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04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苏州科技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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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正文

  学校概况

  苏州科技学院位于风景秀丽、经济发达的著名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苏州,由原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建设部直属)与苏州铁道师范学院(铁道部直属)于2001年9月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工为主,涵盖工、理、人文(哲学、历史学、文学)、管理、社会(法学、教育学)等6个学科门类。目前学校正在积极更名大学。

  学校现有江枫、石湖、天平等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2065亩,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等各方面设施齐全,校园环境幽雅宁静,校内建筑富有浓郁的江南园林特色,是学习与工作的理想环境。

  学校“申硕”一次性成功,200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目前拥有城市规划与设计等10个硕士点;结构工程、世界史、环境工程等3个省级重点学科。学校现有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室、结构工程实验室等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电子信息教学实验中心等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建设点); 省级工程中心、省级技术服务平台、省高校社科重点培育基地、大学科技园、企业院士工作站各1个。学校现设有建筑学等55个本科专业,其中城市规划、土木工程等2个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环境工程、历史学等2个专业为江苏省特色专业建设点,土木工程等5个专业通过了高等教育专业评估。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2368人,硕士研究生681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604人,其中专任教师904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419人,教授122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8%,博士学位教师在20%以上。现有硕士生导师145人,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11人。专任教师中,1人曾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批专家1人,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5人、评估委员会委员2人;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先进工作者等国家级奖项6人;国家级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8人;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人,江苏省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 “333”、 “青蓝工程”、 “六大人才高峰” 等省级人才培养(资助)人选95人次;现有江苏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优秀教学团队各1个;10余人担任全国学术团体常务理事、省级学术团体副理事长等学术职务,多人担任国际学术期刊和国内学术核心期刊的编委。学校还聘请了包括两院院士周锡元、沈世钊、陈肇元、叶可明在内的一批著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

  2004年以来,学校共承担包括国家863重大专项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在内的科研项目110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35项,省部级项目99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28项,其中国家级奖励2项;共有47项科技项目通过省厅级鉴定,其中4项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5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科研经费累计30361万元。
 
  学校先后与英国、挪威、新加坡、意大利、澳大利亚、芬兰、美国、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1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学校接受新加坡、日本和韩国的学生来校学习汉语或实习。自1993年以来学校承担了16批次由商务部举办的为亚、非、欧、美及大洋洲国家(或地区)培训环保技术人才的任务。

  学校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学科发展、科技进步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为主题,积极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培养模式改革、课程改革等三项改革,扎实推进“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培养质量管理及监控制度建设、研究生思想道德和学术道德建设,不断改善研究生培养条件,规范培养质量管理,努力确保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在江苏省组织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中,我校2007届、2008届、2009届被抽论文全部合格以上,其中2008届、2009届被抽论文优良率达100%。研究生就业形势良好,毕业生当年就业率均在90%以上,不少毕业生考取名校博士生和国家公务员,大部分毕业生活跃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企业。

  学校为鼓励更多的考生报考我校研究生,专门设立了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为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学校设立了授奖面在30%以上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并提供较高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和研究生业务费。此外,为经济困难研究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名城苏州海纳八方学子,天堂学府打造世纪才俊。我们热忱欢迎广大青年学子来苏州科技学院学习深造,攀登科学技术高峰,成为国家栋梁之才。

 

  苏州科技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2011年我校招收硕士生专业共有10个,拟招收硕士研究生300名左右(含计划内非定向和定向及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确切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一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毕业满2年或2年以上(从专科毕业到2011年9月1日)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6)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0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要求,我校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不接受色盲或色弱考生报考。

  6、报考我校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绘画基础和设计能力。

  (二)推荐免试

  我校所有硕士专业均接收外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的推荐免试生,推荐免试生是经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其报考单位的复试并被接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报名

  一律网上报名,具体办法由教育部公布,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填报本人的报考信息、到报考点进行报考信息的现场确认。

  同等学力考生限报相同或相近专业,且须于2010年10月10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报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还将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初试

  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地点由各报名点指定。初试中政治理论、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数学、历史学等),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它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二)复试

  复试一般在4月下旬进行。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前须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

  六、体检

  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的硕士生,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定相应的培养合同,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硕士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将档案寄到我校,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其它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信息会在网上公布。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通知等将由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部网站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

  (二)考生在网报时务必按要求正确填写院(系)别、报考专业、选考科目及相应的代码,否则由我校指定。考生提供的本人及所属单位(人事档案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必须准确无误,如因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己负责。

  (三)考生在报名时无需填写导师姓名,由所在院系在复试或开学后采取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和分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导师,本校研招办不负责联系介绍导师。

  (四)我校免费为考生提供以往部分专业课试卷(网上下载)。如需购买业务课的参考书,请直接与我校教材科联系,电话:0512-68254605 。

  (五)如本简章与教育部公布的《2011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有冲突,则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特别提醒:我校2010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新增为工程硕士培养单位,从2011年起可以在建筑与土木、环境工程两领域招收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相关信息见我校研究生部网站。 

  单位代码:10332

  邮政编码:215011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滨河路1701号苏州科技学院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申老师

  电话/传真:0512-68093182

  研究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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