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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海事大学复试考研》我们搜集了部分上海海事大学复试考研真题和复试资源,免费赠送;并提供有偿的上海海事大学复试考研初试/复试/调剂辅导(收费合理,内部资源,效果有保障),如果需要领资源或了解研究生辅导的,请加网页上的学姐微信。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要求四六级吗是择校选专业前必须要搜集和参考的,它反映了上海海事大学考研的难度和专业的热门程度。考研派每年都会在第一时间统计和整理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要求四六级吗。以下即是上海海事大学历年考研分数线,希望对你的考研报考有用。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要求四六级吗:
学校没有考研四级或六级成绩的要求,请根据考研专业的需求报名,考研英语是考研最重要的一门科目,请各位考生积极备考,必要的时候可以选择一些考研英语的课程。以下是学校的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1)能提供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2)CET-4合格;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一般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1)能提供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2)CET-4合格;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一般不得跨专业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统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一般条件
(1)法律硕士(非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法律硕士(法学)
a.符合学术型硕士报考的一般条件;
b.之前在高校学习专业为法学专业。
三、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条件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条件。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各地区招生简章为准!
上海海事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海事大学是一所以航运、物流、海洋为特色,具有工学、管 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应用 研究型大学。
学校设有4 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 学与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旨在培养德、智、体、美、 劳全面发展,在工程、管理、信息、经济、法律等学科领域,具有坚 实而宽广的基础理论和深入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 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上海海事大学 2022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采用普通招考 和硕博连读两种招生方式择优录取,其中普通招考采取“申请-考核” 选拔制的形式选拨博士生。
一、招生专业、导师及计划
2022 年博士生招生计划约 100 名左右,最终计划以上海市下达 的为准。
招生专业及导师信息详见《2022 年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招 生目录》。
二、学习方式和报考类别
学习方式:全部为全日制。
报考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全部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须在入学时转入上 海海事大学且在学期间不缴纳社保,可参加奖学金、助学金等的评定, 在学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时可自主择业,并 纳入学校就业方案,按照学校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留在原单位, 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不参加奖学金、助学金等的评定,不 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期间不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且就读期间不能转变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各一级学科严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考生报名时须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报考类别,准确填写,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硕博连读录取的博士生为全 日制非定向就业。
学校设有4 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 学与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旨在培养德、智、体、美、 劳全面发展,在工程、管理、信息、经济、法律等学科领域,具有坚 实而宽广的基础理论和深入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 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上海海事大学 2022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采用普通招考 和硕博连读两种招生方式择优录取,其中普通招考采取“申请-考核” 选拔制的形式选拨博士生。
一、招生专业、导师及计划
2022 年博士生招生计划约 100 名左右,最终计划以上海市下达 的为准。
招生专业及导师信息详见《2022 年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招 生目录》。
二、学习方式和报考类别
学习方式:全部为全日制。
报考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全部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须在入学时转入上 海海事大学且在学期间不缴纳社保,可参加奖学金、助学金等的评定, 在学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时可自主择业,并 纳入学校就业方案,按照学校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留在原单位, 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不参加奖学金、助学金等的评定,不 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期间不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且就读期间不能转变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各一级学科严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考生报名时须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报考类别,准确填写,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硕博连读录取的博士生为全 日制非定向就业。
三、招生办法
(一)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
1. 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申请-考核制”的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 纪守法,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②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凡在境外留学的申请人须获得学位, 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考)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 在 2022 年 9 月 1 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③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 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④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 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已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
2. 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报名时间:2022 年 3 月 15 日-2022 年 4 月 1 日;
报名网址:http://yzxt.shmtu.edu.cn/xscx/(注册后选择“普 通招考”报名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缴纳报名费:250 元。在 3 月 26 日前将报名费转入我校银行账户,并将寄转账凭证和报名材料一起寄送。 (户名:上海海事大学, 账号:442959343712,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 营业部,支行行号:104290065067,附言应写明:博士报考费+申请 人姓名);
(2)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须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前,由本 人或通过 EMS(谢绝其他快递)将申请材料交至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 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临港新城海港大道 1550 号上海海事 大学研招办;邮编:201306;电话:021-38284584)。
(一)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
1. 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申请-考核制”的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 纪守法,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②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凡在境外留学的申请人须获得学位, 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考)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 在 2022 年 9 月 1 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③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 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④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 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已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
2. 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报名时间:2022 年 3 月 15 日-2022 年 4 月 1 日;
报名网址:http://yzxt.shmtu.edu.cn/xscx/(注册后选择“普 通招考”报名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缴纳报名费:250 元。在 3 月 26 日前将报名费转入我校银行账户,并将寄转账凭证和报名材料一起寄送。 (户名:上海海事大学, 账号:442959343712,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 营业部,支行行号:104290065067,附言应写明:博士报考费+申请 人姓名);
(2)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须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前,由本 人或通过 EMS(谢绝其他快递)将申请材料交至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 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临港新城海港大道 1550 号上海海事 大学研招办;邮编:201306;电话:021-38284584)。
材料均用A4 纸并按以下顺序排列以便审核,须在材料袋上注明 “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报考材料”。
①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一份(网报后打印并签字确认),用 A4 纸打印;
②学历、学位材料:
本科阶段材料:
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 册备案表》各 1 份;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位网出具的《学位认 证报告》各 1 份;
硕士阶段材料: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出具的《教 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 1 份;学位证书以及学位网出具的 《学位认证报告》各 1 份;
应届硕士毕业生: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 份;
在境外获得学位的人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复印件 1 份;
③硕士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 章或申请人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④科研成果:近三年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取得的发明专利、 获奖证书等复印件;科研项目立项、结题的证明等复印件;其他可证 明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
⑤申请人填报的博士生导师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模板在 http://yz.shmtu.edu.cn/下载);
⑥两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 职称)以上专家签名并密封的推荐信。
(推荐信模板在 http://yz.shmtu.edu.cn/下载);
⑦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1 份;
⑧申请人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研究计划陈述书,不少于 3000 字(陈述书模板在 http://yz.shmtu.edu.cn/下载);
①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一份(网报后打印并签字确认),用 A4 纸打印;
②学历、学位材料:
本科阶段材料:
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 册备案表》各 1 份;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位网出具的《学位认 证报告》各 1 份;
硕士阶段材料: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出具的《教 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 1 份;学位证书以及学位网出具的 《学位认证报告》各 1 份;
应届硕士毕业生: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 份;
在境外获得学位的人员: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复印件 1 份;
③硕士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 章或申请人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④科研成果:近三年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取得的发明专利、 获奖证书等复印件;科研项目立项、结题的证明等复印件;其他可证 明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
⑤申请人填报的博士生导师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模板在 http://yz.shmtu.edu.cn/下载);
⑥两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 职称)以上专家签名并密封的推荐信。
(推荐信模板在 http://yz.shmtu.edu.cn/下载);
⑦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1 份;
⑧申请人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研究计划陈述书,不少于 3000 字(陈述书模板在 http://yz.shmtu.edu.cn/下载);
⑨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提交职称证书复印件;
⑩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交《报考非定向博士生研究生承诺 书》 (模板在 http://yz.shmtu.edu.cn/下载);
⑪ 缴费凭证;
⑫ 申请英语考试免考的考生,须提供免考申请,详细说明申请 免考的依据和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
⑬ 本校教职员工需提交学校人事处同意的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请自备底稿,恕不退还。
3.综合考核
(1)材料审核
各一级学科博士点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确 定进入英语水平考试名单。
(2)英语水平考核
材料初审合格者进行英语水平考核。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英语水平考试免考,英语考核成绩视为合格。
①近十年内英语六级成绩达 425 分及以上;
②TOEFL 成绩 90 分及以上;
③IELTS(A 类学术类)成绩 6.5 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④GRE 成绩 1300 分及以上(新标准 310 分及以上);
⑤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合格;
⑥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⑧近十年内担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 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负责人;
⑨近十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哲学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奖、决策咨询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第一完成人;
⑩近十年在申请学科领域内的学术研究、技术研发、管理实践、 工程实践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申请人。
⑩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交《报考非定向博士生研究生承诺 书》 (模板在 http://yz.shmtu.edu.cn/下载);
⑪ 缴费凭证;
⑫ 申请英语考试免考的考生,须提供免考申请,详细说明申请 免考的依据和理由,并提供佐证材料;
⑬ 本校教职员工需提交学校人事处同意的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请自备底稿,恕不退还。
3.综合考核
(1)材料审核
各一级学科博士点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确 定进入英语水平考试名单。
(2)英语水平考核
材料初审合格者进行英语水平考核。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英语水平考试免考,英语考核成绩视为合格。
①近十年内英语六级成绩达 425 分及以上;
②TOEFL 成绩 90 分及以上;
③IELTS(A 类学术类)成绩 6.5 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④GRE 成绩 1300 分及以上(新标准 310 分及以上);
⑤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合格;
⑥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学位,并通过教育部认证;
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⑧近十年内担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 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负责人;
⑨近十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哲学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奖、决策咨询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第一完成人;
⑩近十年在申请学科领域内的学术研究、技术研发、管理实践、 工程实践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申请人。
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考生,需参加英语水平考试,英语水平考试由 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形式为闭卷,合格分数线由学校划定,成绩不合 格者不予录取。
英语水平考试准考证打印:4 月 15 日--20 日。
英语水平考试时间:4 月 29 日 (暂定)。
成绩公布:5 月中旬,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
(3)综合考核工作安排
考核名单: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4 月中旬公布。
报考资格复审: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单证硕士生只需携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应届硕士生凭《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 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及所有申请材料的 原件,到研究生院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 综合考核。
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凭综合考核准考证和资格复审情况表等相 关材料到各一级学科指定的地点参加考核。
综合考核准考证打印:4 月 15 日--20 日
资格复审时间:4 月 28--29 日 (暂定)
综合考核时间:4 月 29--30 日 (暂定)
成绩公布:5 月中旬,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
(4)专家评议
各一级学科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制定博士生“申请-考核”评价 工作细则,确定评分标准。
各考核评议专家组根据各学科博士生“申请-考核”评价工作细 则和评分标准,对申请人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 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综合考 核满分为 100 分,成绩在 60 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综 合考核中须包含面试环节,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二)硕博连读
1. 申请条件
英语水平考试准考证打印:4 月 15 日--20 日。
英语水平考试时间:4 月 29 日 (暂定)。
成绩公布:5 月中旬,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
(3)综合考核工作安排
考核名单: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4 月中旬公布。
报考资格复审: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单证硕士生只需携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应届硕士生凭《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 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及所有申请材料的 原件,到研究生院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 综合考核。
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凭综合考核准考证和资格复审情况表等相 关材料到各一级学科指定的地点参加考核。
综合考核准考证打印:4 月 15 日--20 日
资格复审时间:4 月 28--29 日 (暂定)
综合考核时间:4 月 29--30 日 (暂定)
成绩公布:5 月中旬,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
(4)专家评议
各一级学科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制定博士生“申请-考核”评价 工作细则,确定评分标准。
各考核评议专家组根据各学科博士生“申请-考核”评价工作细 则和评分标准,对申请人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 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综合考 核满分为 100 分,成绩在 60 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综 合考核中须包含面试环节,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二)硕博连读
1. 申请条件
①硕博连读选拔对象为上海海事大学非毕业班的全日制二年级 在学硕士研究生;
②政治表现及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态度端正,学风正派,身体健 康;
③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硕士专业和博士专业原则上相近或相 同。
④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科研成果特别优秀者可以放宽);
⑤学习成绩优良;
⑥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2. 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硕博连读申请者,根据 2022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 年 3 月 15 日--2022 年 4 月 1 日;
报名网址:http://yzxt.shmtu.edu.cn/xscx/(注册时选择“硕 博连读”报名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纸质申请材料提交
完成网上报名后,需在 2022 年 4 月 1 日前向给研招办提交材料
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均用A4 纸并按以下顺序排列以便审核,须在材 料袋上注明“硕博连读”博士报考材料。
①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时下载,A4 纸打印);
②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
③两封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信(在 http://yz.shmtu.edu.cn/下载);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英语六级证书(成绩单)复印证;
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在 http://yz.shmtu.edu.cn/下载),不少于 3000 字;
⑦其他材料: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连同刊物封面复 印件;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科研经费证明书 复印件;其他可证明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
②政治表现及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态度端正,学风正派,身体健 康;
③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硕士专业和博士专业原则上相近或相 同。
④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科研成果特别优秀者可以放宽);
⑤学习成绩优良;
⑥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2. 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硕博连读申请者,根据 2022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 年 3 月 15 日--2022 年 4 月 1 日;
报名网址:http://yzxt.shmtu.edu.cn/xscx/(注册时选择“硕 博连读”报名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纸质申请材料提交
完成网上报名后,需在 2022 年 4 月 1 日前向给研招办提交材料
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均用A4 纸并按以下顺序排列以便审核,须在材 料袋上注明“硕博连读”博士报考材料。
①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时下载,A4 纸打印);
②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
③两封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信(在 http://yz.shmtu.edu.cn/下载);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英语六级证书(成绩单)复印证;
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在 http://yz.shmtu.edu.cn/下载),不少于 3000 字;
⑦其他材料: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连同刊物封面复 印件;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科研经费证明书 复印件;其他可证明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
以上材料由考生本人交至研招办,或通过 EMS 寄给研招办。
(3)选拔考核
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品德(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 遵纪守法、诚信行为等方面)、业务能力、科研潜能与综合素质进行 考核。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全程必须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以 100 分计,各考核小组根据考生的综合能力进行排序, 低于 60 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选拔考核时间:四月下旬或五月上旬。
成绩公布:5 月中旬,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
五、录取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学科科研和发展规划、 招生导师人数、考生生源等情况确定各一级学科招生指标。
2.研究生院根据各一级学科招生指标及博士考生综合考核成绩 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 工作日。
3.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 为博士研究生。
4.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2022 年 7 月上旬,具体发放时间以网 上通知为准。
六、学制、学费
学制 3 年,学费每年 10000 元。
七、奖励和资助
我校有健全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覆盖研究生教育的全 过程。
主要包含:
(一)国家助学金;
(二)学业奖学金;
(三)专项奖学金;
(四)三助岗位津贴等。
(3)选拔考核
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品德(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 遵纪守法、诚信行为等方面)、业务能力、科研潜能与综合素质进行 考核。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全程必须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以 100 分计,各考核小组根据考生的综合能力进行排序, 低于 60 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选拔考核时间:四月下旬或五月上旬。
成绩公布:5 月中旬,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
五、录取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学科科研和发展规划、 招生导师人数、考生生源等情况确定各一级学科招生指标。
2.研究生院根据各一级学科招生指标及博士考生综合考核成绩 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 工作日。
3.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 为博士研究生。
4.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2022 年 7 月上旬,具体发放时间以网 上通知为准。
六、学制、学费
学制 3 年,学费每年 10000 元。
七、奖励和资助
我校有健全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覆盖研究生教育的全 过程。
主要包含:
(一)国家助学金;
(二)学业奖学金;
(三)专项奖学金;
(四)三助岗位津贴等。
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在学期间最高可获 5 万元奖 学金。对科研能力强的学生提供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最高额度 可达 5 万元。
我校优秀研究生还可获得到国外知名大学进行校际学术交流和 学习的机会。
关于我校研究生奖助的具体规定详见上海市及我校公布的相关 文件。
八、其他
1. 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如 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在申请和考核过 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 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对于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导师和工 作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招生资格,并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 处理。
3.学校在报到时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
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4.有关招生信息(含国家规定和政策)请留意学校研究生招生网, 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博士生招考相关信息 为准。
我校将在教育部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新 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相应工作如有调整,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博士生招考相关信息 为准。
5.本招生章程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 国家政策为准。
6.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临港新城海港大道 1550 号上海海事大学研招办。
邮编:201306
网页:http://yz.shmtu.edu.cn/
我校优秀研究生还可获得到国外知名大学进行校际学术交流和 学习的机会。
关于我校研究生奖助的具体规定详见上海市及我校公布的相关 文件。
八、其他
1. 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如 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在申请和考核过 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 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对于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导师和工 作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招生资格,并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 处理。
3.学校在报到时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
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4.有关招生信息(含国家规定和政策)请留意学校研究生招生网, 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博士生招考相关信息 为准。
我校将在教育部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新 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相应工作如有调整,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博士生招考相关信息 为准。
5.本招生章程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 国家政策为准。
6.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临港新城海港大道 1550 号上海海事大学研招办。
邮编:201306
网页:http://yz.shmtu.edu.cn/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021-38284584
电子邮箱:gs_admission@shmtu.edu.cn
十、招生目录
电话:021-38284584
电子邮箱:gs_admission@shmtu.edu.cn
十、招生目录
2022 年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 |||
一级学 科名称 |
二级学 科名称 |
博士生导师 | 学位点依托学院 |
082300 交通运 输工程 |
082303 交通运输 规划与管理 | 施欣、沙梅、殷明、翁金贤、高云峰、雷超、孙晓 琳、陶学宗 | 交通运输学院 |
082302 交通信息 工程及控制 | 胡勤友、 曾卫明、吴华锋、刘卫 | 商船学院 | |
0823Z1 物流工程 与技术 | 杨勇生、李朝锋、李波、李裕火(外聘) | 物流科学与工程 研究院 | |
082304 载运工具 运用工程 | 王胜正、王志明、刘轶华、席永涛、郑彭军(外聘) | 商船学院 | |
0823Z4 交通运输 安全与环境工程 | 史旦达、邵伟、周福宝(外聘) | 海洋科学与工程 学院 | |
0823Z6 海事语言 及应用 | 张滟、李华东 | 外国语学院 | |
120100 管理科 学与工 程 |
1201Z9 物流科学 与管理 |
严伟、胡志华、胡鸿韬、苌道方、何军良、肖光年、 孟令鹏、韩传峰(外聘)、张连钢(外聘)、来逢 波(外聘)、Kannan Govindan |
物流科学与工程 研究院 |
1201Z4 产业管理 理论与技术 | 吴先华、曲林迟、骆温平、郑玉香、瞿群臻、米晋 宏、张川(外聘) | 经济管理学院 | |
1201Z5 供应链决 策与优化 | 汪传旭、吴坚、董岗、甄学平、张李浩 | 经济管理学院 | |
1201Z2 信息管理 与信息系统 | 周 日贵、姜胜明、刘广钟、韩德志、张颖、高茂庭、 刘晋 | 信息工程学院 | |
1201Z1 航运管理 与法律 | 胡正良、王国华、曹艳春、王铁雄、曾加、徐国平、 郭冉、吴鹏飞、张峰 | 法学院 | |
082400 船舶与 海洋工 程 |
082402 轮机工程 | 钟兢军、胡以怀、魏海军、姚丽、江国和、章学来、 陈武、李文戈、高文忠、冯道伦、张桂臣、魏立江 | 商船学院 |
082401 船舶与海 洋结构物设计制 造 |
李云波、张洪生、 曾骥、郭佳民、张宝吉 |
海洋科学与工程 学院 | |
0824Z1 船舶与海 | 董丽华、范润华、常雪婷、李晓峰、刘涛、孙凯 | 海洋科学与工程 |
洋工程材料 | 学院 | ||
080804 电气工 程 |
080804 电力电子 与电力传动 | 许晓彦、吴卫民、谭拂晓、姚志垒、文成林(外聘) 、葛泉波(外聘) | 物流工程学院 |
0808Z1 机械电气 系统安全工程 | 胡雄、王锡淮、王天真、施伟辰、周福娜、刘祥伟 、叶银忠(外聘)、符杨(外聘) | 物流工程学院 | |
0808Z2 水下机器 人与港航电气控 制 |
施伟锋、孙兵、胡震(外聘) |
物流工程学院 |
上海海事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海事大学是一所以航运、物流、海洋为特色,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学校设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工学、工程、管理、信息、经济、法律等学科领域内,具有坚实而宽广的基础理论和深入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上海海事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采用“申请-考核”选拔制、硕博连读两种招生方式择优录取。
一、招生专业、导师及计划
2021年博士生招生计划约100名左右,最终计划以上海市下达的为准。
招生专业及导师信息详见《2021年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二、学习方式和报考类别
学习方式:全部为全日制。
报考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全部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须在入学时转入上海海事大学且在学期间不缴纳社保,可参加奖学金、助学金等的评定,在学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时可自主择业,并纳入学校就业方案,按照学校研究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不参加奖学金、助学金等的评定,不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期间不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就读期间不能转变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录取时各一级学科严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硕博连读录取的博士生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
三、招生办法
“申请-考核”选拔制:详见《2021年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
硕博连读:详见《2021年上海海事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办法》。
四、学制、学费
学制3年,学费每年10000元。
五、奖励和资助
我校有健全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覆盖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
主要包含:
(一)国家助学金;
(二)优秀生源奖学金;
(三)学业奖学金;
(四)三助岗位津贴等。
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在学期间最高可获5万元奖学金。对科研能力强的学生提供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最高额度可达5万元。
我校优秀研究生还可获得到国外知名大学进行校际学术交流和学习的机会。
关于我校研究生奖助的具体规定详见上海市及我校公布的相关文件。
六、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临港新城海港大道1550号上海海事大学研招办。
邮编:201306
网页:http://yz.shmtu.edu.cn/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021-38284584
电子邮箱:gs_admission@shmtu.edu.cn
上海海事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工学、交通运输工程、经济、管理、法律、信息等学科领域内,具有坚实而宽广的基础理论和深入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同时必须具有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全日制统招硕士生,且最迟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4.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6.本校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7.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按申请—考核制办法执行。
三、报考类别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须转入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就业)或定向就业(在职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报名时,务必如实填写,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四、报名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15日。
五、报名程序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http://yz.shmtu.edu.cn/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报名后在2020年3月18日之前提交以下材料给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①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时下载,A4纸打印);
②本科、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国家学信网上的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凭学生证复印件,无硕士学历的可只需硕士学位证书)。同等学力考生须带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评审材料的原件;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③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应届生交原件;往届生如无原件,可交加盖档案所在部门或在读高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红章的复印件);
④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决议和论文全文(应届生可不交;往届生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所在部门或在读高校研究生部的红章,决议中包含对硕士论文的评语);
⑤两封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在http://yz.shmtu.edu.cn/下载);
⑥身份证复印件;
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在http://yz.shmtu.edu.cn/下载);
⑧其他材料: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连同刊物封面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科研经费证明书复印件;
⑨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⑩报考费缴费凭证。
以上材料由考生本人交至研招办,或通过EMS寄给研招办,谢绝接收快递。
六、缴费
报考费为250元/人。考生网上报名后,在 3月17日前把报名费直接转入我校银行账户,并将寄汇款凭证和报名材料一起寄给研招办。
账户填写格式:
户名:上海海事大学
账号:1001727319300001319
开户行:工行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
附言应写明:博士报考费+申请人姓名+报考专业(非常重要)。
七、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20年4月15日~25日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日期及考试地点
2020年5月7日-8日;地点:上海海事大学临港校区。
九、学制和学费
学制3年,学费每年10000元。
十、奖励和资助
我校有健全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覆盖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
主要包含:
(一)国家助学金;
(二)优秀生源奖学金;
(三)学业奖学金;
(四)三助岗位津贴等。
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在学期间最高可获5万元奖学金。对科研能力强的学生提供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最高额度可达5万元。
我校优秀研究生还可获得到国外知名大学进行校际学术交流和学习的机会。
关于我校研究生奖助的具体规定详见上海市及我校公布的相关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临港新城海港大道1550号上海海事大学研招办;邮编:201306
网页: http://yz.shmtu.edu.cn/
联系人:徐老师、魏老师
电话:021-38284585,38284586
电子邮箱:gs_admission@shmtu.edu.cn
十二、招生目录 2020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目录.
2020年普通招生博士生招生目录.docx
上海海事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工学、交通运输工程、经济、管理、法律、信息等学科领域内,具有坚实而宽广的基础理论和深入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已获得硕士学位(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同时必须具有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全日制统招硕士生,且最迟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4.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6.本校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7.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按申请—考核制办法执行。
三、报考类别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须转入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就业)或定向就业(在职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报名时,务必如实填写,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四、报名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15日。
五、报名程序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http://yz.shmtu.edu.cn/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报名后在2019年3月18日之前提交以下材料给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①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时下载,A4纸打印);
②本科、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国家学信网上的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凭学生证复印件,无硕士学历的可只需硕士学位证书)。同等学力考生须带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评审材料的原件;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③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应届生交原件;往届生如无原件,可交加盖档案所在部门或在读高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红章的复印件);
④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决议和论文全文(应届生可不交;往届生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所在部门或在读高校研究生部的红章,决议中包含对硕士论文的评语);
⑤两封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在http://yz.shmtu.edu.cn/下载);
⑥身份证复印件;
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想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在http://yz.shmtu.edu.cn/下载);
⑧其他材料: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连同刊物封面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科研经费证明书复印件;
⑨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⑩报考费缴费凭证。
以上材料由考生本人交至研招办,或通过EMS寄给研招办,谢绝接收快递。
六、缴费
报考费为250元/人。考生网上报名后,在 3月17日前把报名费直接转入我校银行账户,并将寄汇款凭证和报名材料一起寄给研招办。
账户填写格式:
第一行:上海海事大学
第二行:1001727319300001319
第三行:027273—工行上海市临港支行
第四行:汇款单附言应写明:博士报考费+考生姓名+报考专业(非常重要)
七、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19年4月15日~25日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日期及考试地点
2019年5月9日-10日;地点:上海海事大学临港校区。
九、学制和学费
学制3年,学费每年10000元。
十、奖励和资助
我校有健全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覆盖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
主要包含:
(一)国家助学金;
(二)优秀生源奖学金;
(三)学业奖学金;
(四)三助岗位津贴等。
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在学期间最高可获5万元奖学金。对科研能力强的学生提供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最高额度可达5万元。
我校优秀研究生还可获得到国外知名大学进行校际学术交流和学习的机会。
关于我校研究生奖助的具体规定详见上海市及我校公布的相关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临港新城海港大道1550号上海海事大学研招办;邮编:201306
网页: http://yz.shmtu.edu.cn/
联系人:徐老师、魏老师
电话:021-38284585,38284586
电子邮箱:gs_admission@shmtu.edu.cn
十二、招生目录
学科、专业名称及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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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及其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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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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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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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02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01水上交通控制和管理系统
02海上交通模拟和环境评价
03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关键技术
04交通通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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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峰(01,03)
曾卫明(01,03)
吴华锋(03,04)
胡勤友(01,02)
王胜正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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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400英语
②2401交通运输工程学或2402数据库系统概论
③3404安全系统工程学或3405信号与图像处理
|
《交通运输工程学》(第二版)沈志云、邓学钧,人民交通出版社。
《数据库系统教程》(第二版)施伯乐等,高等教育出版社。
《安全系统工程》汪元辉,天津大学出版社。
《船舶安全与管理》陈伟炯,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
Gonzalez,R.C. and Woods, R.E. Digital Image Processing, 2nd Ed. Prentice Hall, 2002电子工业出版社。
Cristi, R. Modern Digital Signal Processing, Thomson Learning, 2003机械工业出版社。
|
082304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01船舶运行品质
02智能船舶
03交通安全与管理
04载运工具运用工程关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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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永兴 (01,04)
肖英杰(03,04)
安博文(03,04)
李云波 (01,02)
高德毅(02,04)
郑彭军 (03)
|
①1400英语
②2401交通运输工程学或2402数据库系统概论
③3404安全系统工程学或3405信号与图像处理
|
《交通运输工程学》(第二版)沈志云、邓学钧,人民交通出版社。
《数据库系统教程》(第二版)施伯乐等,高等教育出版社。
《安全系统工程》汪元辉,天津大学出版社。
《船舶安全与管理》陈伟炯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
Gonzalez,R.C. and Woods, R.E. Digital Image Processing, 2nd Ed. Prentice Hall, 2002电子工业出版社。
Cristi, R. Modern Digital Signal Processing, Thomson Learning, 2003机械工业出版社。
|
082303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01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与策略研究
02交通运输管理现代化
03交通运输与现代物流管理战略
04航运管理理论与方法研究
05物流管理理论与方法研究
06港航节能减排
07港航智能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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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欣(01)
真虹(02)
王学锋(02,04)
葛颖恩(02,04,06)
赵刚(04,05)
刘伟(03,05)
沙梅(02,03,07)
邵瑞庆(07)
|
①1400英语
②2403运筹学
③3406管理学原理或3402交通运输工程学
|
《运筹学》清华大学出版社。
《管理学原理》周三多,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交通运输学》黄世玲,人民交通出版社。
《交通运输工程学》(第二版)沈志云、邓学钧,人民交通出版社
|
0823Z1物流工程与管理
01物流系统决策与智能化信息研究
02物流系统优化与模拟
03物流装备自动化与智能控制
04物流综合环境与供应链一体化研究
05物流系统计划、优化与第三方物流
06港航物流系统规划与管理
|
黄有方 (01)
杨勇生(03)
杨斌(01,04)
梁承姬(02,06)
顾伟(03)
张青雷(03)
李裕火 (04,06)
李朝锋 (02)
陈俊贤 (03)
胡鸿韬 (02,04)
韩传峰 (01)
|
①1400英语
②2403运筹学
③3406管理学原理或3409现代物流学或3408物流信息技术与方法或3414机械振动
|
《运筹学》清华大学出版社。
《管理学原理》周三多,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物流信息系统》 黄有方,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
《战略物流管理》,詹姆士.R.斯托克等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
《供应链物流管理》,唐纳德J.鲍尔索克斯/戴维J.克劳斯/比克斯比库珀,机械工业出版社
《机械振动》张义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
080804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01电力传动控制系统与新能源电能变换技术
02电力电子装置及其自动化技术
03港航设备自动检测与智能信息处理
04电力系统控制与优化
05能源互联网和通信
06 机械电气系统安全工程
|
许晓彦(01,04)
胡雄 (06)
王锡淮(01,04)
朱大奇(03)
施伟锋(01,04)
叶银忠(03)
吴卫民(01,02)
王天真(02,03)
文成林(03)
韦钢(04)
符杨(04)
葛泉波(04)
施伟辰 (02,03)
许开宇 (02)
张颖 (03,05)
|
①1400英语
②2400控制理论
③3400电力传动控制系统或3401电力电子变流技术或3413工程信号处理或3414机械振动或3418智能信息处理
|
控制理论原理》(第2版)上、下册,吴麒,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6。
《自动控制原理》(第5版)胡寿松,科学出版社 2007。
《电力传动控制系统》汤天浩,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0。
《电力拖动自动控制系统》(第5)阮毅,机械工业出版社。
《电力电子技术》(第5版)王兆安,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9。
《电力电子技术》徐德鸿,科学出版社 2006。
《工程信号处理及应用》佟德纯,科学出版社,2008。
《机械振动》张义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智能信息处理导论》,孙红等,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
|
082402 轮机工程
01船舶动力装置
02船舶制冷与空调
03船舶防污染技术
04船舶新型材料
05海洋工程结构与系统
|
胡以怀(01)
钟兢军 (01)
章学来(02)
李文戈 (04)
魏海军(01)
江国和(01)
赵春旺(04)
张洪生 (05)
曾骥(05)
冯道伦 (03)
张桂臣 (01,05)
高文忠 (02)
|
① 1400英语
② 2408材料力学
③3415 轮机概论
|
《材料力学》刘鸿文第四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
《轮机概论》左春宽 ,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 2008。
|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01供应链管理与实现技术
02产业管理理论与技术
03 工业工程
04 运输管理科学
|
严伟(03)
刘斌(01)
胡志华(01)
何红弟(01)
吴坚(01)
王金凤(01)
曲林迟(02)
骆温平 (01,02)
任声策(02)
卢长利(02)
湛军(02)
甘爱平(02)
吴先华 (02)
宋炳良 (02)
张川(02)
苌道方(03)
汪传旭(04)
|
①1400英语
②2403运筹学
③3406管理学原理或 3409现代物流学或3408物流信息技术与方法
|
《运筹学》清华大学出版社。
《管理学原理》周三多,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物流信息系统》 黄有方、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
《战略物流管理》,詹姆士.R.斯托克等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
《供应链物流管理》,唐纳德J.鲍尔索克斯/戴维J.克劳斯/比克斯比库珀,机械工业出版社。
|
1201Z1航运管理与法律
01 航运政策 02港航管理与法律 03海洋污染与环境保护 04 物流管理与法律 |
胡正良(01,02)
王国华(04)
曹艳春(02,03)
王铁雄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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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400英语
② 2409海商法
③ 3406管理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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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玉琢主编:《海商法》(第四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法律出版社2018年1月出版。
《管理学原理》周三多,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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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Z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01智能决策理论及应用
02信息管理与知识工程
03现代信息系统
04智能信息处理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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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胜明(03)
刘广钟(02,03,04)
周日贵(04)
朝鲁(01,04)
韩德志(04)
何新华(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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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400英语
②2411数据库原理及应用
或2403运筹学
③3410信息系统工程
或3406管理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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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系统概论》(第四版)王珊,高等教育出版社。
《运筹学》清华大学出版社。
《信息系统工程与实践》王晓峰主编,中国铁道出版社,2012年。
《管理学原理》周三多,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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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Z3 海洋运输工程材料与防护
01 海洋微生物附着腐蚀机理研究
02 深海石油钻采装备材料制备基础研究
03 海洋苛刻环境服役材料失效过程及机制
04 海洋工程复合材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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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丽华(02,04)
范润华(03,04 )
常雪婷(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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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①1400英语
② ② 2410材料科学基础
③ 3411海洋工程材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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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基础》 胡赓祥、蔡珣、戎咏华主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第2版)。
《海洋工程材料学》尹衍升,黄翔,董丽华、刘永辉、张佩芬编,科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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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Z4 交通运输安全与环境工程
01 安全科学理论、方法与智能技术
02 海洋环境与海洋公共安全
03 火灾、爆炸、危化品安全与应急
04 海事风险与应急处理
05 物流安全与供应链风险控制
06 海岸及海洋工程安全与防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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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炯 (01,02,04)
史旦达(02,06)
高郭平(02,06)
汪金辉(03,05)
周福宝(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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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400英语
②2403运筹学 或2401交通运输工程学
③ 3416 安全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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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筹学》清华大学出版社。
《交通运输工程学》(第二版)沈志云、邓学钧 人民交通出版社。
《安全学原理》金龙哲、杨继星,冶金出版社。
《安全系统工程》谢振华,冶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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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Z6海事语言及应用
01海事文件的文本及译理研究
02海事语言研究
03海事文化与交际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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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滟 (02,03)
薄振杰(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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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1500综合英语
②2401交通运输工程学或2412语言学
③ 3406管理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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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英语,主要参考书目:《新编英语教程》第7、8册,李观仪主编,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交通运输工程学》(第二版)沈志云、邓学钧 人民交通出版社。
语言学,主要参考书目:《语言学教程》胡状鳞,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版;Linguistics: An Introduction to Language and Communication, 6th Edition, A. Akmajian, et al, MIT Press, 2010
《管理学原理》周三多,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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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海事大学是一所以航运、物流、海洋为特色,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艺术学和教育学等8个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应用研究型大学。
学校设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交通运输工程、电气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1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9个本科专业。拥有16个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现有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上海市高峰学科,2个上海市高原学科,9个部市级重点学科,工程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港航物流学科保持全球领先。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17个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现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1个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设有水上训练中心,拥有4.8万吨散货教学实习船“育明”轮。
学校在校生26600余名,其中有本科生16000余人,各类在校研究生7200余人,留学生近600名。专任教师1300余名,有教授190余名。学校致力于培养国家航运业所需要的各级各类专门人才,已向全国港航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输送了毕业生逾17万,被誉为“高级航运人才的摇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等法规和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详见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章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九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具体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第十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我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三章报名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2022年9月1日之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二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我校国际法学和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招收单独考试研究生。
第十四条 推免生: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我校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我校招生目录中所有全日制专业接收推免生。
第十五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考生尽可能采用网上确认,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根据报考点的具体要求来办理。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在上海建桥学院(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自行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关通知。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十六条 我校和各报考点根据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考试。
第十七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第十八条 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十九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四章初试
第二十条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二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二十二条 会计、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第二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等。
第二十四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5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6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公布,我校在考生准考证上注明具体要求。
第二十五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单独考试应在上海建桥学院(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报考点进行。
第二十七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我校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我校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我校确定。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可以通过账号、密码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看、打印。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办法。
第五章复试
第二十九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我校在复试前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22年4月底前完成。
第三十一条 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第三十二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我校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在2022年5月1日之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三十四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要加试两门,加试要求与同等学力考生相同。
第三十五条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三十六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三十七条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三十八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第三十九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席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要求复试环节公布。
第六章调剂
第四十条 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九)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第四十一条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我校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相关调剂信息。
第七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四十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十三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我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四条 在复试的同时,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我校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八章录取
第四十五条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上海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 在我校,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第四十七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在2022年5月1日前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第四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
第五十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九章信息公开公示
第五十一条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网http://yz.shmtu.edu.cn/向社会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考生名单、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
第五十二条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十章违规处理
第五十三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十五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十一章 学费、学制
第五十六条 学费、学制详见http://yz.shmtu.edu.cn/《2022年硕士研究生学制、学费一览表》。
第十二章 奖励、资助
第五十七条 我校有健全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覆盖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
主要包含:
(一)国家助学金;
(二)新生奖学金;
(三)推免生奖学金;
(四)学业奖学金;
(五)国家奖学金;
(六)各类专项奖学金;
(七)企业奖学金;
(八)三助岗位津贴等。
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在学期间最高可获5万元奖学金。对科研能力强的学生提供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最高额度可达5万元。
我校优秀研究生还可获得到国外知名大学进行校际学术交流和学习的机会。
关于我校研究生奖助的具体规定详见我校公布的相关文件http://gs.shmtu.edu.cn/。
第十三章 其他
第五十八条专业目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考研相关信息和各学院研究生教育及导师介绍均在校园网研究生招生工作和各学院网站内公布。其他未尽事宜,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shmtu.edu.cn/。
单位代码:1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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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2021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添加时间:2020-09-09 13:44:57 浏览次数:3180
上海海事大学是一所以航运、物流、海洋为特色,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设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交通运输工程、电气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1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9个本科专业。拥有16个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现有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上海市高峰学科,2个上海市高原学科,9个部市级重点学科,工程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港航物流学科保持全球领先。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17个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现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1个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设有水上训练中心,拥有4.8万吨散货教学实习船“育明”轮。
学校在校生25500余名,其中有本科生16000余人,各类在校研究生6000余人,留学生近900名。专任教师1300余名,有教授190余名。学校致力于培养国家航运业所需要的各级各类专门人才,已向全国港航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输送了毕业生逾16万,被誉为“高级航运人才的摇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等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详见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九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具体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第十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我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三章 报名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2021年9月1日之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二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我校国际法学和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招收单独考试研究生。
第十四条 推免生: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我校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我校招生目录中所有全日制专业接收推免生。
第十五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考生尽可能采用网上确认,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根据报考点的具体要求来办理。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在上海建桥学院(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自行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关通知。
2. 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十六条 我校和各报考点根据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考试。
第十七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第十八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十九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四章 初试
第二十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二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 150分。
第二十二条 会计、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第二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等。
第二十四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公布,我校在考生准考证上注明具体要求。
第二十五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单独考试应在上海建桥学院(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报考点进行。
第二十七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我校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我校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我校确定。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可以通过账号、密码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看、打印。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办法。
第五章 复试
第二十九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我校在复试前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21年4月底前完成。
第三十一条 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第三十二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我校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在2021年5月1日之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三十四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要加试两门,加试要求与同等学力考生相同。
第三十五条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三十六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三十七条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三十八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第三十九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席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要求复试环节公布。
第六章 调剂
第四十条 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九)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第四十一条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我校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相关调剂信息。
第七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四十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十三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我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四条 在复试的同时,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我校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八章 录取
第四十五条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上海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 在我校,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第四十七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在2021年5月1日前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第四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
第五十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九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五十一条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网http://yz.shmtu.edu.cn/向社会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考生名单、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
第五十二条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十章 违规处理
第五十三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十五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十一章 学费、学制
第五十六条 学费、学制详见http://yz.shmtu.edu.cn/《2021年硕士研究生学制、学费一览表》 。
第十二章 奖励、资助
第五十七条 我校有健全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覆盖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
主要包含:
(一)国家助学金;
(二)新生奖学金;
(三)推免生奖学金;
(四)学业奖学金;
(五)国家奖学金;
(六)各类专项奖学金;
(七)企业奖学金;
(八)三助岗位津贴等。
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在学期间最高可获5万元奖学金。对科研能力强的学生提供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最高额度可达5万元。
我校优秀研究生还可获得到国外知名大学进行校际学术交流和学习的机会。
关于我校研究生奖助的具体规定详见我校公布的相关文件http://gs.shmtu.edu.cn/。
第十三章 其他
第五十八条 专业目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考研相关信息和各学院研究生教育及导师介绍均在校园网研究生招生工作和各学院网站内公布。其他未尽事宜,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shmtu.edu.cn/。
单位代码:1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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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设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交通运输工程、电气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1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9个本科专业。拥有16个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现有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上海市高峰学科,2个上海市高原学科,9个部市级重点学科,工程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港航物流学科保持全球领先。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17个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现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1个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设有水上训练中心,拥有4.8万吨散货教学实习船“育明”轮。
学校在校生25500余名,其中有本科生16000余人,各类在校研究生6000余人,留学生近900名。专任教师1300余名,有教授190余名。学校致力于培养国家航运业所需要的各级各类专门人才,已向全国港航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输送了毕业生逾16万,被誉为“高级航运人才的摇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等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详见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九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具体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第十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我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三章 报名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2021年9月1日之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二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我校国际法学和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招收单独考试研究生。
第十四条 推免生: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我校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我校招生目录中所有全日制专业接收推免生。
第十五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考生尽可能采用网上确认,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根据报考点的具体要求来办理。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在上海建桥学院(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自行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关通知。
2. 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十六条 我校和各报考点根据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考试。
第十七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第十八条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十九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四章 初试
第二十条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二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 150分。
第二十二条 会计、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第二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等。
第二十四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公布,我校在考生准考证上注明具体要求。
第二十五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单独考试应在上海建桥学院(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报考点进行。
第二十七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我校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我校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我校确定。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可以通过账号、密码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看、打印。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办法。
第五章 复试
第二十九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我校在复试前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21年4月底前完成。
第三十一条 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第三十二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我校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在2021年5月1日之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三十四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要加试两门,加试要求与同等学力考生相同。
第三十五条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三十六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三十七条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三十八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第三十九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席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要求复试环节公布。
第六章 调剂
第四十条 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九)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第四十一条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我校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相关调剂信息。
第七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四十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十三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我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四条 在复试的同时,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我校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八章 录取
第四十五条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上海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 在我校,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第四十七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在2021年5月1日前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第四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
第五十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九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五十一条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网http://yz.shmtu.edu.cn/向社会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考生名单、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
第五十二条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十章 违规处理
第五十三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十五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十一章 学费、学制
第五十六条 学费、学制详见http://yz.shmtu.edu.cn/《2021年硕士研究生学制、学费一览表》 。
第十二章 奖励、资助
第五十七条 我校有健全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覆盖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
主要包含:
(一)国家助学金;
(二)新生奖学金;
(三)推免生奖学金;
(四)学业奖学金;
(五)国家奖学金;
(六)各类专项奖学金;
(七)企业奖学金;
(八)三助岗位津贴等。
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在学期间最高可获5万元奖学金。对科研能力强的学生提供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最高额度可达5万元。
我校优秀研究生还可获得到国外知名大学进行校际学术交流和学习的机会。
关于我校研究生奖助的具体规定详见我校公布的相关文件http://gs.shmtu.edu.cn/。
第十三章 其他
第五十八条 专业目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考研相关信息和各学院研究生教育及导师介绍均在校园网研究生招生工作和各学院网站内公布。其他未尽事宜,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shmtu.edu.cn/。
单位代码:10254
联系部门: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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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徐老师 魏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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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海事大学是一所以航运、物流、海洋为特色,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设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交通运输工程、电气工程),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2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8个本科专业。拥有12个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现有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上海市高峰学科,2个上海市高原学科,9个部市级重点学科,工程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港航物流学科保持全球领先。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17个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现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1个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设有水上训练中心,拥有万吨级集装箱教学实习船“育锋”轮,4.8万吨散货教学实习船“育明”轮。
学校在校生24000余名,其中有本科生16500余人,各类在校研究生近5000人,留学生近700名。专任教师1200余名,有教授160余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约63%。学校致力于培养国家航运业所需要的各级各类专门人才,已向全国港航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输送了毕业生逾16万,被誉为“高级航运人才的摇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等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详见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九条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具体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第十条 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三章 报名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2020年9月1日之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二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一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我校国际法学和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招收单独考试研究生。
第十四条 推免生: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9月28日—10月24日)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我校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我校招生目录中所有全日制专业接收推免生。
第十五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在上海建桥学院(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及要求等,考生自行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关通知。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考试。
第十七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第十八条 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十九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四章 初试
第二十条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二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二十二条 会计、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第二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
第二十四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公布,我校在考生准考证上注明具体要求。
第二十五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单独考试应在上海建桥学院(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报考点进行。
第二十七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我校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我校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我校确定。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可以通过账号、密码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看、打印。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办法。
第五章 复试
第二十九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条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等由我校自定。我校在复试前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20年4月底前完成。
第三十一条 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第三十二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我校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在2020年5月1日之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三十四条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要加试两门,加试要求与同等学力考生相同。
第三十五条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三十六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三十七条 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三十八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第三十九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要求复试环节公布。
第六章 调剂
第四十条 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九)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第四十一条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我校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相关调剂信息。
第七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四十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十三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我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四条 在复试的同时,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我校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八章 录取
第四十五条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上海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六条 在我校,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第四十七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在2020年5月1日前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第四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
第五十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九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五十一条 我校在研究生招生网http://yz.shmtu.edu.cn/向社会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考生名单、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
第五十二条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十章 违规处理
第五十三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十五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十一章 学费、学制
第五十六条 学费、学制详见http://yz.shmtu.edu.cn/《2020年硕士研究生学制、学费一览表》 。
第十二章 奖励、资助
第五十七条 我校有健全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覆盖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
主要包含:
(一)国家助学金;
(二)新生奖学金;
(三)推免生奖学金;
(四)学业奖学金;
(五)国家奖学金;
(六)各类专项奖学金;
(七)企业奖学金;
(八)三助岗位津贴等。
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提供奖学金,在学期间最高可获5万元奖学金。对科研能力强的学生提供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最高额度可达5万元。
我校优秀研究生还可获得到国外知名大学进行校际学术交流和学习的机会。
关于我校研究生奖助的具体规定详见我校公布的相关文件http://gs.shmtu.edu.cn/。
第十三章 其他
第五十八条 专业目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考研相关信息和各学院研究生教育及导师介绍均在校园网研究生招生工作和各学院网站内公布。
其他未尽事宜,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shmtu.edu.cn/。
单位代码:10254
联系部门: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上海市临港新城海港大道1550号
邮政编码:201306
电 话: 021-38284586,38284585
联系人: 徐老师 魏老师
微信平台:
研招订阅号(受理共性问题咨询及研招动态的发布):微信号:smuyjszs
监督和申诉渠道:
(1)研招办:
电话:(021)38284585,电子邮箱:gs_admission@shmtu.edu.cn
(2)纪委
电话:(021)38284080 ,电子邮箱:jiwei@shm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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