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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正文
法学(学科代码:030100 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一、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
法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学科依托学校优势学科群和行业特色,致力于培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政府需要、具有国际视野的应用型、复合型优秀法律人才。
法学为一级学科,下设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五个研究方向。
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向
本研究方向主要以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为重点,以行政组织法律制度、行政行为法律制度、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行政救济法律制度和保密法律制度为主要研究内容。
2.刑法学方向
本研究方向主要以刑法学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为重点,以刑法总则中规定的犯罪与刑罚制度、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具体犯罪罪名为主要研究内容。
3.民商法学方向
本研究方向主要以民法学和商法学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为重点,以物权法律制度、债权法律制度、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国有企业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等为主要研究内容。
4.经济法学方向
本研究方向主要以经济法学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为重点,以产业法律制度(以铁路运输法律为主)、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和涉外经济法律制度为主要研究内容。
5.国际法学方向
本研究方向主要以国际法学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为重点,以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组织法律制度、国际条约法、国际人权法、国际冲突规则与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则为主要研究内容。
二、培养目标
本学科以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优秀法律人才为总目标,具体目标如下:
1.思想道德层面: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水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信守并勇于实践公平正义;
2.学术水平层面:掌握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的学科知识,熟悉所从事研究方向的法律现状与研究动态,了解相关学科的学术前沿;
3.能力水平层面:具有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沟通表达能力,能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研究工作的能力;熟练掌握至少一门外国语并能运用于专业研究与学术交流;
4.成果水平层面:毕业答辩前至少公开发表一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参加一次调研或实践,至少参与一个相关领域的研究项目。
本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主要为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金融系统、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部门等。
三、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为导师负责制,导师负责指导硕士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组织开题报告、指导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等,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可以交叉进行。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生应在申请论文答辩之前修满规定的35学分或37学分或39学分(具体见各个研究方向的最低学分要求)。
2.学习年限
本专业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基础学制为2.5年,在此基础上实行2至3年的学习年限,全日制在职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本硕士点课程设置分为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和论文环节。
本硕士点实行学分制,硕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之前最少修完35学分或37学分或39学分。其中公共课不低于5学分,基础课不低于8学分,专业课不低于6学分(具体见各个研究方向的学分要求),选修课不低于10学分,论文环节不低于6学分。
具体课程设置附表。
五、科学研究与实践
科学研究与实践环节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方法、提升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途径。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提升自身的科研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以下任务。
1.在论文答辩前应公开发表和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研究生必须认真阅读导师指定的文献,及时了解本研究方向的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根据导师的要求撰写一定数量的读书报告和文献综述;
3.答辩前参加不少于八次的和本学科相关的学术报告;
4.至少参加一个本学科领域的科研项目;
5. 在论文答辩前应连续进行不少于六周的专业实习,完成学院要求的社会实践和法律服务任务。
六、学位论文
论文的写作与答辩是研究生学习中最重要的内容,也是对研究生学习成绩的综合检验。研究生应按照以下要求完成论文写作与答辩。
1.论文的选题。在导师指定或指导下确定选题。选题应能充分展现学生的能力和学习成果,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
2.开题报告。选题确定后,学生应进一步收集资料并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选题的意义、与所选题目有关的文献综述、论文的基本内容、研究思路与方法、论文的主要创新点和重点难点、完成论文的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等。开题报告应经导师组审定,一般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三个学期末进行。
3.定期检查。导师负责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定期检查工作,开题后每个月导师要检查研究生论文的进展情况,及时提出修改建议。
4.论文中期检查。论文开题后半年,学院统一组织进行论文中期检查。要求研究生在中期检查时必须完成毕业论文初稿,并参加中期答辩,一般在研究生入学后第四个学期末进行。
5.学位论文要求。论文的写作应严格按照开题报告和任务书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在导师指导下,拟订详细的论文写作提纲,完成初稿、修改、定稿等工作。论文应观点明确,论证周密,资料翔实,注释规范,具有一定独立观点和见解;论文的幅度应不少于3万字。
6.答辩。有关硕士学位论文和答辩的具体要求按照《北京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答辩一般安排在研究生入学后第六个学期进行,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位委员会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七、课程设置附表与其他要求
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
课程性质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时间 | 考核方式 | 备注 | |||
秋 | 春 | 秋 | ||||||||
公共课 | 21012001 | 综合英语 | 32 | 1.0 | √ | 考试 | ≥5.0 | |||
21012002 | 学术英语 | 32 | 1.0 | √ | 考试 | |||||
21009305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6 | 2.0 | √ | 考试 | |||||
21009306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8 | 1.0 | √ | 考试 | |||||
基础课 | 22009330 | 法理学 | 32 | 2.0 | √ | 考试 |
≥8.0 |
|||
22013003 | 民法概论 | 32 | 2.0 | √ | 考试 | |||||
22013002 | 公法总论 | 32 | 2.0 | √ | 考试 | |||||
22009379 | 法律英语 | 32 | 2.0 | √ | 考试 |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课 | 24009344 | 行政法 | 32 | 2.0 | √ | 考试 | ≥6.0 | |||
22009380 | 比较行政法 | 32 | 2.0 | √ | 考试 | |||||
22009381 | 行政诉讼法 | 32 | 2.0 | √ | 考试 | |||||
刑法学专业课 | 22013004 | 中国刑法 | 32 | 2.0 | √ | 考试 | ≥6.0 | |||
22013005 | 外国刑法 | 32 | 2.0 | √ | 考试 | |||||
22013006 | 刑事诉讼法 | 32 | 2.0 | √ | 考试 | |||||
民商法学专业课 |
22009382 | 民法总论与物权 | 32 | 2.0 | √ | 考试 | ≥10.0 | |||
22009383 | 债权与侵权 | 32 | 2.0 | √ | 考试 | |||||
22013007 | 民事诉讼法 | 32 | 2.0 | √ | 考试 | |||||
22009384 | 公司法 | 32 | 2.0 | √ | 考试 | |||||
24009348 | 证券法 | 32 | 2.0 | √ | 考试 | |||||
经济法学专业课 | 22013001 | 经济法总论 | 32 | 2.0 | √ | 考试 | ≥6.0 | |||
22009338 | 宏观调控法 | 32 | 2.0 | √ | 考试 | |||||
22009337 | 市场规制法 | 32 | 2.0 | √ | 考试 | |||||
国际法学专业课 | 22009386 | 国际经济法 | 32 | 2.0 | √ | 考试 | ≥8.0 | |||
22009387 | 国际公法 | 32 | 2.0 | √ | 考试 | |||||
22009388 | 国际私法 | 32 | 2.0 | √ | 考试 | |||||
22009389 | 国际争端解决 | 32 | 2.0 | √ | 考试 | |||||
论文 环节 |
23009300 |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 1.0 | 考查 | ≥6.0 | |||||
23009301 | 前沿讲座 | 8次 | 2.0 | 考查 | ||||||
505 | 法律实践 | 3.0 | 考查 | |||||||
选修课 |
24009344 | 行政法 | 32 | 2.0 | √ | 考试 | ≥10.0 | |||
22009380 | 比较行政法 | 32 | 2.0 | √ | 考试 | |||||
22009381 | 行政诉讼法 | 32 | 2.0 | √ | 考试 | |||||
22013004 | 中国刑法 | 考试 | ||||||||
22013005 | 外国刑法 | 考试 | ||||||||
22013006 | 刑事诉讼法 | 考试 | ||||||||
22009382 | 民法总论与物权 | 32 | 2.0 | √ | 考试 | |||||
22009383 | 债权与侵权 | 32 | 2.0 | √ | 考试 | |||||
22013007 | 民事诉讼法 | 32 | 2.0 | √ | 考试 | |||||
22009384 | 公司法 | 32 | 2.0 | √ | 考试 | |||||
24009348 | 证券法 | 32 | 2.0 | √ | 考试 | |||||
22013001 | 经济法总论 | 32 | 2.0 | √ | 考试 | |||||
22009338 | 宏观调控法 | 32 | 2.0 | √ | 考试 | |||||
22009337 | 市场规制法 | 32 | 2.0 | √ | 考试 | |||||
22009386 | 国际经济法 | 32 | 2.0 | √ | 考试 | |||||
22009387 | 国际公法 | 32 | 2.0 | √ | 考试 | |||||
22009388 | 国际私法 | 32 | 2.0 | √ | 考试 | |||||
22009389 | 国际争端解决 | 32 | 2.0 | √ | 考试 | |||||
24009405 | 交通运输法专题 | 32 | 2.0 | √ | 考试 | |||||
24013001 | 研究生职业生涯规划 | 16 | 1 | 考查 | ||||||
补修课程 | 附注一 | |||||||||
西方法律思想史 |
备注:对学术讲座选听的要求:至少参加8次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报告
对文献综述的要求:中外文阅读,由导师考核,并在此基础上写出开题报告
本文来源:http://m.okaoyan.com/beijingjiaotongdaxue/yanjiushengyuan_2519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