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08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云南民族大学
2016年云南民族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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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民族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简章正文

  一、培养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关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教民〔2005〕11号)要求,提升少数民族人才存量的综合水平,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一)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等5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上述地区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管理人员以及民族科研机构人员。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15名,招生专业除会计专业硕士学位不接收报考之外,其他专业均可以报考。

  四、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普通硕士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4、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我校的相关要求。

  (二)网络报名及现场确认
  1、获得报名许可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下载《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持此表到生源省(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民教处申请报名许可,在职考生还须获得工作单位报名许可。考生于11月8日前将三份盖章《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中的一份邮寄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科。
  2、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获得报名许可的考生,持《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到报考点所在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民教处领取网报校验码,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网报时“考试方式”选择“全国统考”(专硕联考类选择“全国联考”),“专项计划”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单位”按《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中的盖章单位填写(非在职考生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栏的盖章单位填写,在职考生按照单位意见栏的盖章单位填写)。
  云南省考生于10月10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到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教育厅615室)进行资格确认、领取校验码后,即可在网上报名。所须准备材料:考生登记表四份(在教育部网站上下载当年表格、贴彩色照片)毕业证、学位证,(在校生出具学生证)、户口册、身份证(交三种证明复印件一份)。在省外就读的云南籍考生可委托相关人员来办理,需考生登记表五份,凭盖章的考生登记表到考点所在地的教育厅领取校验码即可在网上报名。
  云南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昆明市学府路2号;联系电话:0871-65172256。

  (三)初试及复试
  1、初试。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2、复试。实行“单独划线”的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时间由学校在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后自行确定,一般在4月中旬。
  3、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民族等信息等由各培养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录取
  (一)根据教育部要求,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考生,本计划考生也不得调到本计划外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须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书。非在职考生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
  (五)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0%。

  六、学制及学费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的学制原则上按我校专业要求执行。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达到我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未达到我校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在骨干计划基础培训基地(由教育部统一安排)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合格后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二)基础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国家及相关规定缴纳。我校按照国家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具体奖助政策详见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七、其他
  (一)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二)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三)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考教育部、省教育厅发布的相关通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有关内容。
  (四)以上说明事项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云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大学城云南民族大学雨花校区  邮编:650500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科
  联系电话:0871-65914388  0871-65914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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