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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通知正文
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20〕4 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 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 号)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 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底线思维,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的同时,保证生源质量和招生任务的顺利完成。
2. 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公开,在对考生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 对标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标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过程监管,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机制健全、程序严密、操作规范。
1. 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级领导小 组”),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教学部、纪检监察室、安全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负责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审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待录取结果,协调落实复试相关工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研 考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教学部,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教学部主任兼任。
2. 各研究生招生二级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级领导小组”),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遴选和培训复试教师,并按学科专业(方向)成立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
设组长 1 名,原则上均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每个小组须配备 1 名记录员。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教学部集中统一保管。凡属考生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 员,不得参与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教学部审核备案。
三、复试方式与保障
1.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均需参加复试。复试名单根据同一专业且复试专业课科目相同的考生初试成绩排名(总分相同按数学分数排名)按差额原则确定,差额比例根据当年分专业招生计划确定,一般不低于 150%。
考生在本地搭建前后双摄像头的网络复试环境,通过统一的软件平台与学校复试端远程视频面试,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前进行系统在线测试。各复试小组分别集中在同一高清会场,同时面试考生,考生与复试小组相互可见。进入复试环节时,在检查通信正常且符合画面要求后,再正式开始复试计时。所有考生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统一线下评分,完成评分后纸质评分材料交由研究生教学部统一保存。复试采用“三随机”工作机制,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保证面试试题在范围和难度上的前后一致性和评分标准的统一性。
3. 做好复试条件和兜底保障。各相关二级学院须按技术要求
至少配备备用网络远程复试平台一套、复试设备一套、场所一处, 备选复试教师 2 名。复试场所要全面消毒,定时通风,参加复试人员均要佩戴口罩、测体温。
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复试过程中出现网络掉线等不能继续进行复试的情况,应通知考生暂停复试,待设备恢复正常后,接续完成复试。
5. 复试启动时间原则上不早于 4 月 30 日,调剂复试时间安排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之后,各学科专业复试时间实行错时错峰制,避免校内复试教师聚集。
四、复试内容与成绩
1. 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与能力等。
(1) 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核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复试科目的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抽取试题作答为主。
(2) 外语听说能力:主要测试考生公共外语和本学科专业外语的听说、翻译和应用能力。
(3) 综合素质与能力:了解考生在学期间的学习情况和科研成果及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等内容(包括考生诚信评判);考核考生学科专业知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2.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的本 科主干课程,按照学校 2020 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 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同等学力加试不计入复试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加权之和为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以百分计,所有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 2 位。
总成绩=(初试成绩/5)×0.65+复试成绩×0.35
4. 复试各部分内容的考核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比例,由各学科专业根据自身特点和要求确定。
五、资格审查
1. 复试前,考生需将以下材料扫描成 PDF 或拍照成 JPG 格式
(正反面均须单独扫描或拍照命名,每张尺寸不超 350K,要求图像完整清晰)上传至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于正式录取后开学报到资格审查时提供备查):
(1) 应届考生需提供初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学籍学历认证报告;
(2) 往届考生需提供初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
(3) 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
(4) 其它能证明考生特长和能力的材料(如四六级成绩单、奖学金获奖证书、专利证明、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各类比赛获奖证书等)。
2. 考生须按我校要求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凡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
4. 考生拟录取后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级甲等及以 上医院体检报告,因客观条件等不能及时体检的考生,须按要求上传《健康承诺书》。
5. 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2020 年拟录取的研究生于开学报到后统一进行复检,我
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要求对体检结果进行检查并与复试的体检报告等材料进行比对,复检结果由学校统一保存。
六、录取管理
1.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记录、复试成绩、录取意见等, 由院级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校级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一经通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否则严格追究其责任。各院级领导小组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做必要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2. 经校级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由研究生教学部负责对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考生身份确认表》、《复试评分统计表》、《复试情况表》等所有涉及复试成绩、复试结果和录取意见的纸质版材料由研究生教学部集中统一保存。其它复试材料,各专业应存档保管至少 1 年以上。
3. 对于不符合报考规定的考生、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复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考生等,我
七、监督管理
1. 凡涉及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保密环节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签订复试相关保密承诺书,明确职责和保密要求,增强保密责任感,树立保密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提前向考生泄露任何复试录取相关信息,由此影响招生录取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责任。
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受理考生申诉或举报,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 研究生教学部及时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 方案、调剂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内容,详实准确,信息公开。
4.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保证复试过程有理有据,所有视频、音频由研究生教学部存档保管至少 1 年以上。
八、申诉渠道
1. 考生可于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校级领导小组责成各相关二级学院进行复议,结果由研究生教学部于 3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考生若对学校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存在异议,可实名提出申诉。具体申诉部门:纪检监察室,电话:0316-2083654,邮箱:
工业学院东校区教 12-324 室。
2. 学校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将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 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将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调查, 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九、其它
1. 本方案与上级政策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2.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研究生教学部负责解
释。
3. 各学科专业(方向)按照本办法制定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202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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