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07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考研复试
2021年青海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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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海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正文

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及《青海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组织领导,负责全校2021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协调,审批录取名单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应由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代表、纪检委员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同时负责处理考生申诉。
(三)研究生院牵头,与校纪委等部门组成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全校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各个环节,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重点突出。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对学术型专业的考生突出科研潜力和创新精神的考核,对专业学位的考生突出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核。
(三)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测评方式方法,确保复试与录取的科学性。
三、疫情防控
(一)考前准备
1.所有考生考前14天起,每天自觉进行体温测量,通过微信公众号“信用青海”实名申领信用健康码(简称“信康码”),进行健康打卡。
2.“信康码”可在微信APP上自行如实填报申领,有效期为一天。具体申领方法如下:
搜索“信用青海”→关注“信用青海”公众号→点击“信康码”→点击“我的健康码”→按要求如实填报→点击“申领”→点击“确认提交”→参加考试前一天截图、打印、签字。
3.考前14天内从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的来青、返青考生,须全员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疫情重点地区返青的考生须进行14天居家隔离。考生须在开考首日进入考点时,提交由省内疾控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请考生尽早预约检测,务必于参加考试前领取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4.从低风险地区来青返、青考生无须提交核酸检测报告。
(二)进入考点、考场
1.考生赴考点时应提前预留足够的时间,确保按时参加考试。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出考点及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2.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须遵守考区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工作,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
3.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2)有效期内且显示“绿色码:请通行”字样的“信康码”截图打印件(须本人签字);
(3)提交考前一天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打印件(须本人签字)。
(4)考前14天内从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来青、返青考生,提供省内疾控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和复印件(须本人签字)。
以上材料齐全,并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首场考试时请将相关材料交考场监考教师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4.体温异常(≥37.3℃)的考生,需现场接受体温复测,确属发热的,经现场疾控机构工作人员评估,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5.候考期间须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
四、复试时间及方式
(一)我校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
(二)各学院应于4月12日前完成复试录取工作,详见各学院网页复试公告。
五、复试内容
(一)复试分数线的确定。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分数线以及教育部和青海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结合我校考生初试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规模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学校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规模和差额复试比例,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名单。
(三)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测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内容。专业学位的公共课笔试由研究生院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其他专业应在研究生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由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组织开展。有特殊要求的学科专业,可根据《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中要求,设置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环节。
(四)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专业课复试笔试考核内容须有别于该专业初试内容。
(五)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整体素质、发展潜力等情况,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外语测试:包括听说能力,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外语测试为日语的考生需安排日语考官。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等情况,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与综合面试同时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考生须加考思想政治理论,成绩记入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九)同等学力加试: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旅游管理硕士(MTA)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参加加试外,其他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均须参加加试科目测试,考试方式为闭卷。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该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仅供录取时参考。加试科目考核范围应至少含有该专业两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内容,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六、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院要认真做好相关资格审查工作,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得进入复试环节。
(二)复试工作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要认真核查复试考生基本信息,在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测试等各环节均须核对考生身份,严防冒名顶替。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三)复试全程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各专业复试小组要保证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使其充分展示自己的特长,并做好详细记录,妥存备查。
(四)复试过程专家及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七、破格与加分政策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确需破格复试的专业,须经学校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破格复试工作。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二)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八、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
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少数民族考生。
2.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了少数民族身份,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且定向就业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在职少数民族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了少数民族身份,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户口和工作单位均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
4.户籍所在地与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原则上应一致。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定向就业协议。
九、体检
所有考生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须到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及时向学院提交体检结果。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十、总成绩计算和录取
(一)考生复试成绩包括外语测试、专业课测试、综合面试成绩之和,部分专业学位考生有政治理论测试,需加入总成绩;以上科目单科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以上科目记分规程详见《考生成绩汇总表》计分说明。
(三)拟录取名单按各专业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初试占60%,复试占40%,各科成绩所占百分比详见《考生成绩汇总表》。
(四)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页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确有异议的,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
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专业等信息,并对破格复试、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及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单独说明。
(五)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同时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六)对推荐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录取资格复审。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及以上;
3.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现象;
4.自取得推荐免试资格至资格复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5.确认推免生是否主动放弃录取资格。
未通过复审者,取消录取资格。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体检不合格者;
2.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3.拟录取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4.应届毕业生不能如期毕业者;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不能按时如实提交材料者;
6.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不予录取的其他情形。
十一、监 督
(一)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全面监督检查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二)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监督检查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各个环节。
(三)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本学院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十二、申诉渠道
(一)校研究生院 0971—8237294  6152315
(二)校纪委  0971—8804617
(三)咨询及申诉邮箱:yz10748@126.com
十三、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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