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9-25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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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公告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和《江苏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公告》精神,为做好宿迁地区考生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宿迁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考点代码:3224)承接宿迁地区报考全国招生单位的考生。 
  注意:考生必须仔细阅读所报考招生单位的网报公告,如招生单位对报考点选择有特殊要求,以招生单位网报公告为准。
  2.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选择本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 
  (1)具有宿迁市户籍的往届生并符合相关招生单位报名条件的考生; 
  (2)在宿迁市内高校(宿迁学院)就读的2021届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相关招生单位报名条件的考生; 
  (3)非宿迁市户籍、在宿迁市工作或创业的,并符合相关招生单位报名条件的其他考生(需提供近3个月由宿迁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如考生在宿迁地区创业的,也可提供本人在宿迁地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4)驻宿迁部队、武警官兵(需提供军官证、士官证等)。 
(5)其他类型考生请选择就读学校、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的报考点。 
 二、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2.网报地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 
  3.注意事项: 
  (1)报名前,考生须认真阅读《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江苏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公告》和重要提醒,查阅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熟悉网报流程,按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在网上报名时尚未取得,但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须根据报考点及招生单位要求出具相关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5)考生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能补报。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考费,收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编号在规定时间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网上(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补交费和报名点更改。 
  三、网上确认 
  本报考点今年继续采用网上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考生不必到现场确认。 
  1.确认日期:2020年11月7日—9日,逾期将不再办理。未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其网报信息无效,将无法参加考试和录取。 
2.确认方式:网上确认。请考生于10月下旬在研招网报名点公告和宿迁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查阅研究生报名网上确认公告,本报考点将在网上确认公告中公布网上确认网址、确认办法及流程。 
  四、准考证打印 
  请考生及时关注中国研招网有关公告,于12月19日-28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硕士研究生初试和复试时均需使用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 
  五、初试地点及考场安排 
2020年12月15日起考生可在宿迁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suqian. 
gov.cn)通知公告中查询考试考点及考场。考点信息以准考证为准。 
  六、政策咨询 
  1.选择本报考点的考生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 
  2.宿迁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咨询电话:0527-84389648(报名期间)。 
  3.有关招生单位对学历、报考专业、研究方向等政策性的要求,请考生与相关招生单位联系,或到相关招生单位的网站查询。 
  4.考生还需详细阅读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报公告及招生单位网报公告。 
  5.其它未列事项请参阅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