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28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2019年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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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正文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
意见》(教学[2006]4 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9
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要
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监督机制健全;
(六)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充分关注考生切身利益。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
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并进行现场巡
视监督检查,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
(二)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
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
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
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三)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确定
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
具体组织实施。
复试小组由学科专业负责人等担任组长,由复试经验丰
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并了解招生政策的导师担任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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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不少于 5 人。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
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复试小组指定专人担任心理素质测评人员、外语水平测
试人员和秘书,其中秘书负责具体调剂生源资格审查、面试
组织等工作。复试组长和相关人员须经业务培训后上岗。
复试小组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
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
握方法。招生导师应全部参与或列席相关学科复试工作。
(四)学校成立督察组,对全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复试现场巡查。招生学院要严肃招
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
之风,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保证复试录
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
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
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三、 调剂工作办法
(一)调剂准备工作
在对报考一志愿考生进行复试后,剩余名额由学院通过
调剂方式满足招生需求。
学院应全面做好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工作,依据有关政
策制定本学院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
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
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
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
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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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二)调剂生源基本要求
(1)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
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
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
互调剂(工商管理须符合工作年限要求),只招收第一志愿报
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审计
等专业学位的考生。
(6)对满足国家调剂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
在符合招我校相应专业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在全日制
或非全日制之间进行调剂。
(三)调剂录取流程
1.学院开放调剂系统,每次持续时间不得低于 12 个小
时,开放关闭调剂服务系统时间须提前公布。
2.考生(包括校内调剂考生)网上填报调剂志愿。考生
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院设定,最长不超过 36 小时。
3.学院应在 36 小时内回复考生,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4.考生应在网上 12 小时内回复同意“参加复试”,否则
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考生按时参加学院的资格审查及复试。为方便考生调
剂,招生学院应及时告知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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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考生在中国研究生信息网调剂平台上查询待录取信
息,并在 24 小时内回复同意“待录取”状态,否则取消“待
录取”通知。
7.在研究生信息网调剂平台上同意“待录取”的考生,
到招生学院领取相关材料,办理相关手续,按学院要求体检。
8.研究生院按要求公示后,向北京市上报拟录取库,等
待审批。
四、 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准备工作
1.学院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
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
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2.学院经集体讨论后确定本学院复试及录取方案,包括
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
项等内容。
3.学院参照学校初试自命题工作有关规定,制订复试命
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二)公布复试条件与考生名单
1.学院在不低于教育部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
础上,确定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采取差额形式,
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
于 120%。
2.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学院网站公布考生进入复试
的资格条件,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
科成绩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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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学院对考生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
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对考生资格进行
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应要求考生
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少数民族考生
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网上报名信息中民族栏应
与身份证民族项填写一致,复试时不得更改。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
取名单上报。
(四)复试考核方式及内容
复试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
品德的考核,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等方面认真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突出对专业素质、
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加大对疑似作弊考生
的甄别力度。对弄虚作假及违纪、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
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
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1.主要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
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条件许可的学院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
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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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试。
(1)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
(2)复试小组对考生作答情况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
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面试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
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
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
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
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政审须在发放录取通知
书之前完成);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
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面试分数比例构成
有两套面试方案供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方案一:综合素质(A)30 分,外语(B)20 分,专业基本理
论(C)20 分,专业基本能力(D)30 分。
方案二:综合素质(A)40 分,外语(B)10 分,专业基本理
论(C)20~30 分,专业基本能力(D)30~20 分。
(五)总成绩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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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应为百分制。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 30~50%
的范围内,由学院自定。
1.总成绩=a*初试成绩+b*笔试成绩+c*面试成绩。其中:
a、b、c 为加权系数,a+b+c=1;初试成绩由学院根据实际情
况进行归一化处理。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
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和复试小组要充分考虑学术型、专业型以及全日制
型和非全日制型研究生的培养特点和需求,做好分类录取工
作。
复试小组按复试考生总成绩统一排名,从高到低按顺序
提出拟录取意见。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根据复试小组意见,在综合考虑考生总成绩排名、
诚信考核、思想品德考核、综合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的基础
上,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察、诚信考核不合格者,
不得录取。招生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国家
政策规定,不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
源范围,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学院所有复试材料留存,其中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
要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学院加强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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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过程监管,规范复试程序,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时间、地点至少提前一天报研究生院备案,学校将
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复试现场巡查。
五、公示
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各学科专业调剂录取名单
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
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六、办理录取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达到进入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复试
合格、体检合格、学校公示无异议并经教育部“研招信息公
开平台”检查通过,可予以录取。学校为录取考生打印《录
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
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学院、学校同意
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
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学院当年的招生计划。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
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
责任。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
生考生,入学时(9 月 1 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
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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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与报考专业
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一门为专业基础课,一门为专业
课。加试考核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不及格者,
一律不予录取。加试工作一般在复试后一周内进行。
八、考生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学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学院应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
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
部发〔2010〕12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
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
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相关规定,
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简称“乙肝五项”和 HBV-DNA
检测等),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
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
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
九、工作进度要求
各学院根据生源情况,自行设置招生进度时间结点,报
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会据此实时跟踪各学院招生进度,
逾期未完成的,其剩余名额由研究生院收回。
全部复试录取工作应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前完成。
十、咨询及申述联系方式
(一)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 10 -
电话:(010)62843704 邮箱:yzbzhang@bistu.edu.cn
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小营东路 12 号北京信息科技大
学 3 号办公楼 150 室
(二)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纪检监察处办公室 :
电话:(010)82426865 邮箱:jwbgs@bistu.edu.cn
(三)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电话:(010)82837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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