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05 编辑:考研派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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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人文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正文

人文学院202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学院推荐2023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为各系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系主任/副系主任、本科教学秘书、辅导员。
第三条 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本科期间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受过学校留校察看以下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处分已解除的,不受原处分的影响。
(三)学业成绩优秀,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茅。学业成绩的具体要求:普通推免生的专业排名为本专业前50%,支教团推免生的专业排名为本专业前60%,人才培养基地班、拔尖计划2.0学生的专业排名可适当放宽至前70%(如学校针对拔尖计划另有相关规定,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四)外语水平优秀。外语水平的具体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00分,或六级成绩≥425分,或TOEFL(IBT) 成绩≥90分(两年有效),或GRE 成绩≥204分(五年有效),或雅思(学术类)≥6.0分(两年有效)。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证明。外语成绩证明应于推免当年8月31日前获得。
(五)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而未达到本条款第三项或第四项规定的推免生条件者,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由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提出初步意见、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可以不受综合排名和外语水平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应进行公示。
1.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文章1篇及以上(发表时间截止推免当年8月31日,核心期刊名单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2.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截止推免当年8月31日)。
3.满足学校认定(以厦门大学本科生学业竞赛项目库为准)的国际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团体竞赛项目至多有三名排名前三的核心团队成员可获得推免生资格。该部分学生由学院依序公示、推荐。
第四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参加学院的综合排名。综合排名成绩由学业成绩(含外校单位修习、经学院认定可转换学分之课程成绩,占90%)和考核成绩(含学业竞赛、科研成果、综合测评,三项合计占10%)组成。即综合排名成绩(100分)=学业成绩(90分)+考核成绩(10分)。具体量化标准如下:
(一)学业成绩
1.纳入推免排名的课程由各系认定。学业绩点与学业成绩换算关系见下表:
GPA区间 换算公式 换算后百分制区间 遴选学业成绩计分
(90%)
3.7-4 =100-(4-GPA)/0.3*11 89.00-100.00 80.10-90.00
3.3-3.69 =89-(3.7-GPA)/0.4*5 84.00-88.88 75.60-79.992
3-3.29 =84-(3.3-GPA)/0.3*3 81.00-83.90 72.90-75.51
2.7-2.99 =81-(3-GPA)/0.3*4 77.00-80.87 69.30-72.783
2.3-2.69 =77-(2.7-GPA)/0.4*3 74.00-76.93 66.60-69.237
2-2.29 =74-(2.4-GPA)/0.4*4 70.00-72.90 63.00-65.61
 
2.免修课程、辅修课程、全校选修课程、转专业前的专业课程及任意选修课程成绩不计算绩点;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重修通过的成绩按60分(百分制)计算。
(二)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10分)=学业竞赛+科研成果+综合测评
1. 学业竞赛和科研成果分(6分)
为鼓励本科生在学期间参与科学研究和学业竞赛,以如下项目予以加分:
论文论著
(正式发表)
学业竞赛
(与专业相关)
大创项目
等级 加分 层次 加分 层次 加分
SSCI收录、文科最优 3.5 国家级 1.75 国家级 0.75
一类核心 2.5 省部级 1.25 省部级 0.5
二类核心 1.5 市校级 0.75 市校级 0.25
 
注:① 最优学术刊物目录以学院提供为准,一类、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见厦门大学《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最新版本。所提交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论文须为本专业的学术论文且有CN、ISSN或ISBN(以书代刊或论文集)号。如有多个作者的,若指导教师在署名中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的本科生可视为第一作者,但计分时应将指导教师计入作者总人数;二人合作的,按 6:4分摊;三人以上合作的(含三人),按第一作者;其余作者总和= 5:5分摊,第一作者以外的其余作者分数均摊。提交申请时,论文必须已经正式发表,提交刊物封面、完整目录及文章复印件,原件备查,稿件接收通知不作为发文依据。
② 获奖一等奖或第一名,加分按100%算,二等奖或第二名60%;三等奖或第三名40%,其他等级及名次20%。
③ 同一大创课题不重复计算,取最高级别,并提供结项证明。主持课题加分按100%算;参与按50%算;如果是参与老师的课题,在申请推免时尚未结项,需提供有效证明。
④ 所有成果都要在申请时间截止前获得证明。
⑤ 以上所有绩点加分项,均不重复计算,每人每项只取最高级别。
2. 综合测评分(4分)
综合测评分由德育分和竞赛分两部分组成,满分4分。
(1)德育分(2分)
德育分由表彰奖励分、社会工作分、德育基本分三部分组成,其中表彰奖励满分1.25分,社会工作满分0.75分,德育基本分0.5分(只做减分,不做加分)。
1)表彰奖励分(1.25分)
荣誉称号 国家级 省级 市校级(限量类,如“校十佳共青团员”) 市校级(非限量类,如“校优秀共青团员”) 院级
得 分 1.25 1 0.5 0.25 0.15
 
注:① 因同一原因获得不同荣誉称号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② 集体受表彰的,其主要负责人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他成员按相应级别减半加分。
③ 颁发表彰的单位原则上必须为各级党政机关,表彰级别依据加盖公章认定。
④ 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的经历,加0.5分。
2)社会工作分(0.75分)
在经学校认定且审批同意的国际组织实习满一年,加0.25分;实习满半年,加0.15分;实习满3个月,加0.1分;实习满1个月,加0.05分。
担任班长或团支部书记及以上学生干部(包括校院学生机构委员、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院级机构负责人)、社团社长的,0.25分/年;
担任校院学生机构各部门副部长、其他班委和团支委、党支部其他委员、党务骨干、社团副社长或部门部长的,0.15分/年。
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年者,减半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者,不加分;同一学年兼任多项职务的,以最高职务加分,不累计加分,学生干部履职不尽责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减分。
其他未尽的学生干部,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判定。
3)德育基本分(0.5分)
注:① 德育基本分只做减分,不做加分;
② 德育扣分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受通报或处分的行为记录做相应地扣分。
(2)竞赛分(2分)
竞赛项目主要包括创新实践类、文体活动类竞赛,满分2分。
1)创新实践类
创新实践类竞赛主要指“挑战杯”、“互联网+”、“读懂中国”、“一马当先”、“马克思主义能给予我们什么”、“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与双创或学科相关的实践类竞赛。
获奖等级 获奖名次 国家级 省级 市校级 院级 国际比赛
1 2 1.25 0.5 0.35 0.25-2分,由学院根据举办单位的权威性和影响力酌情加分。
2-3 1.25 0.85 0.35 0.25
4-6 0.85 0.75 0.25 0.125
鼓励奖 7--8 0.75 0.5 0.125 0.075
 
注:① 评奖若以金银铜奖记,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0.1分。
② 团体获得奖励的,其主要负责人按照相应分值90%加分、核心成员按照相应分值80%加分,其他成员按相应级别减半加分。
③ 因同一原因既获得专业学科竞赛奖励,又取得科研成果或创新实践类竞赛表彰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④ 因同一原因获得不同等级奖励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⑤ 在创新实践类竞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单项奖励的,依该级别三等奖标准给分,但同时获得相同竞赛其他奖励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⑥ 其他未尽的赛事,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判定。
2)文体活动类
满分为1.25分。文体活动类竞赛指文化、艺术、体育类相关竞赛,包括非专业知识竞赛、征文、书法、舞蹈、唱歌、小品、体育比赛等。
获奖等级 获奖名次 国家级 省级 市校级 院级 国际比赛
1 1.25 1 0.5 0.125 0.5-1.25分,由学院根据举办单位的权威性和影响力酌情加分。
2-3 1 0.5 0.25 0.1
4-6 0.5 0.35 0.2 0.075
鼓励奖 7--8 0.35 0.25 0.125 0.05
 
注:① 评奖若以金银铜奖记,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0.05分。
② 获团体奖励的,减半加分。
③ 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第五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所获推免生资格应予以取消:
(一)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二)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第六条 本细则由人文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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