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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院校名称:重庆科技学院
  • 所在省份:重庆
  • 调剂专业: 详情见正文
  • 学术类别:全日制
  • 发布日期:2018-03-23
  •  (三)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录取人数的120%。

    二、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一志愿考生

    招生领域
    总分
    政治
    外国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领域
    260
    34
    34
    51
    51
    安全工程领域
    255
    34
    34
    51
    51

    (二)调剂考生

    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对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1、2),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他要求详见《重庆科技学院2018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网址:http://yjs.cqust.edu.cn/info/1936/5751.htm)。

    三、复试时间及资格审查

    (一)复试时间

    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分批进行,复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网(http://yjs.cqust.edu.cn/)。

    (二)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带本人如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3.往届生带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本科毕业生带学生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4.1寸红底正面免冠证件照两张及其电子照一张(电子照片应为jpg格式,文件小于100kB,按“考生编号-姓名”格式命名);

    5.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重庆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样表下载地址:http://yjs.cqust.edu.cn/info/1926/4469.htm);

    7.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者须提供);

    8.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主动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由笔试、面试和工程实践能力考核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由招生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

    (一)笔试(占复试总分的30%)

    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笔试科目参见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网(http://yjs.cqust.edu.cn/info/1936/5650.htm)。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

    对符合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加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二)面试(占复试总分的40%)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英语应用能力、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同时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各面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且原则上应统一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

    (三)工程实践能力考核(占复试总分的30%)

    工程实践能力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工程实践经验、工程素质、对工程现场的认知能力和工程基本技能的应用能力。

    五、破格复试

    学校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在最大限度调剂校外合格生源后,仍不足额的情况下,可接受第一志愿考生的破格复试申请。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见附件2),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方能参加复试。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得进行破格复试。

    六、体检

    学校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要求进行体检。

    七、相关费用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310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5〕73号)的有关规定,考生复试时须交纳复试费及体检费。有关项目及标准如下:

    1.复试费,每生50元;

    2.体检费,每生40元。

    八、成绩计算与拟录取

    (一)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由笔试、面试和工程实践能力考核成绩组成,即: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0.3+综合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0.4+工程实践能力考核成绩(折合成百分制)×0.3。

    2.复试时填写《重庆科技学院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核表》,由面试小组组长写出评语并签字,招生学院签署拟录取意见后提交研究生处。其他所有复试材料(包括笔试试卷等)由招生学院保存备查。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两门中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

    以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之和作为考生的最终考试总成绩(最终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5+复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0.5)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原则上不得跨学科门类录取。

    (三)公示

    研究生处将全校两个招生领域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在博学楼公告栏和学校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网(http://yjs.cqust.edu.cn)公示10个工作日。

    九、复试纪律与监督

    (一)研究生处将学校制定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予以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若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于复试成绩公示期内向研究生处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复议。

    (二)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检查与监督,并接受违规违纪行为的相关投诉。学校纪委办公室对违规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投诉电话:023-65022134,联系人:沈蓉,邮箱:cqkyjjb@163.com。

    十、温馨提示

    (一)食宿

    我校设有学术交流中心,可有偿为考生提供食宿服务,有需要者可自行与中心前台联系,联系电话为023-65028888。

    (二)乘车路线

    学校地址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邮政编码为401331。考生可乘坐轨道交通或公交车到达。

    1.搭(换)乘轨道交通1号线(地铁)至尖顶坡站(终点站)下车,换乘272路公交车至科技学院站下车。

    2.乘坐从主城各大汽车站开往璧山的客车或291路公交车至科技学院站下车。

    (三)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领域
    招生学院
    联系方式
    085219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领域
    201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联系人:程柯扬
    座  机:023-65023153
    手  机:15123871502
    办公室:笃行楼K440
    202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
    联系人:乐  娟
    座  机:023-65023701
    手  机:13320349106
    办公室:砺志楼L329
    203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联系人:任连城
    座  机:023-65023650
    手  机:15998967500
    办公室:砺志楼L306-2
    204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联系人:翁腾飞
    座  机:023-65023122
    手  机:13512360551
    办公室:逸夫楼I416-1
    085224
    安全工程领域
    207安全工程学院
    联系人:黄小芳
    座  机:023-65023055
    手  机:13508365190
    办公室:笃行楼K301
    205化学化工学院
    联系人:黄文章
    座  机:023-65023750
    手  机:13983185863
    办公室:笃行楼K1013
    206建筑工程学院
    联系人:杨  启
    座  机:023-65023125
    手  机:18883848195
    办公室:厚德楼G315

    十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重庆市政策执行。

    附件:1.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

    2.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

    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处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