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7 编辑:考研派小莉
2023年新疆财经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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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疆财经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正文


 
新疆财经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 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
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选拔、 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 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 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
试录取工作。
二、 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
主要职责:制定并发布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硕士  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划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 公布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发布调剂公告;对各学院研究生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及成员开展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

 
 
 
培训,并指导监督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审核并发布各专业考生 复试成绩、总成绩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 录取工作相关政策的解读、咨询和投诉;研究决定与招生复试录
取工作相关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管理。
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主任由研究生处处长兼任。
(二)督查工作组
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巡查和监督。
主要职责:对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自命题工 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保证申诉渠道畅通,依法 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研究生招生 考试工作中的重大和特殊问题,并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汇报。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本院研究生复 试和录取工作,院长担任组长,成员中须有纪委工作人员1人,
具体成员名单由学院党委决定。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主要职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党 委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审核,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组织落实。 遴选各专业复试小组和命题小组,指导相关小组实施复试工作。
对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保密、纪律等方面的

 
 
 
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标准和规则。明确招 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开展各项工作。 落实复试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组织实施复试,提出拟录取 名单,并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对复试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按
照《2023 年硕士复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四)复试小组
学院根据招生的学科专业和复试考生人数,结合实际成立若 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
责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实施复试考核。
每个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含组长),成员原则上由本 专业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指导经验丰富且无 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导师组成;另有外语水平测试人员1人 (可由复试小组专家兼任),助理1人(不可兼任),助理负责记
录整个复试过程。
三、 复试
(  )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拟于4月1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
工作拟于4月25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二)复试方式
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业工程与管理硕士:
现场复试。

 
 
 
其他专业:网络远程复试。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 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三)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初试成绩满足《新疆财经大学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详见新疆财经大学研 究生处官网https://yjsy.xjufe.edu.cn/ )且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复
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水平、综合能力、 专业素质等,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科学设计复试内容,确保
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0分,不计入复试成绩, 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 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等方面。复试过程中诚信复试将作为该项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旦
发现有材料作假、替考作弊等行为,该项考核不合格。
2、英语听说能力测评(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 综合能力考核(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重点考查考生综合应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科研

 
 
 
创新潜质、沟通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等。
4、 专业课考核(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理论考核(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公共管理
硕士、工业工程与管理硕士复试时需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核。
6、 加试(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成绩低于60 分者不予录取)。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 科毕业生及复试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 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段主干课程,详细查看《新疆财经大学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2023年招生目录》。
7、 学院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
组批准,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五)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严格复试资格审核。复试前,学院严格采取两识别(人 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 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比对)等措施,对考生报考资格、复试 资格进行审核。考生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
提交资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参加复试。
2、 学院对考生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核:
(1)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2)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 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原件(若无可
不提供)。
(4)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 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本科生,不能以应届生身
份报考)。
(5)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须查验授课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5 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具有可显示度的科研成
果证明材料。
(6)对于在读研究生考生须查验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
明,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7)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在国务院公布的民
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户籍证明材料及定向就业合同。
(8)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9)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参加远程网络复试考生将上述相应材料原件的扫描版(jpg、 png jpeg 格式)上传至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复印件于新生 报到时提交至学院留存,学院组织专人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
做好记录。现场复试考生复试时提交上述复印材料用于审核备查。
经审核,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复试资格。凡
未进行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具备复试资格。

 
 
 
3、 加分资格审核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 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 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 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 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
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3)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 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示复 试考生名单时进行备注说明。是否具有加分资格以中国研究生招 生信息网后台系统中下载且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初试加分政策
信息为准。
(六)工作要求
1、 学院对复试小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明确其
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并签字保密工作责任书。
2、 采取现场复试的学院需准备面试场所、充足备考场所,

 
 
 
严格落实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要求,保持复试场所
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使用。
3、 采取线上远程复试的学院需提前调试设备、上传复试考 生准考库、面试小组成员库等,并提醒考生不得将复试内容以任
何方式发布。
4、 复试结束,复试小组成员当场独立打分,考生复试成绩
取复试小组成员平均分。
5、 助理做好复试过程文字记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录音
录像资料由学院妥善保存不少于1年。
四、 调剂
(一)调剂基本要求
1、 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及调
剂要求。
2、 初试成绩(含加分)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
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
科门类的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
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
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参加单独考试的

 
 
 
考生不得调剂。
6、 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 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
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7、 我校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调剂;不接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调剂。
8、同一学院多次开展调剂工作时,执行标准必须完全一致。
(二)调剂范畴
按相关规定,更改报考单位、报考学院(系、所)、报考专 业、报考学习方式任意一项均属调剂范畴,须通过教育部调剂服
务系统申请调剂。
(三)调剂时间
4月6日至4月下旬。不提前进行预调剂。
(四)调剂程序
1、发布调剂缺额。调剂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
管理,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2、开放调剂系统。接收所有调剂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生调 剂服务系统”进行。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
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3、 审核调剂考生资格。学院查看调剂学生信息,核对一志
愿专业代码是否与调入专业相符、初试各科成绩是否达到要求、

 
 
 
学历和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本学院要求等。
4、筛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 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筛选符合教育部 调剂政策和各学院调剂要求的合格生源,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
单。
5、发放复试通知。学院及时发放复试通知,通知内容包括: 复试时间、设备调试时间、考生回复时间及其他需告知考生相关
注意事项。
6、 考生确认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 方可参加复试;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
弃,学校将取消复试通知并予以志愿解锁。
五、 录取
(一)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占比权重后综合所得。计算公
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00)×60%+复试成绩×40%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1、 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按专业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调剂考生 根据复试批次分别按专业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批次录取。工商 管理硕士 (MBA)  和公共管理硕士(MPA) 按全日制、非全日制分
别进行排名。

 
 
 
2、 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初试总分、初试科目一、 初试科目二、初试科目三、初试科目四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
出名次。若仍无法区分名次,可再次对考生重新复试。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1、 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考生总成 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报研究生处。学院拟录取人数(含推免研究生)不得超过学院总
招生计划数。
2、 任一复试科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英语听说能 力测评、综合能力考核、专业课考核、思想政治理论考核)成绩 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或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何一 门)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享 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不予录取; 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 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非全日制考
生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就业。
3、 对拟录取调剂考生,我校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 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 录取资格,我校不再保留其拟录取资格并撤回待录取通知。考生
接受待录取后,原则上不再解锁。
4、 研究生处审核汇总本年度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
律不得录取。
5、公示结束后,研究生处将拟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教育考试 院进行政策审核,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检后形成最终录取
名单。
(四)其它
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  就业协议。非全日制考生被录取前学院应充分告知相关管理规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 体检
按《招生管理规定》要求,体检在录取后进行。我校2023 年硕士研究生体检在入学前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  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  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
予注册学籍。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信息公开
学校公布复试和录取方案、复试分数线、调剂公告;复试名 单(包括考号、姓名、报考专业、初试成绩,对享受初试加分或
照顾政策的考生进行说明)。

 
 
 
学校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编号、姓名、初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名单如有变  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
日。未经公示的录取信息无效。
(  )  
考生对复试结果、录取名单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布后5日内 向报考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复议,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或
研究生处负责受理。
(  )  
若发现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可向新疆
财经大学纪检监察室申诉或举报。
举报专用电话:0991-7842205
举报专用电子信箱: jjw@xjufe.deu.cn (注明“2023年硕士研
究生复试招考举报”字样)。
八、 工作日程及材料报送
( 一 )工作日程
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于4月6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 于4月25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报研究
生处备案。
(二)材料报送
1、 组织多批次复试的学院,每批次复试结束后,考生复试

 
 
 
材料(含复试小组评分材料、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复试音视频资
料等)由学院保存至少1年。
2、 每次复试结束后2日内向研究生处报送拟录取名单,学
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九、 违规处理
(一)各学院须充分发挥主体监督职责,对复试过程中出现  的违纪违规现象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不得开展任何与研究生复试  相关的辅导培训,不得提供场所和设施给其他机构开展辅导活动, 不得参与编撰和出售相关复习材料。同时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
如有发现,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复试中考生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按《国家教育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  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
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在复试期间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的,视情节严重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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