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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护理学院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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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护理学院研究生招生

湖州师范学院护理学院2019年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湖州师范学院护理学院2019年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发布时间:2019-3-20 15:31:49   文章点击:1351
根据《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厅[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 ) 文件精神,按照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同一标准,同一学科领域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复试标准、复试内容和程序完全统一。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五)坚持客观评价原则。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六)坚持志愿优先,综合考生报考或调剂志愿,按照考核成绩、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七)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效益和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护理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学科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负责、指导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护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组建学院复试小组、复试监察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复试小组、复试监察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护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复试监察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名单报校研究生处统一备案。
 
三、复试要求与内容
 
(一)初试总成绩、单科成绩均达到国家教育部2019年规定的一区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
 
(二)一志愿考生享受我校“复试优先和录取优先”政策。
 
(三)申请调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调剂的基本要求。考生可在2019年3月20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入调剂系统选择“湖州师范学院”进行调剂。
 
(四)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小于1:1.2,具体比例由护理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自主确定,报研究生处批准后实施。
 
(五)学院认真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再行交验)、身份证、单位政审意见等相关材料,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得参加复试。
 
(六)学院根据复试人数情况组建若干个招生专业复试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并确定组长1人。科学规范选拔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专业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配备一名秘书,负责对整个复试过程的记录。学院复试小组人员组成名单须按时报研究生处备案。
 
(七)学院负责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和评判规则、评判标准;明确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八)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成绩评定采用标准化分数。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九)复试过程中应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包括命题、阅卷、核分、登分等)、随机抽题、随机分组、复试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四、复试内容
 
(一)护理硕士为体检、心理素质测试、综合面试和技能考核组成。其中综合素质面试(100分)和技能考核(100分)。
 
1.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学院组织并委托湖州市交通医院实施。
 
2.心理素质测试由研究生处和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组织。
 
3.综合素质面试内容:英语面试和专业素质面试,包括自我陈述和回答提问两个环节;重点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反应能力、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思想、治学态度、社会实践能力以及考生的仪表仪容等方面的情况。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60%。
 
4.技能考核内容:主要测试考生基本护理技能,技能考核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技能考核流程如下:考前抽签决定考试内容→进入准备室准备用物→操作考试→离开考场。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成绩50%和复试成绩5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入学考试总成绩=(百分制后的初试总成绩)*50%+(复试综合成绩)*50%。并以此成绩排序,按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项复试成绩均作四舍五入处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复试总分不合格者(综合素质面试和技能考核加权平均60分以下)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资格审查
 
    进入我院复试阶段考生需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提交材料如下:
 
 (一)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初试准考证打印件(准考证丢失需提供现场确认报名时的信息表原件);
 
 (二)提交《湖州师范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报到登记表》(详见附件1),并贴上照片;
 
 (三)应届生出示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盖有高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
 
 (四)往届毕业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准考证,并交一份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本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
 
 (五)提供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六)递交《湖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详见附件2)。应届生由考生所在学院盖章;有工作单位的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社会考生由户口所在的街道居委会盖章;
 
 (七)委托培养学生签订我校《湖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详见附件3)。
 
五、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护理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院严格执行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护理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全程参与复试和录取过程各环节,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复试期间,护理学院研究生复试监察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所涉及的考生报送学校处理。
 
(三)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严格按规定做好研究生招生各项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护理学院在网站上开辟专栏,向考生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人数及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凡与参加复试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利益相关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有关的全部工作;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五)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考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六)学院考生投诉电话:0572-2321239。
 
 六、复试时间与安排
 
复试日程具体及安排稍后会在我院官网发布。
 
 

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联系方式

行政机构、中心、系部联系方式发布时间:2013-11-8 8:16:18   文章点击:6901
行政机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部 门
 
职 务
 
姓 名
 
办公电话
 
综合办
 
(26-515)
 
主  任
 
王燕丽
 
0572-2321203
 
教学办、成教办
 
(26-503)
 
主  任
 
季黄凤
 
0572-2321205
 
学工办
 
(26-507、509)
 
主  任
 
陈  莹
 
0572-2321220
 
学科与研究生办
 
(26-513)
 
主  任
 
周洪昌
 
0572-2321239
 
 
 
 
 
 
 
 
中心、系部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部 门
 
职 务
 
姓 名
 
办公电话
 
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26-505)
 
主   任 顾福萍 0572-2321551
教师成长中心
 
(26-403)
 
主   任 蒋培余 0572-2321623
基础医学部
 
主  任
 
李睿明
 
0572-2322572
 
副主任
 
刘重斌
 
0572-2322572
 
副主任
 
姚韵靓
 
0572-2322042
 
临床技能培训与考试中心
 
副主任(主持工作)
 
王  兵
 
0572-2321617
 
副主任
 
张明梅
 
0572-2322565
 
护理系
 
 
主  任
 
王丽娜
 
0572-2321550
 
副主任
 
张秀伟
 
0572-2321550
 
副主任
 
张立秀
 
0572-2321613
 
副主任
 
李莎莎
 
0572-2321613
 
口腔医学系
 
      主   任
 
盛美春
 
副主任
 
马旭东
 
0572-2321582
 
副主任
 
陆小慧
 
0572-2321582
 
 
 

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介绍

医学院·护理学院简介
发布时间:2018-4-30 14:32:41   文章点击:10024

      湖州师范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有60 年办学历史,在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历程中,学院根据学校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办学定位与建设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学校的综合资源优势,加强内涵建设,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学水平不断提升。
      学院十分重视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内培外引,人才结构明显优化。现有专任教师67 人,其中高级职称27 人,博士研究生21 人。教师中有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3 人,浙江省151 第三层次人才2 人,浙江省优秀中青年教师1 人,5 人入选湖州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临床教师队伍不断壮大,现有第一临床医学院、浙北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专兼职临床教师212人。
      近年来,学校高度重视医学教育,建立学校医学教育管理中心,中心统筹管理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浙北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基地的人才培养工作。学院现建有6 所附属医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中心医院、附属第三医院、附属九八医院、附属妇幼保健院、附属口腔医院)、1 所附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所社区实践基地以及56所实习医院等临床教学基地。医学院、护理学院下设基础医学部、口腔医学系、护理系和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其中实验中心设有基础医学实验教学分中心、护理技能实验教学分中心、口腔医学实验教学分中心以及临床技能培训与考试中心,实验室面积18000 多平米,设备总值近2000 万元。并建有湖州市转化医学重点实验室和湖州市护理学研究所、交通大学国家健康产业研究院湖州市老年医学与健康管理研究所等科研机构。
     学院十分注重学科专业建设,聘请省市医学教育、医学界有关专家组成医学学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学科专业建设。学院有护理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 个,临床医学、护理学、口腔医学本科专业3 个,护理学、临床医学专科专业2 个,全日制在校生2700 余人,函授生1439 余人。护理学专业为省级护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浙江省重点建设专业、浙江省特色专业;护理学科为“十二五”浙江省重点学科、“十三五”浙江省一流学科。2011 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对服务国家护理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作出了特殊贡献。
      在我校附属第一医院原护理部主任、第35 届国际南丁格尔奖获得者邹瑞芳老师和学校1996 届优秀毕业生、第42 届国际南丁格尔奖获得者潘美儿老师领衔的护理团队努力下,为浙江及周边省市培养了大批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高素质护理人才,形成了一定的学科品牌特色。临床医学专业在全省率先开展面向农村社区培养临床医学人才,并被确立为浙江省三个社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之一,2012 年,我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入选为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口腔医学学科为湖州市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湖州市临床重点支撑学科、学校重点扶持学科。
      学院加强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目前有省级精品课程2 门、校级精品课程5 门、校级课程教学模式改革课程9 门、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 门。近10 年来,教师科研水平不断提高,获得市厅级以上课题150 项,其中国家自然基金12 项,省部级项目32 项,省级教改项目20 项;“发展性护理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与应用”、“校地共育农村社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探索”等教学成果获浙江省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
      60 年来,学院为区域卫生事业发展输送了一大批合格的医学人才,就业率高于全省同类专业的平均水平,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涌现了许多行业精英,对推动区域卫生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学院在学校确定的建设“湖州师范大学”总目标引领下,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队伍建设为核心,以人才培养为根本,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不断谋划新思路、新举措,力争使学院的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数据截至2018 年4月)



 

湖州师范学院研究生院护理学院电话

护理学院:0572-2321239(倪老师、陈老师),QQ交流群:124413804(1群,已满);533123861(2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