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25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武汉大学
越考考研: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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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考考研: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第三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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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课程考核
第十四条  研究生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和必修环节需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研究生课程考核一般采用考试的方式,社会调查、教学实践、专题讨论、文献综述等教学环节以及部分实验课、选修课、补修课等可采用考查的方式。
第十五条  研究生课程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两周,各科考试的具体安排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确定。公共课考试采用统考的形式,专业课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
第十六条  中期考核、实习实践、学术交流、综合考试、预答辩等是研究生的必修环节,由导师(含专业学位兼职企业导师)根据研究生完成情况给出成绩评定,并记入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实习实践考核表、实践手册和个人学习成绩单等。
第十七条  研究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办续假手续未参加课程学习者,以旷课论处。研究生旷课视情节轻重按照《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予以处理。凡缺课时间超过课程规定学时的1/3,或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环节者不得参加考核。研究生考试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出现舞弊行为者,按照《武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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