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7 编辑:考研派小莉
杭州师范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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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正文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招生学位点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教育、思政工作的学院中层领导、及研究生导师组成,领导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核准本单位拟录取名单。
学院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导师组成复试小组,强化导师选择权,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招生选拔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复试工作全程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二、工作规范
1、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办法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2、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复试小组成员及参与复试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须接受招生学院组织的培训,并签订工作责任书。
3、复试小组按照学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来组织本专业复试工作,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要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面试作答情况进行认真、详细地现场记录。复试小组成员及组长应确认面试现场记录表的内容真实完整并在面试现场记录表上签名。
4、按照有关规定,复试命题管理与初试自命题管理规定相同,复试试题、评分标准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须严格保密。涉密人员应与学院签订保密承诺书。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将上报学校纪委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 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复试范围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已复试的推荐免试生除外),没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者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杭州师范大学当年下达的复试基本要求。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参照所报考学院专业A类考生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降16分划定。
3、原则上不破格复试。
4、同一专业(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5、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
五、复试内容          
复试是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重在考察考生的素质和综合能力,如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等。另外,复试也将对考生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作进一步的考查与了解。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复试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等四部分。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专业水平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专业素质,以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发展潜力、创新精神、科研能力,毕业论文,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外语水平考核一般重点考查学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的准确性、熟练程度等能力,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至少2门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等。
复试体检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4月20日前寄到学院,体检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协议书,从严掌握。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复试工作要求
1、复试时,学院须对考生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主要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在入学时交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2、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由学院组织复试考生进行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加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心理测试等。
七、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专业面试成绩×40%+外语测试成绩×20%.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八、调剂规则
1.第一批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及调剂缺额:待通知,具体详见学院官网公告或“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
2.调剂要求:
(1)调剂专业见调剂公告。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且达到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统考数学(一)、英语(一)专业可申请调剂统考数学(二)、英语(二)专业,反之不能申请调剂。统考科目408可申请调剂统考科目408专业,其他科目不能申请调剂。详细要求见学校公告。
(5)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6)其他调剂要求和程序根据国家制定的调剂政策执行。
3、调剂程序:
1.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各调剂专业;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调剂系统”向我校提交调剂申请(“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由该网站公布);
3.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申请志愿、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
4.学院在“调剂系统”上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5.考生根据“复试通知”要求,准时参加复试;
6.复试结束后,学校通过调剂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请相关考生及时上网确认,“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九、录取工作
1、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数。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复试、分开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排序。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4、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录取资格无效。
5、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的,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学籍;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经学校批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招生咨询
招生联系人:洪老师
咨询电话:0571-28869838
邮箱:hongdzjm@hznu.edu.cn
十一、监督渠道
方式: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
联系人:余老师
电话:0571-28869816
邮箱:hsdxxxy@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勤园12号楼307室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年3月25日

附件: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奔 周春儿
成员:李秀梅 余洁 姚争为 盛伟国 张登荣 郑宇军 缪永伟 张聚 姚茂群
秘书:洪东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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