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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和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从事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的积极性,培养造就拔尖创新创业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现将我校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但休学、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及在职培养、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本次国家奖学金评选。每位研究生在硕士培养基本学制内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如再获得其它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就高发放。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符合所在学院制定的评审实施细则各项要求。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今年参评资格且不予再次申请:
  1、在读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读期间有违纪现象,受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3、在读期间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各学院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区别,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实施细则,认真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三)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审核,杜绝弄虚作假。
  (四)各学院应按照分配名额,组织公开、差额答辩,并填写答辩记录表;根据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表决意见,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
  五、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向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式4份),交验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由各学院审核)及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各学院公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个人表现四方面简要阐述。“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二)学院初评与公示
  2013年1月7日前,各学院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并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
  (三)学校审定与公示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提交的获奖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材料提交
  2013年1月14日前,各学院在将以下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并按择优顺序统一整理,不得自行更改各表格结构。
  1、纸质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式3份(A4双面打印);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原件1式1份;
  (3)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1式1份;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答辩记录表,原件1式1份;
  (5)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原件1式1份。
  (6)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原件1式1份。
  2、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的(1)和(2)电子版,发送到rxms@qq.com。
  联系人:戎幸,电话:9293919,办公地点:A12-302室。
  六、名额分配
  各学院名额分配表见附件4。
  研究生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