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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法律史)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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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法律史)培养方案正文

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法律史)培养方案(2019年)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4日 15:44 点击:55 一、学科简介
 
本法律史硕士点是法学一级学科下的一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法律史作为法学专业的基础学科,从研究方向上讲,主要有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比较法律文化等。近年来已形成以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夏新华为首的,在职称、年龄、学缘等方面结构合理的教学科研团队,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3人,拥有博士学位者8人,多人具有海外访学经历。团队整体科研实力强劲,主持和主要参与国家社科基金课题5项,教育部、中国法学会最高检等部级课题6项,以及湖南省社科规划等课题10余项。团队研究方向稳定,研究特色鲜明。夏新华教授学科建设经验丰富,培养能力强,人才培养质量高,长期从事中外法律史学、宪政文化、非洲法等领域的研究,成果丰硕。本学科在非洲法研究、比较宪法与宪政文化以及西夏法律史的研究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在国际上也有较大影响。本学科人才培养和就业前景乐观,富有发展潜力。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重点培养德才兼备,法德并举,全面发展,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具有扎实的历史学功底和良好的法学思维,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至少一门外国语的高层次法治专门人才;具有创新求真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较强的教学科研和法律实务工作能力,能胜任高校、科研单位的理论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能胜任司法实务工作。
 
三、研究方向及简介
 
(一)中国法律史研究
 
本方向主要研究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及其发展规律,对中国历史上各种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进行阐述、分析和对比,揭示其产生、演变和发展规律;同时研究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不同的阶级、阶层、集团和学派及其代表人物的法律理论和观点。
 
(二)外国法律史研究
 
本方向主要研究世界上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点及其发展规律,以及西方历史上的法学理论、观点和学派以及他们的产生、发展和变化。
 
(三)法律文化与比较法律文化
 
本方向主要研究古今中外各种法律文化的内容、形式、特征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对世界上不同的法系、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不同历史阶段的法律制度、法律意识形态、法律组织设施等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研究,分析其异同,并且揭示这些异同的成因。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及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
 
休学创业的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1-2年。
 
五、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接受导师组的集体指导。导师需同时对硕士研究生的业务和思想进行指导和教育。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毕业
 
总学分
 课程学分
 学术
 
活动
 
学分
 实践
 
环节
 
学分
 
总学分
 公共必修课学分
 学科必修课学分
 方向限选课学分
 任意选修课学分
 
34.0
 30.0
 6.0
 16.0
 4.0
 4.0
 2.0
 2.0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核形式
 备注
 
公共必修课程
 000010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0
 2
 笔试
 必修
 
00001000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0
 2
 笔试
 必修
 
300010001
 硕士学位英语课程
 48
 3.0
 2
 笔试
 必修
 
学科必修课程
 301020001
 法学研究方法
 18
 1.0
 1
 笔试
 至少选16.0学分
 
301020002
 法学论文写作
 18
 1.0
 1
 笔试
 
301020101
 法理学专题研究
 54
 3.0
 2
 笔试
 
301020103
 比较法总论
 36
 2.0
 3
 笔试
 
301020201
 中国法制史研究
 54
 3.0
 1
 笔试
 
301020202
 外国法制史研究
 54
 3.0
 2
 笔试
 
301020203
 法学文献导读
 54
 3.0
 1
 笔试
 
301020204
 法律史学前沿问题研究
 18
 1.0
 1
 笔试
 
方向限选课
 301020104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36
 2.0
 2
 考查
 至少选4.0学分
 
301030202
 西方法律思想史
 36
 2.0
 2
 考查
 
任意选修课程
 301040201
 非洲法研究
 36
 2.0
 3
 考查
 至少选4.0学分
 
301040202
 民族法史研究
 36
 2.0
 2
 考查
 
301040203
 宪政文化
 36
 2.0
 3
 考查
 
301040204
 罗马法史研究
 36
 2.0
 3
 考查
 
301040205
 法律伦理学
 36
 2.0
 3
 考查
 
必修环节
 sj0000001
 实践环节
 36
 2.0
 2
 考查
 必修
 
xs0000001
 学术活动
 48
 2.0
 2
 考查
 必修
 
补修课程
 301070101
 法理学
 51
 3.0
 2
 考查
 至少选10.0学分,跨学科及同等学力考生必选
 
301070301
 宪法学
 51
 3.0
 2
 考查
 
301070501
 民法学
 68
 4.0
 2
 考查
 
必修
 
环节
 xs0000001
 学术活动
 
 2.0
 
 考查
 必修
 
sj0000001
 实践环节
 
 2.0
 
 考查
 必修
 
说明:1)英语免修免考要求见《湖南师范大学(非外国语专业)研究生英语学习管理办法》;2)任意选修课可选择非本培养方案内课程(含全校互通互选课程、微型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等);3)补修课不计入总学分,成绩需及格。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
 
国际硕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为汉语(3学分)和中国概况(3学分),其他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国际硕士研究生若在本科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及国际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其他要求由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七、其他培养环节
 
1.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1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学位论文等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组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及研究生院备案。
 
2.学术活动
 
在读期间,硕士研究生应听取不少于10场由学校、学院、实验室、学位点组织的高水平学术讲座;应公开主讲不少于1次有关文献阅读、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学术活动占2学分,根据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考勤和主讲的学术报告质量进行考核。
 
3.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包括科研实践、教学实践与社会实践等类别。实践环节占2学分,其中科研实践占1学分,教学实践或者社会实践占1学分。
 
4.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在论文开题前(第四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八、学术论文发表
 
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行发研究生字【2018】29号)文件精神,本专业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九、学位论文
 
1.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一般应于第四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管理办法》。
 
2.论文预审
 
论文预审是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进行的预评审,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试行)》。
 
3.论文评阅与答辩
 
论文评阅与答辩的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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