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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人数

  我校本年度拟招收硕士生总人数为322人,其中学术学位160人,专业学位160人,退伍大学生士兵计划2人,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详见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或网络教育学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两年及以上人员(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为止);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6.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四)上述第4、5类人员属于同等学力考生,此类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一篇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不少于5000字)。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要求和我校招生体检标准。

  (六)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生者,除符合上述条件外,毕业专业应为法学专业;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生者,除符合上述条件外,毕业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

  (七)我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仅限与我校签订有委托培养协议的单位。报名参加委托培养、定向就业的考生,均需先提交所在单位的批准函,并经我校研招办确认,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八)报考我校硕士生的方式有4种:推荐免试、全国统考、单独考试、联考。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除必须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下同)或研究生毕业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

  2.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并由所在单位推荐。

  3.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以委托培养、定向就业的方式报考。初试时间与全国统考的时间一致,且必须在我校参加考试。

  (九)推荐免试生必须是经考生所在毕业学校(学校必须有教育部批准的推荐免试资格)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我校复试并被接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详细内容请查看《国际关系学院2017年招收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章》。

  三、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程序请考生于9月中下旬浏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考须知及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页()的相关公告。

  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请依照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单考生报考须知”的要求报名。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按报考点指定的时间及地点配合采集电子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国际关系学院考点的网上确认时间为每年11月,具体时间和现场确认的详细提示事项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

  四、入学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时间为准。

  2.初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初试方式为笔试。

  3.初试科目:详见“国际关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下列初试科目为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4英语二、202俄语、203日语、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其编制。其他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考试大纲请到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

  4.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时间大约安排在3月下旬,具体时间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复试的具体内容、方式及复试成绩所占权重,届时请浏览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国际关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口语等科目(具体以公布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为准)。

  复试时考生须接受体格检查。我校体检方式为,复试考生携带加盖我校研招办公章的《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入学复试体检表扉页》,自行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者,我校不予录取。

  五、录取

  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按计划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情况、平时工作业绩或学习成绩、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录取名单。

  委托培养、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正式录取之前,须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

  六、学费和奖助体系

  我校学术型硕士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翻译、工程硕士:每生每年15000元;

  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每生每年20000元;

  警务硕士:每生每年30000元。

  研究生学费均按学年收取。

  我校具有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研究生“三助一辅”(助管、助研、助教、辅导员)工作津贴等。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报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所有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生(委托培养学生除外)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10个月发放)。

  我校研究生(委托培养学生除外)学业奖学金的覆盖率在40%—60%之间。学术型硕士生奖励标准为:一等奖每人每年10000元,二等奖每人每年8000元,三等奖每人每年6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的奖励标准为:一等奖每人每年12000元,二等奖每人每年10000元,三等奖每人每年8000元。

  我校设有专项奖学金、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岗位,用以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综合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新生。

  我校还可给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校内困难补贴。

  七、其他

  1.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可随时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有关信息公告。

  2.我校招收的非委托培养、非定向研究生实行“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学校协助向用人单位推荐。

  近年来我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趋于多元化,有政府机关、国有或民营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总体就业率约为95%。

  3.委托培养、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须按协议书回原单位工作。

  4.近年来我校硕士生报考与录取比例约为3:1。

  5.本章程由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解释。

  八、联系方式

  研究生部网站: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91联系电话/传真:010-62861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