既遂)、犯罪预备(概念、特征、刑事责任)、犯罪未遂(概念、特征、分类、刑事责任)、犯罪中止(概念、特征、分类、刑事责任)。
考试要求:
1.理解——犯罪未完成形态概述;
2.熟悉并能够运用——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及其处罚原则。
十一、  共同犯罪
考试内容:
概念、成立条件(包括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分类(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刑事责任(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共同犯罪与身份、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等)。
考试要求:
1.了解——片面共犯、承继共犯、间接正犯的概念;
2.理解——共同犯罪的概念、分类、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3.熟悉并能够运用——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刑事责任。
十二、  罪数形态
考试内容:
概述(概念、区分罪数的标准)、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法定的一罪(结合犯、集合犯)、处断的一罪(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
考试要求:
1.理解——概述、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
2.熟悉并能够运用——实质的一罪。
十三、  刑事责任
考试内容:
刑事责任概念、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
考试要求:
本章内容了解即可
十四 、 刑罚概说
考试内容:
刑罚的概念与特征、刑罚目的(概念、特殊预防、一般预防)
考试要求:
1.理解——刑罚的概念与特征;
2.熟悉并能够运用——刑罚目的。
十五、  刑罚的体系与种类
考试内容:
概述(刑罚体系、刑罚种类)、主刑(特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特点、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非刑罚处理方法。
考试要求:
1.了解——概述、主刑与附加刑的特点、非刑罚处理方法;
2.理解——管制、拘役、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的基本内容;
3.熟悉并能够运用——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
十六、  刑罚裁量
考试内容:
量刑概述(概念、量刑原则)、量刑情节(概念、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量刑情节的适用、累犯、自首、坦白、立功)、量刑制度(数罪并罚、缓刑)。
考试要求:
1.了解——量刑概述及原则、酌定量刑情节、量刑情节的适用;
2.理解——数罪并罚的概念、原则、适用;
3.熟悉并能够运用——累犯、自首、坦白、立功、缓刑。
十七、  刑罚执行
考试内容:
行刑概述(概念、原则)、减刑、假释。
考试要求:
1.理解——行刑的概念、原则;
2.熟悉并能够运用——减刑、假释。
十八、  刑罚消灭
考试内容:概述(概念、刑罚消灭事由)、时效(概述、追诉时效的期限、延长、中断)、赦免(概念、种类)
考试要求:
1.了解——刑罚消灭概述;
2.理解——赦免的概念与种类;
3.熟悉并能够运用——追诉时效的期限、延长、中断。
十九、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考试内容: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各论对刑法总论的作用,刑法分则的体系、 犯罪的分类排列、犯罪分类排列的依据,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罪状、罪名、法定刑)
考试要求:
1.了解——刑法分则的体系、 犯罪的分类排列、犯罪分类排列的依据;
2.理解——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各论对刑法总论的作用;
3. 熟悉并能够运用——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罪状、罪名、法定刑)。
二十 、危害国家安全罪 
考试内容: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考试要求:
本章内容了解即可
二十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考试内容: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及犯罪构成,安全事故类犯罪的种类及犯罪构成
 考试要求:
1.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征;
2. 熟悉并能够运用——安全事故类犯罪的种类及犯罪构成。
二十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考试内容: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种类及各种常发罪的基本特征及刑事责任
 考试要求:
1.了解——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种类;
2.  熟悉并能够运用——走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罪名及犯罪构成。
二十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考试内容: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及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刑讯逼供罪的基本特征
 考试要求:
1.了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及构成;
2.  熟悉并能够运用——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刑讯逼供等罪的司法运用。
二十四、 侵犯财产罪
 考试内容:
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及各常发罪的构成要件
  考试要求:
1.了解——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及特征
2.  熟悉并能够运用——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及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司法运用。
二十五、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考试内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及各常发罪的构成要件
考试要求:
1.了解——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及特征
2.  熟悉并能够运用——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污染环境罪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司法运用。
二十六、 危害国防利益罪
  考试内容: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考试要求:
本章内容了解即可
二十七、 贪污贿赂罪
 考试内容:
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及各罪的构成要件
考试要求:
1.了解——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及特征;
2.  熟悉并能够运用——贪污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司法运用。
二十八、 渎职罪
  考试内容:
渎职罪的概念及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构成要件
 考试要求:
1.了解——渎职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2.  熟悉并能够运用——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司法运用。
二十九、军人违反职责罪
 考试内容: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考试要求:
本章内容了解即可

参阅:
(一)贾宇主编:《刑法学》(第八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7月版;
(二)曲新久主编:《刑法学》(第五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5月版;
(三)最新的立法及司法解释
本文来源:http://m.okaoyan.com/dalianhaishi/cankaoshumu_3663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