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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滨州医学院考研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正文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学〔2015〕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突出重点,持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201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各院(系)院长或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组成,其职责是审批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及相关特殊情况的处理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复试人员资格审查、体检、英语听力测试、确定拟录取人员等复试录取日常工作。学校成立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学校监督小组,见附件2),成员包括各院(系)党总支(党委)书记,职责是负责复试各环节监督工作;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各院(系)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等,负责本院(系)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管理及相关特殊情况的处理;成立以院(系)党总支(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监督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监督小组名单,分别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校监督小组备案。院(系)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各院(系)成立专家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为本学科研究生导师或具有丰富教学、科研经验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每组5~7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成员不足5人的学科(专业)可与相近学科合并,负责具体实施专业课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要求、流程及整个复试细则,确保面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各院(系)专家复试小组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办公室备案。各院(系)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时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根据教育部相关通知,教育部不进行划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结合我校计划和生源情况,在确保招生质量的前提下,我校自主确定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按上级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为专项计划,不得挪作普通招生计划指标使用。
2.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比例根据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上线生源情况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为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对初试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按总分排序,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符合教育部初试成绩加分项目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按照我校已公布的《招生简章》相关要求,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须含审核的内容、流程、要求及审核结果的使用等。如对考生携带材料有要求,应注明。
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滨州医学院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本科学习期间成绩证明(作为复试参考);往届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往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本科生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以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的同时审查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证书及相关学术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处理。
2.加分资格
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由考生提供加分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合格后加分加入复试总分,和其他考生按照总分排序决定录取与否。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复试分为听力测试、专业笔试、综合素质面试三部分,共计50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300分者不予录取。
1.英语听力测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30分钟。英语听力成绩计入总成绩。英语听力不设最低分数线,但缺考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专业笔试(二级学科):满分100分,复试专业科目见《滨州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笔试工作由各院(系)统一组织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综合素质面试:满分300分,包括英语口语测试(含专业英语,50分)、专业基本理论(二级学科或三级学科,100分)、基本技能测试(150分)三部分内容。综合素质面试工作由相应的专家复试小组负责组织进行。面试结束后,由专家复试小组现场评分,由专人现场统计并计入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结束后,各学科复试小组认真填写《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复试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报学校研究生处。
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由各相关院(系)负责落实录音录像设备,录音录像保存文件需为数字格式。音像材料要由复试小组长、研究生处招生科负责人、纪检人员签字密封存放于保密室,存放时间不得少于3年。
(四)复试具体安排
本年度复试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4月30日,分批次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参见复试通知。
(五)政审
各位考生需填写《滨州医学院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进行政审,并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对不予提交政审表的考生不予录取。导师与考生进行双向选择时,应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研究生处调取考生档案,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六)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结束的第二天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复试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可以在相近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调剂考生。调入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与第一志愿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应相同或相近,一般应统考科目相同,自命题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同时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要求的分数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剂到我校须达到我校自主规定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调剂程序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我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考生申请调剂我校后,我校择优给考生发送复试邀请,考生须在24小时内接受邀请。如未在24小时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具体分值见下表:
成绩种类 | 科 目 | 满 分 | |
初试成绩 | 政 治 | 100 | |
英 语 | 100 | ||
综 合 | 300 | ||
复试成绩 | 英语听力测试 | 100 | |
专业笔试 | 100 | ||
综合素质 面试 |
英语口语测试 | 50 | |
专业基本理论测试 | 100 | ||
基本技能测试 | 150 | ||
总成绩 | 1000 |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考生总成绩按照专业排名、研究方向进行排名。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进行排名,优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三)其他方面要求
凡复试总成绩低于300分、或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180分、或专业笔试成绩低于60分、或英语听力测试缺考的,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
根据预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专业、研究方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于同一个专业既有学术学位、又有专业学位招生计划的,首先按照考生的报考志愿进行录取,其次从高分到低分征求考生本人意愿进行录取。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各院(系)领导小组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监督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并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省招生考试院也将对我校复试工作现场进行随机巡视。
(三)信息公示制度
学校在“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招生网”开辟“信息查询-复试查询及录取查询”专栏,准确及时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
学校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学校相关复试信息公示期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及相关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命题工作要严格按照复试日程执行,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须到我校指定的保密印刷地点印刷,并由2名专人监印,试卷印制过程中的废卷、胶印版须按照秘密文件、资料销毁的要求,及时销毁。试卷应密封批改。
(三)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八、导师、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制度
(一)研究生导师须是经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的2016年上岗导师。其中双导师制是指两位不同一级学科(专业)的导师共同参与指导同一名研究生。
(二)每位研究生导师选择学生(包括作为第一导师和第二导师)不得超过2名(作为第一导师原则上只招收1人,具有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相应层次的其他在研国家级课题、或为泰山学者及以上层次人才者作为第一导师可招收2人)。校外兼职导师招收研究生最多1人(作为第一导师或第二导师),如作为第一导师,须由校内(包括两所直属附院)导师作为第二导师共同担任。
(三)各院(系)应在复试完成确定录取名单后,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研究生导师和录取考生的双向选择,并将名单上报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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