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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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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是一个不错的学院,深受考研人的追捧,本校每年会有数千名研究生招生的名额,研究生报考录取比在3:1左右,难度中等,部分热门的研究生专业研究生报考录取比会更高一点,法学院是学校里比较好的一个院系,请各位准备报考辽宁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同学注意,该院系有以上多个专业在招生研究生,欢迎各位同学报考辽宁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强烈建议各位准备考辽宁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同学准备一些基本的历年考研真题、研究生学姐学长的笔记、考研经验等等(考研派有考研经验频道,也有考研派微信公众号、考研派APP等产品平台,里面有不少研究生会免费解答你的考研问题,助你考研一臂之力)

辽宁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

辽宁大学法学院的师资力量

法学院现有专业教师55人,其中教授21人、副教授20人、讲师14人,另有实验教辅3人;有博士生导师17人、硕士生导师40人。高级以上职称教师比例为74.5%,获得博士学位者比例为77.8%,有海外(含港澳台地区)留学或任教背景的教师28人,在专任教师中占比50.9%。
教师中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2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1人、辽宁省中青年法学家5人、辽宁省攀登学者1人、辽宁省特聘教授4人,拥有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辽宁省优秀教师和辽宁省教学名师等。教师团队中有全国人大代表1人,国家级学会会长1人、副会长4人、常务理事9人、理事20余人,辽宁省委、省政府咨询委员2人,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人、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1人,省级学会会长4人。学院现聘任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兼职导师159人。

辽宁大学法学院的联系方式

辽宁大学法学院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  
邮政编码:110136  
联系电话:024-62602408  
传    真:024-62602408

辽宁大学法学院的介绍

辽宁大学法学院创建于1980年,前身为辽宁大学法律系,是辽宁省第一所法学全日制本科教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法学学科在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被评为B+等级,与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南开大学等名校位次百分比并列前10%-20%。法学院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法学教学综合实训中心,是首批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应用型、复合型)教育培养基地、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法学专业)、国家司法鉴定人培训基地、辽宁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辽宁省本科课程体系国际化试点专业、辽宁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辽宁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辽宁省示范性专业、辽宁省“法学类”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首批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共建),法学学科被列入辽宁省高校一流特色学科一层次、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牵头成立省内第一家校企联盟——辽宁省法律服务业联盟,目前成员单位共计172家,致力于解决全省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中法律服务业面临的问题。
法学院现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现开设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法学理论、法律史、诉讼法学、老年法与老年教育、财税法学8个专业),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法律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授权点。拥有1个国家级科研基地、1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创新团队、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课、3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个省级本科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个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法学院现有专业教师55人,其中教授21人、副教授20人、讲师14人,另有实验教辅3人;有博士生导师17人、硕士生导师40人。高级以上职称教师比例为74.5%,获得博士学位者比例为77.8%,有海外(含港澳台地区)留学或任教背景的教师28人,在专任教师中占比50.9%。
教师中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2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1人、辽宁省中青年法学家5人、辽宁省攀登学者1人、辽宁省特聘教授4人,拥有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辽宁省优秀教师和辽宁省教学名师等。教师团队中有全国人大代表1人,国家级学会会长1人、副会长4人、常务理事9人、理事20余人,辽宁省委、省政府咨询委员2人,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人、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1人,省级学会会长4人。学院现聘任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兼职导师159人。
法学院将实践教学作为法学专业建设的核心环节,在全国范围内首创以法学实训教学为核心的法学实验教学体系,校内依托法学教学综合实训中心,设有校内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32个。与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合作建设辽宁知识产权学院。与美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等多家高校和科研机构签订协议,互派教师、学生交流学习。近五年,先后有数十名毕业生被保送至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院校攻读硕士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厉莉被评为全国道德模范,并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法官等称号。组织学生参加国际、国内各类赛事,在2018年、2019年国际刑事法院中文模拟法庭竞赛中两次荣获国内正赛一等奖,并两次赴海牙参加国际正赛,均取得优异成绩;在第四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及2016年、2018年辽宁省本科生模拟法庭竞赛中均获得一等奖;在辽宁省首届大学生法治辩论赛中获得冠军。同时,在“挑战杯”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英文)辩论赛、ICC英文赛、全国大学生金融法知识竞赛、全国英语辩论赛、东北高校模拟法庭竞赛等活动中均取得优异成绩。

2016年辽宁大学法学院硕士考研复试方案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范围

1.法律(法学):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法律(法学),符合国家线(总分315分、外语政治45分、专业课68分)。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术型硕士,达到国家线(总分315分、外语政治45分、专业课68分)的考生,未达到我校学术型硕士复试要求,申请参加法律(法学)复试,即校内调剂。
(3)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学术型硕士、法律(法学),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内收到调剂复试通知,并按时回复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
2.法律(非法学):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律(非法学),符合国家线(总分315分、外语政治45分、专业课68分)。
(2)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法律(非法学),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内收到调剂复试通知,并按时回复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
3.复试时间:
(1)法律(法学):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含校内调剂),复试时间是2016年3月30日(周三)。
(2)法律(非法学):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是2016年3月31日(周四)。
4.报到地点: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博远楼1楼大厅。
5.复试地点: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即老校区、北行附近),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二、复试安排
(一)报到、体检:早上7:30到法律硕士办公室(博远楼105)领取体检备用品(体检表1张,采尿杯1个,采尿管和粘条各1个,采血管和粘条各1个,粘条上填写内容之后分别贴到试管上口1/3处),上午体检须空腹(不吃早餐)8:00—11:00,下午体检须空腹(不吃午餐)12:30—14:00到校医院体检(携带1张1寸彩色照片和身份证,填写体检表和贴照片,并交医院体检费60元)。
在领取体检用品的同时,领取《研究生登记表》(携带1张1寸彩色照片),填写和贴照片之后,政审时《研究生登记表》提交给政审组老师。
(二)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资格审查时间为上午8:00—9:30进行。
到研究生院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请详见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lnu.edu.cn关于《辽宁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体检和资格审查,可以交叉进行。
(三)复试内容
1.体检、心理素质测试、政审。有关要求按照辽宁大学研究生院规定执行。
2.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不需要带收音机)、满分30分。外语包括英语、日语。
3.专业面试(民法、刑法案例分析题)、满分70分。
(1)每位学生专业面试时间15分钟之内;
(2)复试方式为:学生现场抽号抽题,现场回答,答题前可给予2——3分钟考虑时间。
外语和专业课复试,可以交叉进行。
4.总成绩计算以及排名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成绩(满分100分)×0.3
复试成绩100分=(专业面试+英语口语、听力测试)
排名方式:按照总成绩排名;对总成绩相同者,以初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初试成绩相同者,以初试成绩中法学课程之和作为总成绩;前者总成绩相同者,以专业课(一)成绩排序;前一成绩相同者,以外语和政治课成绩之和排序;前一成绩相同者,以外语成绩排序。
复试顺序按照抽签顺序进行。
三、其他说明事项
1.复试成绩占百分制总成绩的30%。外语成绩达不到外语科目总成绩60%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专业面试和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不合格标准指分数没有达到总分的60%),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体检、政审均合格的考生方能被录取。
2.因为法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习方式,故本校不接受在职工作的考生。
3.复试时间不得申请调整,也不得申请补考,请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提前安排好行程,准时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作放弃录取资格。
4.复试结果将于2016年4月1日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http://grs.lnu.edu.cn/上公布,其他信息也请在该网站上查询。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辽宁大学法硕办公室024-62202410;62202400(办公地点在崇山校区博远楼105房间)。

2016年辽宁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及流程

2016年辽宁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及流程
考生你好!
所有2016年法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都在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即老校区、北行附近)进行,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一、学术型硕士复试方案:
   1.学术型硕士复试,按初试二级学科成绩进行等额复试。初试成绩总分如果相同,则按专业课总分排序;专业课总分如果相同,则按外语成绩排序;外语成绩如果相同,则按政治成绩排序。
   2.未达到辽宁大学学术型硕士复试分数线,并符合国家线(总分315分、外语政治45分、专业课68分)的考生,可申请校内调剂,参加辽宁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复试。
二、学术型硕士复试流程:
1.报到、体检。2016年3月29日(周二)上午7:30到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法硕公寓楼215,马克思主义学院西侧)领取体检备用品(体检表1张,采尿杯1个,采尿管和粘条各1个,采血管和粘条各1个,粘条上填写内容之后分别贴到试管上口1/3处),上午体检须空腹(不吃早餐)8:00—11:00,下午体检须空腹(不吃午餐)12:30—14:00到校医院体检(携带1张1寸彩色照片和身份证,填写体检表和贴照片,并交医院体检费60元)。
    在领取体检用品的同时,领取《研究生登记表》(携带1张1寸彩色照片),填写和贴照片之后,政审时《研究生登记表》提交给政审组老师。
2.资格审查。2016年3月29日(周二)上午8:00—9:40到研究生院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请详见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lnu.edu.cn 关于《辽宁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请查看研究生院网页,复试方案附件,下载复试表格。体检和资格审查,可以交叉进行。
3.心理素质测试:注意:所有考生同时进行,2016年3月29日(周二)上午10:00准时开始,地点:东阶梯302教室。请考生带好准考证、2B铅笔、橡皮。
4.政审:2016年3月29日(周二)上午10:50—12:00,地点:蕙星楼624、625、626室。
5.外语口语听力测试:2016年3月29日(周二)下午1:30  地点:蕙星楼9楼( 首先请在 8楼大厅集合整队)。
6.专业课测试:2016年3月29日(周二)下午1:30开始,考生不得携带与复试相关的材料进入考场,考生按照现场抽取的编号确定复试顺序。专业课测试地点具体如下:
(1)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组:蕙星楼411室。
(2)刑法学专业组:蕙星楼414室;
(3)民商法学专业组:蕙星楼416室;
(4)诉讼法学专业组:蕙星楼624室;
(5)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组:蕙星楼625室;
(6)国际法学专业组:蕙星楼626室。
  外语和专业课复试,可以交叉进行。
7.2016年3月29日(周二)下午5:00,考生请到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查看公示的总成绩。
特别提示:
1. 复试有关表格由考生本人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http://grs.lnu.edu.cn/网上提前下载,请在复试表格上填写姓名与报考专业等基本信息,复试之时提交给复试组老师;请携带准考证、2B铅笔、橡皮。携带2张1寸彩色照片。
2.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规定。
祝各位考生复试顺利!    

辽宁大学法学院简介

辽宁大学法学院简介
  辽宁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法律系建立于1981年,当年就进行招生,与国内教育部所属重点大学的法学院系的建立与恢复几乎同步。作为当时省内唯一一所招收法律专业本科生的教学基地,集中了辽宁省内高水平的法学教育和科研人才。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历程,法学院形成了一支专业齐全、结构较为合理、教学与科研水平在省内具有很强优势的教师队伍。法学院现有在岗教师39名,其中,正教授5人、副教授18人、高级职称教师占教师总人数的60%。有兼职教授10人、外籍客座教授4人。按教育部颁布的法学专业课程设置要求,其中14门主干课的主讲教师均为副教授职称以上,其中60%有硕士学位,30%有博士学位。除本科外,还设有硕士及法学一级博士点[1],此外还是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28个试点单位之一。
  现状
  辽宁大学法学院地处全国闻名的工业基地城市沈阳,其前身为辽宁大学法律系,创建于1980年,系辽宁省内第一所全日制法学本科教育基地和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目前拥有经济法博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学一级学科。她汇集了辽宁省老中青三代高水平的师资力量,并从全国著名学校引进了一批极具教学经验和科研实力的人才,在国内省属院校的法学教育发展中居于领先水平。作为辽宁省法学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法学院20余年来共培养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万余名,随着辽宁大学纳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法学院确定了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教学科研发展为中心,师资队伍建设为基础的方针,整合资源,加强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