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26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考研复试
2021年湘潭大学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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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湘潭大学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正文

根据《关于做好 2021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 号)、《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8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 号)和《湘潭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为做好我院 2021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学院复试录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 长:姚志强
副组长:金义华 周 彦
成 员:段 斌 易灵芝 张东波 李志军 刘燕(秘书)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领导和统筹管理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和疫情防控工作。学院研究生干事负责协调好全院的复试具体工作。
2. 学院复试监督小组组长:金义华
成员:孙明辉 文林波
职责:全面监督、检查学院复试、录取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3. 学科复试小组
各学位点成立学科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学科复试小组成员由一般不少于 5 人且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职称的教师组成(博士等同副教授职称),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相关学位点负责人担任,同时配备一名秘书安排并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
三、复试基本条件
1. 我院 080800 电气工程、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085400 电子信息专业均执行教育部《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 类地区对应复试分数线。
2. 我院自主划线专业及分数如下:
专业/类型 总分 单科(满分
=100   )
单科(满分>100
)
085800能源动力(全日制) 302 37 56
3. 考生需满足本人第一志愿所报考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同时符合《湘潭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4.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在相应学科专业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总分降10分。符合条件的考生于复试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5. 我院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6. 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的考生须提前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取得联系。
7. 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
8.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四、计划招生人数(含推免)
类型 专业 计划招生总人数 是够接受调剂
学术型 080800 电气工程 16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19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17
专业型 085400 电子信息 01电子信息通信工程 53
02人工智能与无人系统
03控制工程 36
04机器视觉与人工智能
085800能源动力 43
注:根据复试情况,实际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能会略有调整,具体以实际招生为准。
 五、085400 电子信息专业复试方案说明
085400 电子信息专业复试按招生简章中的 4 个方向分为两组进行复试。其中方向 1 和方向 2 为第一组,招生计划数为 53 人;方向 3 和方向 4 为第二组,招生计划数为 36 人。一志愿达到国家复试线的考生按报名时选择的方向确定分组参加复试,最终根据各组内综合成绩排名以及指标分配情况进行录取工作。
六、调剂
1. 调剂的基本要求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 A 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院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学术型专业。
(5)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 接收调剂考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7) 我院各专业接收调剂的基本条件:
l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080800 电气工程:
a、 本科毕业专业为电气类、电子信息、通信工程、自动化类、计算机类、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等信息类相关专业;
b、 初试成绩总分要求:政治+英语一+数学一≥180 分,国家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绩在 425 分及以上),或新托福(TOEFL-IBT)考试 75 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考试 5.5 分及以上;
c、 国家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成绩在 425 分及以上),或新托福(TOEFL-IBT)考试 80 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考试 6.0 分及以上或者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奖励的考生优先。

l 085400 电子信息

该专业申请调剂方向 1 和方向 2 的考生为第一组,方向 3 和方向 4 的考生为第二组。
a、 本科毕业专业为电子信息、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等信息类相关专业;
b、 初试成绩总分要求:政治+英语+数学≥190 分,国家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绩在 425 分及以上),或新托福(TOEFL-IBT)考试 75 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考试 5.5 分及以上;
c、 国家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成绩在 425 分及以上),或新托福(TOEFL-IBT)考试 80 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考试 6.0 分及以上或者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奖励的考生优先。
l其它专业不接收调剂。
(8) 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学院、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学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9) 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学院将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 调剂的基本程序
(1) 研究生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
(2) 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
(3) 各学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4) 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上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yjsglxt.xtu.edu.cn/ksxt/login.aspx),根据网站提示输入账号及密码进行复试缴费。自接收我校复试通知起 24 小时内未缴纳复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5) 调剂复试完成后, 学院上报拟录取结果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拟录取考生进行终审,审核未通过者,将取消录取。
七、复试安排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
1. 复试时间
(1)第一批复试时间及安排(如有变动见学院通知)
专业(分组) 时间 具体安排(原则上每位考生不少于 25 分钟) 负责单位 备注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2021 年 4   月 13 日
(08:00-23:00)
综合面试【包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   分钟)、专业笔试】 各学位点 一志愿与调剂同时复试
085800
能源动力
2021 年 3   月 28 日
(08:00-23:00)
综合面试【包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   分钟)、专业笔试】 各学位点 不接收调剂
085400 电子
信息(第一组)
2021 年 3   月 27 日
(08:00-23:00)
综合面试【包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   分钟)、专业笔试】 各学位点 一志愿与调剂分批复试
085400
电子信息(第二组)
2021 年 3   月 27 日
(08:00-23:00)
综合面试【包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   分钟)、专业笔试】 各学位点 一志愿与调剂分批复试
080800
电气工程
2021 年 4   月 13 日
(08:00-23:00)
综合面试【包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   分钟)、专业笔试】 各学位点 一志愿与调剂同时复试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2021 年 4   月 13 日
(08:00-23:00)
综合面试【包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   分钟)、专业笔试】 各学位点 一志愿与调剂同时复试
备注:
(a) 专业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满分为 100 分,以现场口头作答的形式在在综合面试中进行。
(b) 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2)第二批为调剂考生复试。调剂考生复试在 2021 年 3 月 29 日-2021 年 4 月 25 日内完成。具体安排将于后续公布。

2. 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在复试前向学院提交下列材料
(电子版):
(1) 本人有效身份证照片。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照片。
(3) 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照片。
(4) 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证)照片。
(5)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6) 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情况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3. 缴纳复试费(120 /次)
收到复试通知后请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yjsglxt.xtu.edu.cn/ksxt/login.aspx),根据网站提示输入账号及密码进行复试缴费。由于
数据更新延迟原因,调剂考生请在收到复试通知 12 小时后登录系统缴费。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4. 复试方式和内容
    (1) 专业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满分为 100 分,以现场口头作答的形式在在综合面试中进行。复试考试科目见《湘潭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要求考生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2) 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b. 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c. 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5 分钟,满分 100 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4) 加试
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满分为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任意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
    (5) 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6) 入学后,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八、录取

1.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 B 和初试成绩 A 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成绩 B 为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加权之和。
复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1) 初试成绩 A 为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所得分数;
    (2) 复试成绩 B = (B1(专业笔试成绩)*0.1+ B2(综合面试成绩)*0.7+ B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0.2);
    (3) 最后总成绩 C = A*0.7 + B*0.3。
2. 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录取规则:学院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复试考生分别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同等条件下获得 2020 年暑期优秀大学生夏令营优秀营员者优先),剩余指标再在调剂生中按总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a. 复试成绩 B 不合格(60 分以下)者;
b. 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c.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任意一门不合格者(60 分以下);
d. 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e. 体检不合格者;
f. 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4) 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 24 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做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6)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 2021 年 5 月 30 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1-2 年再入学。
    (7)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个人档案必须在入学前到校,且个人档案一经调入学校,毕业前不允许提前调出学校。凡未按规定办理档案手续的,开学后将不予以注册。
3. 录取类别
    (1) 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往届生须凭《调档函》于 6 月 1 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寄达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凭《调档函》于 8 月 31 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3)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 6 月 1 日前将签订好的《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4)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4. 奖助学金
    (1)录取形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档案的考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录取形式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不享受任何奖助学金,不统一安排住宿。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推免硕士研究生给予特等学业奖学金;
根据《关于做好 2021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 号)等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复查,新生学业奖学金将根据复查结果结合学校招生政策进行统一评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自划线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先给予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3)助学金: 6000 元/年。
5. 导师分配
由于疫情限制,师生未能充分交流,因此新生入学后与导师进行再双向选择,确认指导教师。
  九、复试监督和复议
1. 学院的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监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 学校的复试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进行全面监督。
3. 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4. 公示期内,考生的投诉、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体检
我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 1 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拟录取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十一、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十二、疫情防控要求
请考生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共同保障复试参与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准备好口罩等相关防疫物资并按规定佩戴口罩。
2. 做好复试场地的清扫和消毒,不留卫生死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保证环境卫生整洁。
3. 严格执行体温测量,体温异常人员禁止进入复试场所。
4. 如有疫情情况发生,请按照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按要求做好隔离消毒,配合专业救护人员做好转诊工作,并立即与报考学院或学校研究生院取得联系,详细提供疫情有关情况。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1.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复试视为自行放弃。
2. 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 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我院不提供考生的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打印。
4. 监督电话:监察处 0731-58298628 校研招办 0731-58292051
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731-58292233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湘潭大学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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