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7-13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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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某高校不知名的研究生在悟空问答上问了这么一个问题,犹如蝴蝶之翼,突然引起了不少波澜。
根据专业律师回答:
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在校研究生领取的国家助学金等由国家财政发放的助学金,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如果是导师或课题组发给研究生的补助金都属于劳务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八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
因此在校研究生的补助和导师或课题组发给研究生的补助金都属于劳务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800,适用税率为20%。
律师的观点似乎于律法上没有什么毛病!但是网友开始炸了锅。
 
这是导师每月发500的原因?
第一种观点:这就是导师每个月只发500的原因 ?宝宝心里苦
@王慧:
我们学校就是这样的,学生的科研奖励和补助都是超过八百部分扣税20%
 
@wlyan001
在学校做助管,发工资的时候超过八百了,扣了20%的税
 
@546737911
读研三年,基本上从研一下学期开始每个月都要交几百块钱的税
 
@风随落叶:
这就是我老师一个月给我500的原因?[捂脸]
 
挡不住好导师的爱
 
第二种观点:其实可以合理避税,挡不住部分好导师对学生的爱啊
@云小裳
800一次哦,导师一个月发两次就一次400就ok了
 
@letming
我们老师分多次发,就可以不用税[捂脸]
 
@辞镜Jing
我们也是,编辑部老师每次都是发780
 
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第三种观点:政策已经开始改了,第二年会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公输昊少:
今年开始改了,劳务报酬跟工资合并计算,但是还是先按照之前的标准扣,第二年三到六月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n艾尼科技
劳务报酬的个税免征额不是800元,而是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 000元时,扣减费用800元.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每次应纳税所得额2万以下,按20%征收;(大于4000元)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5万部分,按30%征收;每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部分,按40%征收;
 
这招叫“隔山打牛”
第四种观点:有资深延毕博友透露真相:这个政策其实是为了限制老师套现。这招叫隔山打牛!
@骆驼
很多人都在讨论起征点是800太低了,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即便发了八百,有的师门还会收上去,到年底根据个人给导师干活的工作量再发一些薪酬。换个角度来说,给研究生发工资是导师套现项目经费的一种方式,并且还不需要任何的发票。
 
@爱生活爱小影
你们当中好多人都没读研究生吧,实际很多地方的研究生每月的收入都是到不了800的,国家每个月给的钱不计入这个800中,老师很少有能给800的吧,出差补助,报销什么的也不计入其中,我研究生那会老师给500都是最靓的仔了,好多是二三百,有的都不给。我感觉这个限额最主要的原因是为了防止老师们通过这种途径套项目钱。
 
@守护天使的微笑_
我记得是按照800起收,但是年总计收入不过40000(好像是这个数字)的,第二年可以申请退税。这个规定,是为了防止从学生渠道漏税。
 
比惨大会
第五种观点:评论区无意间开起了比惨大会来,开始诉苦,有人心疼我们吗?
@帅气的将由学生:
北京某高校博士研究生,国家补助1500不扣税。额外发的钱,超过800部分每个月扣20%的劳务所得税,相当苦逼…
 
@leo梦想家:
600一月的就完全不用担心[大笑][捂脸]
 
@我也想饮马江湖
我想交税实力不允许[捂脸]
 
@坐标视界
还好只有每月600补助,真可怜,连交税的资格都没有[笑哭][笑哭][笑哭][笑哭][笑哭][笑哭]
吃瓜群众打抱不平
第六种观点:吃瓜群众纷纷同情研究生,为他们义愤填膺,打抱不平!
 
@waterlily71003145
现在猪肉这么贵,800元吃的饱吗?
@长春真人邱道长
 
应按助学金发放,5000起步。为啥要按劳务酬金?明明可以避税的
 
@暁的
哎,对于真的没有其他收入只有这800的学生来说,20%真的太多了
 
@小熊他爸大熊
面对这个局面,需要劳动者统一意识,与资方做有理有据的斗争。如果研究生获得补助,则发放者作为扣缴义务人要完成纳税义务,请按月向学生公示研发费用归集表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还有同学问了另一个灵魂问题:
我们来康康法律规定: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因此,奖学金是不需要缴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