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25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武汉大学
越考考研: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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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考考研: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第五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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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免修、重修、缓修和缓考
第二十三条  对于英语成绩优秀的新入学研究生,根据当年规定的免修条件,可在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免修申请,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可不参加英语课堂学习和考核,其成绩栏标记为“免修”。
第二十四条  港澳台研究生免修政治理论课,所缺学分通过选修本专业其他学位课程填补。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选修外校研究生课程,须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方可到外校进行专业课程学习,开课院校须为国内高水平大学或就读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外高校。研究生应按开课单位的规定进行学习,考核通过后,所在培养单位根据课程内容,负责认定互换课程的名称,采用“一门换一门”的原则,转换为我校培养方案中对应课程的学时、学分。根据已认定的课程信息,研究生须填写“研究生免修课程及学分抵减申请表”,研究生院根据对方学校提供的正式成绩单,对其课程成绩转换为十级制或百分制,常见成绩等级类型的转换规则参照下表,其他类型的转换规则,由研究生院和培养单位商定。
成绩等级 十级制分值 百分制分值
类型1 类型2 类型3 类型4
A A   A+ 95
        A 90
B B   A- 85
        B+ 80
C C   B 75
        B- 70
        C+ 67
 D   及格 合格 C 63
        C- 60
 E D 不及格 不合格 D 59

转换的学分不得超过本校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和学位课学分的1/3。研究生在校外修课期间所需一切费用,由研究生或其导师以及培养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学生类别发生变更的本校研究生或入学前已在校旁听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成绩的时间未超过两年、符合培养计划要求的研究生,可申请免修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相同课程。研究生须填写“研究生免修课程学分及抵减学费申请表”,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二十七条  学习成绩等于或低于59分(D)为不及格,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课程考试及格也可向所在培养单位申请重修,及格重修不得超过2门,考试成绩按重考后实际分数登记,但不得替代原有成绩作为奖学金评选等评优活动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应填写“研究生缓修缓考申请表”,经培养单位、任课教师同意,公共课至研究生院办理、专业课至所在培养单位办理。研究生缓修须参加下一次课程学习和考试,缓考需任课教师认可平时成绩后直接参加下一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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