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0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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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运输工程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为了进一步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激励有志于继续深造的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快人才培养,促进本科教学质量和研究生生源质量的提高。为规范和完善我院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以及长安大学《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长大教〔2021〕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推免生,是指按照相关规定遴选的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攻读硕士学位。推免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而直接参加招生单位的复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成立由院领导和系主任组成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工作,名单见附件一。
第四条  学院教师与教学办公室、学生事务办公室等部门的成员组成推免工作实施小组,具体实施学院的推免工作,名单见附件一。推免工作实施小组严格按照学校及学院的统一安排,完成本单位的推免工作。
第五条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修订及审核《长安大学运输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负责制定年度推免工作具体实施细则;
3、审核、审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小组名单;
4、负责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的审定及调配工作;
5、负责审查、公示、审定推免生资格及推免生名单;
6、负责处理推免工作中出现的有争议、有异议等问题;
7、受理学生申诉工作。
 
第三章  推荐原则、条件
第六条  推免工作应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选拔的原则。推免工作应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优化推免名额分配办法,重点向基础学科及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急需的相关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倾斜。
第七条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责任心强,积极进取,身心健康,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德育实践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第八条  所有推免生外语要求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小语种学生参照此标准执行),或托福英语65分以上,或雅思英语5分以上。学业成绩(不含通识任选课)需在本专业排名前25%,前3年学习中课程不及格门次不超过1门次,且补考或重修成绩要达到合格(课程成绩排名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不用于推免的成绩计算),学生体质健康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且符合硕士生入学体检标准的方可推荐。
第九条  推免生遴选条件和综合排名计算办法按《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长大教〔2021〕215号)和本细则执行。教师与教学办公室及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推免生资格的初审,学生事务办公室、教师与教学办公室和各系专家联合确定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推免生最终排名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确定。
第十条  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参见附件《长安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综合排名办法: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学业成绩:前3年∑(课程成绩分×学分)/∑课程学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包括社会服务(包含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志愿服务等)、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文体竞赛获奖、专业综合能力与发展潜力等方面综合衡量,总分值最多不能超过5分。
2021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细则参见附件二。
第十二条  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或因军队建设需要中途退役的(不包括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役者),复(入)学学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退役复(入)学生经个人书面申请、学校武装部审核同意后,其学业成绩加2分。
(二)退役复(入)学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获得2次团级以上“优秀士兵”称号,学业成绩排名专业前50%,且符合其它学校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可推荐在本校免试攻读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三)退役复(入)学学生在部队的表现依据学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管理办法纳入学校推免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加分项目。
 
第四章    推荐程序
第十三条  学院教师与教学办公室按照教务处最新推免文件精神及当年学校下达推免指标,制定我院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并报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  由学生自愿申请,学生事务办公室和教师与教学办公室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由学院教师与教学办公室的教务工作人员按专业进行学业成绩排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证明材料由学生提交至院学生事务办公室。学生事务办公室审核社会服务、文体竞赛获奖等方面材料。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中应至少包含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5人)对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推免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学生需对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答辩,答辩时间控制在5-10分钟,经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后方可计入成绩。专家审核小组应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从严把握受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教师与教学办公室按照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综合排名。
第十五条  学院推免实施小组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经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院网站面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院上报教务处。未经学院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第十六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对学院报送的拟推荐名单进行审查,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全校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并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以教育部要求的公示期为准。公示后的推荐名单以学校文件形式正式公布,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将推免生信息上传至“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备案。推免生在“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五章   回避制度
第十七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六章   学生申诉渠道
第十八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者申诉、举报,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第七章   后期管理
第十九条  学院加强对初步录取学生最后一学年的培养、管理和指导工作,使其能够继续努力学习,在德、智、体各方面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地完成本科学习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二十条  初步录取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受到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及刑事处分的;
2.最后一学年有1门必修文化课成绩不及格的;
3.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未达到中等及以上成绩者;
4.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5.毕业当年体测《标准》学年总分未达到及格及以上的;
6.政审、体检不合格者。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运输工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文件中若有与教育部、学校文件冲突的内容,以教育部、学校文件规定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运输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长安大学运输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人员名单
附件2:长安大学运输工程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成绩评定细则
 
长安大学运输工程学院
2022年9月5日

附件一
长安大学运输工程学院推荐202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人员组成
 
(1)领导小组:
组长: 葛颖恩、田新民
副组长:王来军、李婷、王建军、吴喜梅、李岩
组员:邵海鹏、王永岗、朱文英、房建武、魏菲、石白茜、董彬
(2)实施小组:
组长: 王来军、李婷、李岩
组员: 魏菲、董彬、石白茜、贺鑫、康栌月

附件二
长安大学运输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成绩计算细则
 
长安大学运输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成绩包括社会服务(包含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志愿服务等)、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文体竞赛获奖、专业综合能力与发展潜力等五个方面,其中社会服务、专业综合能力与发展潜力方面成绩满分为1.5分,科研成果方面成绩满分为2分,学科竞赛及文体竞赛方面成绩满分为1.5分。
1. 社会服务、专业综合能力与发展潜力方面成绩计算细则
社会服务、专业综合能力与发展潜力方面成绩包括学生干部、学生荣誉、学生专业综合能力及发展潜力等方面,具体成绩计算细则如下。
表1 学生干部成绩计算细则
干部层次 分值
校学生会主席 1.5分
校学生会副主席,校团委学生兼职副部长(副主任),院团学组织中心主任、校科协、校大艺团、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的主席,院团学组织中心主任、院学生会主席、院属学生社团主席 0.8分
校学生会各部部长,校团学组织中心、校科协、校大艺团、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的副主席,院团学组织中心副主任、院学生会副主席、院属学生社团副主席 0.4分
校学生会各部副部长,校团学组织中心、校科协、校大艺团、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的各部门负责人,院团学组织中心各部门负责人、院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院属学生社团各部门负责人,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院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院各年级学生助理 0.1分
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学生各班班团委员 0.05分
任职者须提供任命文件、荣誉证书。学生担任学生干部加分按在校期间的最高职位计算,担任多项职务者,按最高分计算。
表2 学生荣誉成绩计算细则
荣誉类型 分值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党员,全国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 1.5分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党员,省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 1分
获奖者需提供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学生在获得多项荣誉时,只计算单项荣誉的最高分。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未达到425分的不加分;六级成绩为425-599分的,本部分综合素质成绩加0.1分;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超过600分(含600分),或六级成绩超过425分且雅思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或托福成绩100分以上(含100分)的,本部分综合素质成绩可加0.2分。
社会服务、专业综合能力与发展潜力方面总成绩不超过1.5分。
2. 科研成果方面成绩计算细则
科研成果方面成绩包括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科技奖项等,具体成绩计算细则如下:
表3 发表学术论文、个人发明专利加分细则:
期刊来源 分值
长安大学学术期刊目录中的中文A级期刊 一篇论文1.5分
长安大学学术期刊目录中的中文B级期刊 一篇论文1.0分
长安大学学术期刊目录中的中文C级期刊 一篇论文0.6分
长安大学学术期刊目录中的中文D级期刊 一篇论文0.3分
长安大学学术期刊目录中的英文A级期刊 一篇论文2分
长安大学学术期刊目录中的英文B级期刊 一篇论文1.5分
长安大学学术期刊目录中的英文C级期刊 一篇论文1.0分
长安大学学术期刊目录中的英文D级期刊 一篇论文0.5分
其他与本专业相关的公开发表的高水平期刊或会议论文 专家组论证
申请认定的论文需见刊或在线出版。学生发表文章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合作教师为第一作者且学生为第二作者。合作教师为第一作者且学生为第二作者的需要提供指导记录及有合作教师签字的情况说明函。申请学生和合作教师的落款单位均需为长安大学。
国(境)外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来自《运输工程学院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中39本与本院学科密切相关期刊。其他与本院学科密切相关的境外高水平期刊论文可由申请人提交申请,经长安大学运输工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可按表3规定进行加分。
个人发明专利加1分;团体发明专利仅可使用1次,第一发明者加1分,第二发明人且第一发明人为合作教师的加0.5分,第二发明人且第一发明人不是合作教师的加0.2分,第三发明人加0.1分,第三发明人以后不计分。(合作教师为第一发明人且学生为第二发明人的需要提供指导记录及有合作教师签字的情况说明函。申请学生和指导教师的落款单位均需为长安大学)
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成绩为0.1分,所有三类最高累积成绩为0.1分。
科研成果方面的总成绩不超过2分。
3. 学科竞赛及文体竞赛方面成绩计算细则
学科竞赛及文体竞赛方面成绩包括各级科技竞赛和文体竞赛获奖情况。
学科竞赛获奖按照获奖级别给予团队总分,由团队根据各人贡献分配分值比例;个人参赛获奖的成绩全由个人获得,但不得超过本部分加分上限(国家级最高等级奖项第一名除外)。所认定各项比赛的团队成绩计算细则如下:
表4 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竞赛成绩计算细则(团队成绩)
竞赛名称 分值
挑战杯创赛、课赛(省级、国家级奖项) 国家级一等奖2分(不含第一名的分值),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省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项目) 国家级0.5分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部级奖项) 部级特等奖0.5分,一等奖0.3分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部级奖项) 部级一等奖0.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1分
“外研社·国才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部级奖项)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省级,国家级项目) 国家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0.7分;省级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分,三等奖0.1分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部级奖项) Outstanding Winner 1.2分,Finalist 1.0分,Meritorious Winner 0.7分,Honorable Mentions0.4分
在全国级别重大学科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者(获最高奖项第一名者),经专家审核认定后,在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中直接加满5分。全国重大学科赛事是指由教育部高教司、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国家一级科技学会举办的大学生科技竞赛。国际赛事经专家认定后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其他国家级学科竞赛成果经专家审核委员会确定后,可以按照下述规则加分,特等奖、一等奖团队成绩为1.5分(不含第一名),二等奖为1.5分,三等奖为1分。省部级学科竞赛获奖其成果经专家审核委员会确定后可计算成绩,各等级奖项所有成绩为国家级标准的50%(省部级一等奖团队按1.25分计)。校级学科竞赛获奖不计算成绩。
获奖者需提供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如果同一作品参加多次竞赛,计算参加竞赛的最高分,分值不累加。同一作品(项目)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获奖的,只记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参加文艺、体育竞赛成绩的计算细则如表5所示。
表5 国家、省(部)级文艺、体育竞赛成绩计算细则
获奖情况 分值
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第一名 0.8分
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第二名 0.6分
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第三名 0.4分
省级文艺、体育竞赛第一名 0.3分
省级文艺、体育竞赛第二名 0.2分
省级文艺、体育竞赛第三名 0.1分
团队获奖且有参赛人员排序的,排名第1名(队长)得分为表中分值的100%,团队排名2-5名得分为表中分值的80%,5名以后加30%;无法界定排序的按照100%加分。同一作品(项目)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获奖的,只记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的,分值可以累加。比赛中设金、银、铜奖的,或一、二、三等奖的,等同于第一、二、三名。
参加学科竞赛及文体竞赛方面的总成绩不超过1.5分(全国级别重大学科赛事获最高奖项第一名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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