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5 编辑:考研派小莉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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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正文

根据大学工作安排,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将于5月18日开始。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优化博士招生复试考核环节,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及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第一临床医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国家和广东省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序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实施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安排合理、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
所有关于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安排及通知均于第一临床医学院官网的研究生教育栏目公布(以下简称官网),网址如下:
https://dylc.gzucm.edu.cn/yjsjw.htm

二、成立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机构
学院分别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督查小组以及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专家小组,全面组织开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及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三、复试形式与程序
(一)复试名单确定
1.复试名单分两种:全日制博士复试名单、同等学力博士复试名单。
2.全日制博士复试名单:报考我院导师且符合我校初试成绩要求(简称学校线,详见附件1)的全日制博士考生。
同等学力博士复试名单:报考我院导师且全国英语统考成绩不低于300分的同等学力博士考生。
3.已录取的中医学九年制转段生、申请审核制博士生均无需参加本次复试。
(二)复试形式
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分两环节:专业课考核和复试综合考核,采取线下形式进行。同等学力博士考生仅需参加复试综合考核。
(三)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资格审查工作,不符合复试资格规定者,不予复试。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考生需提供材料见下表:
类别 材料明细 应届生 往届生 备注
学业证明材料 科研业绩成果 如发表论文、立项课题、获得专利、奖励等
科研计划书  
其他材料 如英语、计算机、或其他能力、水平考试的成绩单或证明书等
身份证明材料 硕士毕业证书   自备有效期内《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供有需要时核查
硕士学位证书*    
准考证*  
居民身份证*  
研究生证*   自备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供有需要时核查
思想品德考核表* 纸质盖章版,入学后提交招生院所
复试诚信承诺书* 需本人签字
注:*标为必需材料,其他材料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积极准备,供学科复试参考
线上审查:以上审查材料电子版(材料扫描转成pdf格式,并压缩为一个文件zip或rar格式),并以“考生编号后四位数字+姓名:全日制博士复试资格审查”格式命名(如张三,考生编号为:105720987608888,即其邮件命名为:“8888+张三:全日制博士复试资格审查”),请于5月17日前发至邮箱:adily@gzucm.edu.cn。
线下审查:以上审查材料纸质版请参加复试考核时交与考核秘书审查。
   2.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课考核复试综合考核两个环节,均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1.专业课考核(满分100分):由学科导师(组)命制3~5道与招生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相关的开放性论述题,考生集中现场独立完成作答,具体安排由学科导师(组)组织完成。
2. 复试综合考核(满分100分):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和中医药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以及外国语水平四部分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每部分权重值可参考为25%。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评价: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等方面。
(2)专业知识和中医药专业素养评价:主要考查考生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情况,对学科前沿知识了解的广度和深度,以及中医药传统文化和中医思维等中医药专业素养。
(3)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评价:主要考查考生的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以及《科研计划书》的撰写质量。
(4)外国语水平评价:主要考查考生的外国语水平是否达到本专业的要求,是否具备一定的外国语应用能力。
(五)复试工作安排
进入学校复试总名单且通过复试资格审核者具有参加学院复试的资格。根据工作实际,第一临床医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拟按以下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18日—5月22日,所有进入复试总名单考生,参加一志愿专业复试。
第二阶段:5月23日后,一志愿专业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参加调剂复试。
录取原则与程序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将严格执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专业课考核成绩,或复试综合评价成绩,或综合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4.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6.未按时提交学位证书等必需材料;
7.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8.提供虚假信息者。
(二)录取程序
1.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采取百分制,其中初试成绩占50%,专业课考核成绩占20%,复试综合评价成绩占30%。
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初试专业基础课成绩)÷2]×50%+专业课考核成绩×20%+复试综合评价成绩×30%。
综合成绩、排名为考生的最终录取依据
2.确定拟录取名单
(1)一志愿录取《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有全日制普通招考博士生计划的导师,如报考本人的合格生源充足,则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根据实际招生计划数确定待录取考生。如待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可按照同一志愿导师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次进行补位录取。
(2)调剂录取:调剂考生与接收导师之间实行双向选择。经初试择优筛选进入复试总名单考生,未被一志愿导师录取,具有向一志愿所报考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申请调剂的资格,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同时满足拟调出、调入专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条件,以及相应的调剂匹配要求。
①申请调剂到中药学[1008]专业的考生,除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外,其他考生要求其硕士学位为药学、中药学学术型或专业学位专业,或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学术型专业。
②申请调剂到中医[1057]专业学位专业的考生,除一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外,其他考生须符合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即考生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已获得医学硕士学位,或为医学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且硕士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不允许调剂到中医[1057]专业学位专业,但在符合相应专业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调剂到其他学术型专业[1005/1006/1008]。
导师如报考本人的合格生源不足,可对照上述调剂匹配要求从其他相同或相近学科导师的富余上线生源中择优进行调剂录取。可接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调剂的专业信息由研招办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统一公布。调剂操作将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里操作完成。本着“考生自愿选择,导师择优录取”原则,调剂录取将按照以下两个程序环节进行“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
①考生申请调剂环节:具有调剂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博士生网报系统”自主选择调剂导师并填报志愿(每次申请只能选择一个“可接收调剂”的专业、导师),经调出院所、调入院所和研招办审核后,调剂志愿信息将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予以公布。
②导师择优录取环节:调剂考生根据学院公布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调剂复试。调剂复试程序、要求与一志愿复试相同,招生导师为每位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填写《全日制博士生拟调剂导师复试意见表》(附件2)。申请调剂的拟被录取考生须填写《全日制博士生调剂导师录取确认表》(附件3),经调剂导师签字同意接收,报学校批准后,方予初录取。
3. 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公示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定向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定培养合同(一式三份),在7月1日前邮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拟录取资格。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4. 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自行前往所在地三甲医院体检,检查血压、身高、体重、辨色力、视力、内外科、血常规、空腹血糖、肝功、胸片等。2023年5月31日前提交体检报告单的电子版或扫描PDF版至邮箱:adily@gzucm.edu.cn。未提交体检报告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文件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6. 确定待录取名单
学院根据复试综合成绩结果,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博士待录取名单并上报大学研究生院,最终录取结果以大学公布为主。
五、复试工作的咨询和监督
复试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过程接受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健全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复试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020-36585411       邮箱:adily@gzucm.edu.cn
监察科电话:020-36591965   邮箱:zyhp2007@126.com
六、其他录取相关工作或程序请参照大学的相关安排。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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