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7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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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接收专业和优质生源奖励政策
除以在职人员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外、旅游管理硕士(MTA),其余各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被我校录取的国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推免生,每人奖励30000元且免去在校读研期间的学费;有一流学科高校的推免生,奖励20000元/人,且免去在校读研期间的学费;被我校录取的非一流高校和非有一流学科高校的推免生每人奖励10000元。同时,学校还设有多种奖助学金鼓励研究生专心学业,刻苦钻研。按照我校奖助体系,2020级硕士研究生表现优异的同学获得奖助学金的可达10万元以上。
招生专业和奖助体系详看《广东财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http://yzb.gdufe.edu.cn/2019/0724/c4692a112638/page.htm
二、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精神且有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申请人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获得推荐。申请人须为202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课程学习成绩要求:
(1)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名列前茅;
(2)非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4.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原则上应属相同或相近学科;若不属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申请人须在复试时加试两门专业课。
5.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个别学生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可适当放宽要求,如对专业的某方面有一定研究,有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或大学生竞赛作品;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的调查报告的;或在全国性竞赛中获较高级别奖项的。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获得推荐后,在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报考,向我校提交复试申请。
四、接收程序
1.我校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具体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2.收到复试通知后,申请人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收到复试通知,并到我校参加复试。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验证:
(1)有效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2)政治审查表(附件1);
(3)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六级成绩单原件;
(4)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
(5)获奖证书原件;
(6)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盖章的体检表(见附件2);
(7)其他英语水平类证书或成绩单。
3.复试内容:
(1)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考试大纲、考试题型详见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专业课面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200分。
4.录取原则
(1)综合能力面试成绩120分以上(含120分)者且综合能力面试加专业课笔试成绩之和达180分以上者成绩合格。
(2)我校将复试合格者名单报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是否予以录取。
(3)进入我校拟录取名单的申请者须按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我校发出待录取通知,未及时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4)对通过复试并确认待录取的申请人,我校将发出纸质接收函,并在“推免服务系统”上报。取得我校2020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间和要求办理正式的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予录取。
(5)申请人须保证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材料不实,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五、录取纪律
录取免试生时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在接收免试生工作中,有关领导和导师要以身作则,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和“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坚决杜绝非学术因素对接收免试生工作的干扰,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在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考试、查询考试成绩、复试和录取等各工作环节,我校招生考试处网站会发布相关公告、通知,请考生留意及时查阅。我校2020年入学考试初试及复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招生考试处网站:招生工作-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栏目查看,历年专业课试卷详见:招生工作-招生简章-历年试题库栏目,请考生自行上网浏览、下载。
招生代码:10592学校网址:http://www.gdufe.edu.cn
招生考试处网址:http://yzb.gdufe.edu.cn
联系电话(传真):020-84096714
联系人:吴老师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广东财经大学招生考试处
邮政编码:510320
为做好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接收专业和优质生源奖励政策
除以在职人员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外、旅游管理硕士(MTA),其余各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被我校录取的国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推免生,每人奖励30000元,有一流学科高校的推免生,奖励20000元/人,且免去在校读研期间的学费;被我校录取的非一流高校和非有一流学科高校的推免生每人奖励10000元。同时,学校还设有多种奖助学金鼓励研究生专心学业,刻苦钻研。按照我校奖助体系,2019级硕士研究生表现优异的同学获得奖助学金的可达10万元以上。
招生专业和奖助体系详看《广东财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http://yz.gdufe.edu.cn/epstar/jzfb/main.jsp
二、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精神且有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申请人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获得推荐。申请人须为2019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的学生)。
3.课程学习成绩要求:
(1)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名列前茅;
(2)非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4.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原则上应属相同或相近学科;若不属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申请人须在复试时加试两门专业课。
5.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个别学生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可适当放宽要求,如对专业的某方面有一定研究,有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或大学生竞赛作品;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的调查报告的;或在全国性竞赛中获较高级别奖项的。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获得推荐后,在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报考,向我校提交复试申请。
四、接收程序
1.我校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具体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2.收到复试通知后,申请人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收到复试通知,并到我校参加复试。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验证:
(1)有效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2)政治审查表(附件1);
(3)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六级成绩单原件;
(4)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
(5)获奖证书原件;
(6)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盖章的体检表(见附件2);
(7)其他英语水平类证书或成绩单。
3.复试内容:
(1)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考试大纲、考试题型详见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专业课面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200分。
4.录取原则
(1)综合能力面试成绩120分以上(含120分)者且综合能力面试加专业课笔试成绩之和达180分以上者成绩合格。
(2)我校将复试合格者名单报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是否予以录取。
(3)进入我校拟录取名单的申请者须按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我校发出待录取通知,未及时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4)对通过复试并确认待录取的申请人,我校将发出纸质接收函,并在“推免服务系统”上报。取得我校2019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间和要求办理正式的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予录取。
(5)申请人须保证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材料不实,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五、录取纪律
录取免试生时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在接收免试生工作中,有关领导和导师要以身作则,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和“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坚决杜绝非学术因素对接收免试生工作的干扰,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在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考试、查询考试成绩、复试和录取等各工作环节,我校招生考试处网站会发布相关公告、通知,请考生留意及时查阅。我校2019年入学考试初试及复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招生考试处网站:招生工作-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栏目查看,历年专业课试卷详见:招生工作-招生简章-历年试题库栏目,请考生自行上网浏览、下载。
招生代码:10592学校网址:http://www.gdufe.edu.cn
招生考试处网址:http://yzb.gdufe.edu.cn
联系电话(传真):020-84096714
联系人:吴老师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广东财经大学招生考试处
邮政编码:510320
 我校现启动2015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收工作,欢迎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现公布章程如下:
  一、接收专业、人数
  除以在职人员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外,我校其余各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我校2015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专业及预计人数,请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或在本通知中查看《广东财经大学2015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
  二、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精神且有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申请人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获得推荐。申请人须为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的学生)。
  3.课程学习成绩要求:
  (1)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名列前茅;
  (2)非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4.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原则上应属相同或相近学科;若不属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申请人须在复试时加试两门专业课。
  5.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个别学生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可适当放宽要求,如对专业的某方面有一定研究,有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或大学生竞赛作品;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的调查报告的;或在全国性竞赛中获较高级别奖项的。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获得推荐后,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报考(9月20日已审核通过推免生可开始实名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行网上支付功能;9月28日推免生可开始报考、确认复试通知),向我校提交复试申请。
  四、接收程序
  1.研招办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9月28日-10月中旬在“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
  2.收到复试通知后,申请人在我校复试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并到我校参加复试。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验证:
  (1)有效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2)政治审查表(附件1);
  (3)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六级成绩单原件;
  (4)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
  (5)获奖证书原件;
  (6)复试录取审批表(见附件2);
  (7)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盖章的体检表(见附件3);
  (8)其他英语水平类证书或成绩单。
  3.复试内容:
  (1)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考试大纲、考试题型详见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试测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
  4.录取原则
  (1)综合能力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者,方予录取。
  (2)综合能力面试加专业课笔试成绩之和达120分以上。
  (3)研招办将复试合格者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予录取并上报上级部门。
  (4)进入我校拟录取名单的申请者须按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我校发出待录取通知,未及时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5)对通过复试并确认待录取的申请人,我校将发出纸质接收函,并在“推免服务系统”上报。取得我校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间和要求办理正式的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予录取。
  (6)申请人须保证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材料不实,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五、考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320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传真):020-84096714
  六、申诉渠道
  部门: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处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邮编:510320
  信箱:yzb@gdufe.edu.cn
  电话:020-84096237
 
  各考生:
  我校现启动2012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收工作,欢迎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生录取待遇
  凡我校录取的2012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免交学费,并可在入学当年获得2000-5000元不等的新生入学奖学金。
  二、接收专业
  除以在职人员为招生对象的工商管理硕士(MBA)外,其余各专业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具体见下表:
  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接收专业:
一级学科名称 一级学科代码 二级学科名称 二级学科代码
应用经济学 0202 国民经济学 020201
财政学(含∶税收学) 020203
金融学(含∶保险学) 020204
产业经济学 020205
国际贸易学 020206
统计学 020208
法学 0301 法学理论 030101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0103
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5
诉讼法学 030106
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5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30501
思想政治教育 030505
外国语言文学 0502 英语语言文学 050201
工商管理 1202 会计学 120201
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0202
旅游管理 120203
  专业学位研究生接收专业:
学科类别 专业学位名称 专业学位代码
经济学 金融硕士 025100
经济学 保险硕士 025500
法学 法律硕士(非法学) 035101
法学 法律硕士(法学) 035102
  三、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精神且有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申请人所在高校具有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且申请人为201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的学生)
  3.课程学习成绩要求:
  (1)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名列前茅;
  (2)非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30分以上。
  4.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原则上应属相同或相近学科;若不属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申请人须在复试时加试两门专业课。
  5.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个别学生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可适当放宽要求,如对专业的某方面有一定研究,有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或大学生竞赛作品;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的调查报告的;或在全国性竞赛中获较高级别奖项的。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下载打印《申请免试攻读广东商学院201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见附件1),于2011年9月25日前将登记表及下述相关材料寄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成绩单1份 (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印章); 
  (2)获奖证书、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复印件;
  (3)英语水平类证书或成绩单(如六级、托福、GRE等)复印件。
  五、接收程序
  1.研招办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2011年9月30日前向申请人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2.收到复试通知后,申请人在我校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内,到我校参加复试。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验证:
  (1)有效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2)政治审查表(附件2);
  (3)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六级成绩单原件;
  (4)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
  (5)获奖证书原件;
  (6)复试录取登记表(见附件3);
  (7)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盖章的体检表(见附件4);
  (8)其他英语水平类证书或成绩单。
  3.复试内容:
  (1)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考试大纲、考试题型详见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试测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
  4、录取原则
  (1)综合能力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者,方予录取。
  (2)综合能力面试加专业课笔试成绩之和达120分以上(含120分)者,方予录取。
  (3)研招办将复试合格者名单报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者方予录取。
  (4)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我校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人,我校将发出接收函。取得我校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间和要求办理正式的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予录取。
  (5)进入我校拟录取名单的申请者须按教育部要求填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于2011年10月25日寄达研招办,未按时将登记表寄达我办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6)申请人须保证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材料不实,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寄送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广东商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320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0-84096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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