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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原有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分别从加强规范管理、端正办学思想、强化单位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完善信息服务及加强组织领导共六个方面对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辅导老师对该《意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以下解读:
  招生正规化:
  《意见》规定,各培养单位要将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工作的管理全面纳入本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进行统一管理,禁止院系自行组织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自行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工作;培养单位要规范各类办学活动,严禁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参与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和教学活动;
  培养正规化:
  明确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学规范等,要求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明确同等学力人员的课程水平认定考试要由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研究生培养单位不得以"研究生"和"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已按《关于委托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登记备案的通知》(学位办【1997】2号)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从《意见》发布之日起不得再进行招收新学员,待已招收学员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即行终止。
  监督严格化:
  培养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工作,加大对违规行为处理力度。省级学位委员会将开展定期工作检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协调和授权有关部门(机 构)及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进行教学及培养质量专项评估。对检查和专项评估中发现问题的,分别由相关部门依法做出处理, 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可暂停或撤销其授予学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