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27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2017年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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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正文

  一、招生概况

  2017年我校有75个学科、专业及20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程领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翻译、文物与博物馆、社会工作专业学位,共招收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2600人左右(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420人左右(仅专业学位,含单独考试考生),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2017年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全日制各专业均招收一定数量的推免生,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教育部推免生系统最终确认录取人数为准(非推免考生,可于报考时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各专业接收推免生情况)。

  二、考试科目

  初试考试科目:①思想政治理论;②外国语;③基础课;④专业基础课。复试包括专业水平考核、外语水平考核及综合素质考核,考核方式采用笔试、面试或实验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同等学力加试为笔试。

  三、学术型研究生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7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且有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同意报考的正式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我校工程硕士、翻译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须符合“三”中的各项要求。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4.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含EMBA)、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中第1、2、3条的要求。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同等学力报考条件

  以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足上述“三”或“四”中对于毕业或工作年限的相关要求。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一篇或提交选修本科阶段全部课程成绩单(成绩合格且需加盖进修学校教务处公章);复试时提交上述材料,未提供材料的考生,我校将不允许参加复试。

  通过初试后,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

  六、单独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1.我校单独考试仅招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2.条件不低于“四”中各项要求,并须同时符合如下要求: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单独考试科目与统考科目相同。

  4.报考单独考试考生须在我校考点考试,现场确认时提供考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现场确认通过后,报考信息不再修改。

  七、专项计划

  我校专项计划仅招收全日制考生,具体要求如下:

  1.强军计划:报考我校强军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和要求,除仅能选报全日制学习方式外,其他与单独考试考生相同(请参见“六、单独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2-4条”)。报考名单及资格审查表由解放军相关单位提供给我校。未经相关单位允许,报考一律视为无效。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兵团招生,兼顾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才的培养,重点确保上述地区和单位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为鼓励更多高校学生参军入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要求,2016年起,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均可报名。复试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应征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八、报名、现场确认及考试时间

  (一)报名

  1.所有硕士研究生报名以网上报名形式进行,考生(不含推荐免试生)须按教育部时间要求,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网址:)完成网上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该网站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我校网报公告、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考生10月25日后可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或登陆我校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确认各专业接收推免生的精确人数。

  3.根据教育部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非应届毕业考生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单独考试、强军计划报名及考试日期同全国统考,考生必须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4.考生报考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以“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类研究生为在职攻读研究生,毕业后仍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应将个人档案转至学校,因个人原因未转移档案的,档案相关事宜学生个人负责处理。

  5.按教育部最新规定,学习和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无论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还是定向就业,均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属于非脱产学习,我校仅提供高等教育服务,学生应在本人工作或社会实践单位办理医疗等社会保险。

  有关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准确界定及相关政策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荐免试生)均应根据所在省份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要求,至网报时所选择的报名点校验报名信息、完成摄像等现场确认手续,并在该考点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现场确认时间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2.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现场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考生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户口本上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现场确认前取得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变更证明,否则不予确认。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对在报考、现场摄像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

  九、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检

  1.资格审查在复试时统一进行。

  2.复试时间暂定3月下旬,考生须在3月中旬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招生栏目查询复试有关信息及安排()。

  3.复试费用: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规定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4.体检时间同复试时间,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地点:北京科技大学校医院。

  十、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时,须就培养事宜与学校、本人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注明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学校与个人签订非脱产培养协议书。协议书均须在新生报到时提交。

  十一、学制

  我校研究生学制2-2.5年,全日制研究生修业年限2-3年,非全日制研究生修业年限2-5年,详细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以公示为准。

  十二、学费、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3〕2587号),并经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2017年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全日制学术学位及工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0.8万元/生?学年,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及非全日制研究生收费标准请在报名时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二)奖助学金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助学金: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新生0.6万元/学年(含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新生)。

  2.学业奖学金:全日制新生(含定向就业考生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新生),第一年均享受奖学金1.0万元/学年,第二学年及之后享受的奖学金标准参见《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3.我校奖助体系除上述基本奖助学金外,还包括国家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奖助学金。此外,学校还设立了宝钢奖学金、海天奖学金等社会捐资奖学金。

  4.具体奖助学金政策及内容以《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为准。

  十三、合作培养

  2017年,我校继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优秀研究生到国外一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我校与德国亚琛工业大学、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英国牛津大学等120余所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开展了实质性的合作。

  十四、住宿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提供住宿,全日制住宿安排请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十五、其他说明

  1.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及密码于教育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书等由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

  2.强军计划考生须在网报备注信息栏内注明考生单位所属军区或部队名称。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在11月14日前将《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往我校研招办,并在网报备注信息栏内注明省、区、市民族教育厅(处)名称。

  4.国防生须在网报备注信息栏内注明“国防生”。

  5.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是教育部授权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服务的专门机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是教育部唯一指定发布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的网站。请需要学历认证的考生,联系该中心或登录上述网址,及时进行学历认证。

  6.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十六、我校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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