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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理工大学位于河北省经济中心唐山市,是一所以工、医为主,理、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留学生教育、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等全方位教育层次的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华北理工大学2023年推免名额221名,拟录取推免生15名。
小编通过交叉比对各校保研数据,获取华北理工大学保研去向以及来源数据,因多数院校推免拟录取名单并未显示学生本科所在学校,因此数据或有不全,本篇推文根据已有数据介绍保研情况。

01华北理工大学2023届保研去向
华北理工大学2023年推免名额为221,小编查询对比到的有138人。在已有数据中华北理工大学推免生保研去向最多的院校是华北理工大学本校,其次是北京科技大学,然后是中南大学以及山东大学。
  • 保研去向华北理工大学的推免生中选择设计学专业的是最多,有5人,其次是冶金工程有3人,机械工程以及化学工程与技术分别有2人选择;
  • 保研至北京科技大学的推免生中分别有4人选择了冶金工程,有2人选择了矿业工程、安全工程专业,另外分别有1人选择了矿物加工工程、机械工程、车辆工程以及材料科学与工程。
  • 保研至中南大学的推免生分别有2人选择了冶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保研至山东大学的推免生中有2人选择了材料与化工,选择药学、土木水利、能源动力、公共卫生等专业的分别有1人。

在华北理工大学保研去向数据中排名前23的院校中有7所是985院校,18所是211院校以及20所双一流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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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华北理工大学2023届保研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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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免工作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加强创新拔尖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  称“推免工作”)管理,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华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突出对学生学习成绩、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择优推荐,确保质量。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纪检委员、团委、学工办、教学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少于 9 人)。
第四条 学院应成立不少于 5 人的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原则上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担任,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鉴定。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五条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发的推荐名额,参考各专业当年预计毕业本科生人数,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统筹确定专业的具体推荐名额,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
第四章 推免条件
第六条 推免对象为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等学生)。
第七条 推免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三)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前三学年(五年学制的前四学年)所有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及以上,仅出现过两门次(含)以下不及格课程,且加权平均成绩(必修课成绩,不含双学位和辅修专业成绩)位列本专业毕业生的前 30%(含)。
(六)前三学年(五年学制的前四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列本专业毕业生的前 30%(含)。
第五章 推免成绩计算办法
第八条 以本科生在学期间的学业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内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推免资格。学业综合成绩由前三学年(五年学制的前四学年)的加权平均成绩、综合评价加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
学业综合成绩=加权平均成绩×90% + 综合评价加分
其中:
(一)加权平均成绩的课程范围为必修课,成绩为首次合格成绩,满分100分。
(二)综合评价加分相关材料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含),满分10分。
第九条 综合评价加分项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个人荣誉称号、学科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突出贡献共六个方面,每个方面加分均设置上限。本科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 1 项进行加分认定。
本科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本人综合评价加分体系,其他同等条件下可据此予以优先考虑。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 号)文件精神,本科生应征入伍,按照规定的服役周期节点退出现役的,给予 6.0 分加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给予 8.0 分加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给予10.0 分加分。该项指标的加分上限为 10.0 分。
本科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未达到上限时可与其他方面加分累计,加分总分超过 10.0 分时,按 10.0 分计。
(二)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
本科生参加由学校有关部门招募的大型活动、赛事、会议的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 2 周及以上,服务或实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可予以加分。服务类和实习类每类只认定 1 次,加分上限标准为0.5分/次,该项指标的加分上限为 1.0 分。
加分标准如下:
①积极参加“三下乡”、“四进社区”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以证书为准,加0.1分。
②积极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校)级、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分别加0.5分、0.4分、0.3分、0.1分。
③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校)级、院级“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的,以证书为准,成员分别加0.5分、0.4分、0.3分、0.1分。
④学生干部可按服务类志愿服务加分,根据工作效果分别加0.5分、0.4分、0.3分。
⑤参加其他社会公益服务,并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经学院推免领导小组认定,依据服务内容和服务效果,分别加0.5分、0.4分、0.3分、0.1分。
(三)获得个人荣誉称号
本科生表现优秀获得由学校评选推荐的个人荣誉称号可予以加分,所有此类荣誉只取最高级别 1 项,该项指标的加分上限为2.0 分。
加分标准如下:
被评为国家级、省部级的个人荣誉称号,以证书为准,分别加2分、1.5分;被评为市(校)级的个人荣誉称号,以证书为准,校园十佳、优秀共产党员加1.5分,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1分,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加0.5分;被评为院级的个人荣誉称号,以证书为准,加0.5分。
说明:
未明确的校级个人荣誉称号,参考相应级别荣誉称号的选拔比例或评选难度,分别加1.5分、1.0分、0.5分。
国家奖学金按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加2分。
(四)学科竞赛获奖
本科生作为主力队员参加《华北理工大学大学生竞赛指导目录》中的竞赛且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予以加分,竞赛获奖等级以该项赛事当年的奖项设置为依据。
本科生所有的竞赛获奖只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1 次,该项指标的加分上限为 3.0 分。
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一等奖及以上 二等奖 三等奖
院级 1.0 0.5 0.1
校、市级 1.5 1.0 0.5
省级 2.0 1.5 1.0
全国 2.5 2.0 1.5
国际 3.0 2.5 2.0
 
说明:
竞赛加分仅限于学生以华北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参加的竞赛活动。
未在《华北理工大学大学生竞赛指导目录》中的竞赛,参加评定前,可到学院教学办备案认定,经推免领导小组认定的竞赛,按相应级别加分。
多人参加同一竞赛获奖,加分值为加分标准分值除以排名为最终得分。
(五)科研创新成果
本科生取得的科研创新成果包括:(1)在学校认定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以发明人身份获得华北理工大学拥有专利授权且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3)经有关部门验收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科研项目。
本科生取得的每类科研创新成果只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1 次,其中学术论文的加分上限为 2.0 分,发明专利的加分上限为 1.0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或科研项目的加分上限为 1.0 分。
该项指标的加分上限为 4.0 分。
加分标准如下:
(1)学术论文
发表论文类别 作者排名、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SCI(一区、二区) 2.0 1.5 1.0 0.5
SCI三区;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新华文摘转载论文SCI四区;SSCI、A&HCI(期刊);EI(期刊);《高等工程教育研究》论文 1.7 1.2 0.5 0.3
中文核心期刊 1.5 0.5    
有正规刊号的非核心期刊或公开发行的报纸 0.2      
 
说明:
学术论文应提交相应检索报告和万方、维普、知网收录证明。
学术论文应与本人参与的大创项目或科技作品内容相关。
(2)发明专利
项目级别、类别 项目组成员排名、分值
四、五
国际发明专利 1.0 0.8 0.6 0.4
发明专利 0.8 0.6 0.4 0.2
实用新型 0.2 0.1    
软件著作权 0.2 0.1    
 
(3)科研项目
项目类别、级别、分值、档次 项目组成员排名、分值
四、五 六及以后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国家级 1.0 0.8 0.6 0.4 0.2
省部级 0.8 0.6 0.4 0.2 0.1
市厅级、校级 0.5 0.4 0.3 0.1 0
 
(六)突出贡献
本科生对学校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予以加分,该项指标的加分上限为 10.0 分。
该项加分未达到加分上限时可与其他方面加分累计,加分总分超过 10.0 分时,按 10.0 分计。
第六章 推荐程序
第十条 每年暑假末或秋季学期开学初,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并提供相应支撑证明材料(本科成绩单、综合 评价加分佐证材料)。
第十一条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负责人等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重点评价创新质量和学生个人贡献,从严把握受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和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要做好书面记录,并且全程录音录像。
第十二条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以学业综合成绩在专业内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显著位置公示 5 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第十三条 获得推免资格学生的材料(包括学生姓名、本科专业、学习成绩及本专业排名、综合评价加分材料等)须经过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等部门的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学院向研究生学院报送推荐名单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由推免工作小组组长和具体实施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院对各学院推免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呈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研究生学院报省主管部门审批备案,通过以上程序选拔的本科生即取得推免资格。对有异议的学生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研究生学院将学校推免生遴选办法以及推免生名单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 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 列入本校推荐公示名单的推免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交费等手续(具体步骤和要求详见该系统网站)。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报名、交费 等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八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华北理工大学2022保研加分、保研要求细则的内容如下:点击下载:华北理工大学2022保研加分、保研要求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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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免工作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加强创新拔尖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管理,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突出对学生学习成绩、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择优推荐,确保质量。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为纪检委员,系(中心)主任、教学办、学工办/团委、科研办和研究生培养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免工作办公室,设在学工办/团委,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含综合评价加分认定实施细则),组织、协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以及推免过程中的争议处理。
学院成立由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成员的专家审核小组,原则上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担任,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鉴定。
第三章 推免条件
第四条 推免对象为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等学生)。
第五条 推免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三)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前三学年所有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及以上,未出现过不及格课程或仅出现过两门次(含)以下不及格课程,且加权平均成绩(必修课成绩,不含双学位和辅修专业成绩)位列本专业毕业生的前30%(含)。
(六)前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列本专业毕业生的前30%(含)。
(七)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由每学期上报的综合测评成绩为准。
第四章 推免成绩计算办法
第六条 以本科生在学期间的学业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内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推免资格。学业综合成绩由前三学年的加权平均成绩、综合评价加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
学业综合成绩=加权平均成绩×90% + 综合评价加分
其中:
(一)加权平均成绩的课程范围为必修课,成绩为首次合格成绩,满分100分。
(二)综合评价加分相关材料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含),由学院根据综合评价加分认定实施细则进行认定,满分10分。
第七条 综合评价加分项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个人荣誉称号、学科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突出贡献共六个方面,每个方面加分均设置上限。本科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1项进行加分认定。
本科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本人综合评价加分体系,其他同等条件下可据此予以优先考虑。
(一)参军入伍服兵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精神,本科生应征入伍,按照规定的服役周期节点退出现役的,给予6.0分加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给予8.0分加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给予10.0分加分。该项指标的加分上限为10.0分。本科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未达到上限时可与其他方面加分累计,加分总分超过10.0分时,按10.0分计。
(二)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本科生参加由学校有关部门招募的大型活动、赛事、会议的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2周及以上,服务或实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可予以加分。服务或实习每类只认定1次,加分标准为0.5分/次,该项指标的加分上限为1.0分。
(三)获得个人荣誉称号
本科生表现优秀获得由学校评选推荐的个人荣誉称号可予以加分,所有此类荣誉只取最高级别1项,该项指标的加分上限为2.0分。个人荣誉包括由学校有关部门评选的各级各类荣誉,例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校园十佳、十佳共青团员、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创新创业优秀个人等。个人荣誉加分级别以获奖证书中颁奖部门级别为准,如有其他不在列表内个人荣誉、个人荣誉级别认定争议由学院专家评审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具体加分细则见表1。
表1 个人荣誉称号加分细则
级别 分值 备注
国家级 2.0  
省部级 1.5  
市级 1.0 校园十佳、十佳共青团员按市级荣誉加分。
校级 0.5 包括学校各职能处室的评选的校级荣誉称号
(四)学科竞赛获奖
本科生作为主力队员参加《华北理工大学大学生竞赛指导目录》中的竞赛且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予以加分,竞赛获奖等级以该项赛事当年的奖项设置为依据。
具有学院学科、专业特色的竞赛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与学院专家评审小组共同进行认定。
本科生所有的竞赛获奖只取最高加分项加分1次,该项指标的加分上限为3.0分。具体加分细则见表2。
表2 学科竞赛获奖加分细则
竞赛级别 一等奖及以上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3 2.7 2.5
省部级 2.5 2.0 1.5
市厅级 1.5 1.2 1.0
校  级 1.0 0.7 0.5
注1:如果竞赛没有特殊指明排序,则团队合作获奖均按第一对待。
注2: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Successful奖不在认定级别范围之内。
注3:竞赛获奖不在指导目录范围内的由学院专家评审小组根据颁奖单位级别确定是否加分及加分等级。
注4:不区分获奖等级的竞赛获奖按照对应等级三等奖加分。
注5:表中分值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乘以系数0.8。
注6:特殊情况由学院专家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五)科研创新成果
本科生取得的科研创新成果包括:(1)在学校认定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以发明人身份获得华北理工大学拥有专利授权且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3)经有关部门验收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科研项目。科研创新成果的评价加分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本科生取得的每类科研创新成果只取最高加分项加分1次,其中学术论文的加分上限为2.0,发明专利的加分上限为1.0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或科研项目的加分上限为1.0分。该项指标的加分上限为4.0分。具体加分细则见表3。
 
表3 学术论文加分细则
级别 A档 B档 C档 D档 EI期刊 核心期刊
分值 2.0 1.6 1.3 1.0 0.8 0.5
注1:认定的论文要求第一单位为华北理工大学,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
注2:EI期刊和核心期刊是指学校认定的ABCD档之外的期刊论文;
注3:英文期刊以accepted为准,中文期刊以编辑部出具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注4:ABCD档期刊以学校发布的最近一次《高质量论文期刊目录》为准。
表4 专利加分细则
级别 国际发明 国内发明
分值 1.0 0.8
注1:专利要求第一单位为华北理工大学;
注2:表中为第一发明人的分值,多人合作的专利按照分值/排名计算分值。
 表5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加分细则
项目级别、排名、分值 项目组成员排名、分值
四、五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国家级 1.0 0.8 0.6 0.4
省部级 0.8 0.6 0.4 0.2
校  级 0.5 0.4 0.3 0.1
注1:项目要求第一单位为华北理工大学。
 
 表6 科研项目加分细则
项目级别、排名、分值 项目组成员排名、分值
四、五 六及以后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分值
国家级 1.0 0.8 0.6 0.4 0.2
省部级 0.8 0.6 0.4 0.2 0.1
市厅级/校级 0.5 0.4 0.3 0.1 0
注1:项目要求第一单位为华北理工大学;
注2:科研项目级别由学院专家评审小组根据项目验收单位级别确定。
 
 (六)突出贡献
本科生对学校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予以加分,该项指标的加分上限为10.0分。
该项加分未达到加分上限时可与其他方面加分累计,加分总分超过10.0分时,按10.0 计。
第五章推荐程序
第八条 每年暑假末或秋季学期开学初,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推免工作办公室申请,并提供相应支撑证明材料(本科成绩单、综合评价加分佐证材料)。
第九条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负责人等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重点评价创新质量和学生个人贡献,从严把握受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和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要做好书面记录,并且全程录音录像。
第十条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以学业综合成绩在专业内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第十一条 获得推免资格学生的材料(包括学生姓名、本科专业、学习成绩及本专业排名、综合评价加分材料等)须经过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等部门的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学院向研究生学院报送推荐名单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须由推免工作具体实施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院对学院推免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呈交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研究生学院报省主管部门审批备案,通过以上程序选拔的本科生即取得推免资格。对有异议的学生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院将学校推免生遴选办法以及推免生名单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第十四条 列入本校推荐公示名单的推免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交费等手续(具体步骤和要求详见该系统网站)。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报名、交费等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人员,学校和学院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六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学校和学院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研究生招生单位招收推免生的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经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
第十八条 学校和学院充分尊重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自主选择接收院校的权利,鼓励报考本校的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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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理工大学人文法律学院2022保研加分、保研要求细则的内容如下:点击下载:华北理工大学人文法律学院2022保研加分、保研要求细则.pdf
华北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22保研加分、保研要求细则的内容如下:点击下载:华北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22保研加分、保研要求细则.pdf
华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保研加分、保研要求细则的内容如下:点击下载:华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保研加分、保研要求细则.pdf

各有关单位及推免生: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我校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与领导
    第一条 为保证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公平、公正,顺利进行,华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的领导,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工作。
二 接收计划数
    第二条 我校2023年计划接收全日制推免硕士研究生34名,直博生6名。
三 接收条件
    第三条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高校2023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且须取得所在学校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
    第四条 原则上接收相同门类专业报考(部分专业需符合其具体报考要求,详见我校2023年招收推免生专业目录)。
四 奖助政策
    第五条 按我校当年研究生奖助政策执行。
五 接收程序
    第六条 2023年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的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推免工作均须通过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统一进行。符合我校接收条件的推免生需自己通过国家“推免服务系统”完成信息注册、上传照片、缴费、填报志愿、接收复试和待录取通知等规定操作程序。
六 复试录取办法
    第七条 研究生学院组织专业考核小组对符合我校推免接收条件且本人同意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其中外国语部分20分,考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部分20分,专业提问及综合评价部分60分。综合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低于15分钟。申请直博生的推免生面试工作由招生学院按学校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并按规定时间将拟录取结果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复试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者;
    (2)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第八条 我校将对复试合格的考生通过国家“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网上接受待录取通知后即完成待录取工作。
第九条 我校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我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能录取。
    第十条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 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 接收工作时间安排:
 9月15日前,学校通过国家“推免服务系统”公布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
 10月10日,复试考生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应届生学生证、加盖推荐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原件。
10月12日后,视接收情况安排后续批次复试及待录取工作。
 10月19日后,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
 11月1日后,研究生学院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上报省主管部门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八 信息公开
    第十二条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推免接收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推免接收信息工作中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及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具体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研究生学院严格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在校园网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九 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 推免接收复试录取过程中,有关人员必须切实遵守推免政策、规范工作程序。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校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推免生接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申诉电话:0315-8816006,邮箱:yjszsb@ncst.edu.cn。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及事宜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华北理工大学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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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理工大学人文法律学院2022保研加分、保研要求细则的内容如下:点击下载:华北理工大学人文法律学院2022保研加分、保研要求细则.pdf
华北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22保研加分、保研要求细则的内容如下:点击下载:华北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22保研加分、保研要求细则.pdf
华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保研加分、保研要求细则的内容如下:点击下载:华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保研加分、保研要求细则.pdf

推荐免试条件
 
1、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前四学年(四年制前三学年)课程成绩(不含任选课程成绩)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且学习成绩(不含任选课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含30%)。根据前四学年(四年制前三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本专业具有推荐资格考生名单。
 
(1)学习成绩综合=学习成绩(不含任选课成绩)*85%+综合评定成绩*15%。
 
(2)学习成绩(不含任选课成绩)指前四学年(四年制前三学年)的加权学分成绩(百分制),综合评定成绩指前四学年(四年制前三学年)所获奖励等操行评定成绩(转校学生综合评定成绩按转入我校后开始计算)。奖励等操行评定成绩指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中的发展性素质得分,2017年9月1日前按原办法执行,发展性素质得分超过100分者按100分计,不得折算;2017年9月1日后,发展性素质得分计算按照<<校字[2017]64号关于印发《华北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3)前四学年(四年制前三学年)不及格课程超过2门次的学生不具有推荐资格。
 
第五条以升教育创新基地学生除符合第四条中第1、2、3、4、5(3)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推荐免试条件: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者;
 
2、前三学年课程成绩(不含任选课程)专业排名前30%和班级排名前60%;
 
(1)班级排名:前三学年课程(以升创新教育基地相同教学环节,不含任选课程)加权学分成绩(百分制),在本届以升班中总排名在前60%;
 
(2)专业排名:前三学年专业课程(不含以升创新教育基地相同教学环节,不含任选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以升班专业小班中的排名在前30%(专业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计);
 
3、学习成绩综合=前三学年课程(以升创新教育基地相同教学环节,不含任选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60%+以升创新教育基地创新学分(折算成百分制)*40%;
 
以升创新教育基地学生按照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推荐资格,推荐出来的学生与原招生录取学院该专业申请推荐的学生再按照学习成绩综合分数高低依次确定专业推荐资格考生名单。
 
第六条对于高校学生在校期间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者,在综合评定加权后的成绩基础上加1.5分,不累加。

时间安排

第十一条推荐名单上报时间安排:

9月24日:下午16:00前,各学院将推荐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生处,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审核各学院推荐名单。

9月25日:中午12:00前,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将教务处、学生处审核结果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指每个人的四或三学年的成绩单等)交研招办。

9月25日: 20:00前,各学院和研招办分别公示具有推免研究生资格考生名单,并由研招办上传具有推免研究生资格考生名单。

10月8日后,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具有推免研究生资格的考生登陆国家“推免服务系统”,按照要求注册、填报志愿,参加接收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