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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申请
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满足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信息平台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除填写个人信息外,还需按要求提交本人电子照片,申请人提交的电子照片将用于申请人获得硕士学位后的学位证书。
二、现场确认、资格审查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要按照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图像信息和指纹信息等个人特征信息采集,核对相关信息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同时按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所获学位证书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申请人可以登陆信息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课程考试
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在其规定的申请年限内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统一组织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并将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结果上传至信息平台。
四、全国统考
1、报名
申请人须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该考试一般每年3月份报名,5月底考试。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完成报考、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事宜。
2、考试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等证件按规定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
(1)网上查询(免费)
查询网址:http://www.cdgdc.edu.cn/xwyyjsjyxx/zzgs/tdxltk/
(2)短信查询/预定(收费)
全国移动、联通和电信手机用户发送“AS加考号”(如“AS17119901100101”)到1066335577。
收费标准:每条短信1元(不含通信费);每次查分需要两步完成,总计2元。
客服电话:010-68083018
五、学位论文水平认定
申请人在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有关专业的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和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之后,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申请,并在提交学位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授予单位对经过所有水平认定环节(课程水平认定、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和学位论文水平认定)拟授予硕士的同等学力人员,在学位授予单位网站进行网上公示。
六、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所有规定的课程考试、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及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素材来源: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
12月联考在职研究生报考流程
1.参加初试,初试即全国联考,考生需在10月份登陆研招网进行报考,11月进行现场确认,12月底正式参加考试。
2.参加复试,初试通过者要参加院校复试,由院校自行组织,这一环节也有一定的淘汰率,只要考英语口语、笔试、面试,是最终院校择优录取的依据。
3.获取证书,两项考试全部通过后可进入学习课程班,按照课程进度修满学分并完成论文答辩,可获得双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