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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正文
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首批建设高校。经过67年的发展,我校已形成 了以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为主体,文学、哲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我校现拥有应用经济学、理 论经济学、工商管理和统计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3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其中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和会计学(二级学科)为 国家重点学科。我校还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精算研究院、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财经研究基地和首都 互联网经济发展研究基地。我校拥有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其中包括“千人计划”入选者1人、长江学者7人、国家教学名师2人、“新 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北京市教学名师1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4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支持人才”55人。我校是首批 入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试点院校。现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生项目、中美富布莱特项目、 中法蔡元培项目、北京高等学校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项目和学校研究生国外访学研究资助计划等公派留学项目,已选派657名学生赴海外名 校深造。
一、招生规模、专业和类别 2017年我校拟招收普通计划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共1705名(含推免生),其中学术型643名,专业学位1062名;拟招收普通计划非全日制硕士研 究生252名,均为专业学位。关于全日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界定和管理,详见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所列《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各专业招生规模详见《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 业目录》,招生人数仅供报名时参考,录取时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学校学科发展需求进行调整。 会计学院会计学专业和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财政学专业仅招收推免生。我校各专业接收推免生情况将在推免工作结束后在研究生院网 站公布(约为十月中旬),请考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结束前及时查阅。
2017年我校还招收三类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分别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 计划。骨干计划招生人数为46名,其中学术型专业招收34名,除会计学院、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 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的学术型专业不招收骨干计划学生外,其他学术型专业均招收;专业学位共 招收12名,除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两个专硕不招收此类学生,其他专业学位各招收1名。对口支援计划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最终 2 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专业以经教育部备案的对口支援高校申请支援专业为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20名,考生需符合报考专业的报考 条件。
招生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 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均为定向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为非定向就业。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 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3)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 年以上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参加复试时须提交两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所 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的各项要求。
(三)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1.报考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会计、应用心理、软件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的各项 要求。
2.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以外,还须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 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考法律(法学)专业,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以外,还须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 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4.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国家承 认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考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1.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满足相应专业普通硕士生报考条件。其他未提及之处,均以教育部发布的骨干计划招生相关文件为准。
2.报考对口支援计划的受援高校教职工须遵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满足相应专业报考条件,且根据经教育部备案的2017年对口支援高校申请支 援专业进行报考。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遵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满足相应报考条件。
(五)考生学历学位认证要求 1.教育部全面审核所有考生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尤其是学历(学籍)信息。学校于网报结束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学历(学籍)信息存疑 的考生名单,该类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前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http://csicc.moe.edu.cn/)进行认证,并持认证报告进行 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准考。考生务必在网报时认真核对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特别是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编号。
2.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获得的学位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 煌时代大厦6层 ,咨询电话:010-62677800。网址:http://www.cscse.edu.cn/。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 未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考生不得报考。 4 三、报名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考生登陆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 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 修改网报信息或增添报名记录。北京地区考点一律实行网上缴纳报名费,其他地区按照所选报考点要求完成缴费。网上报名且完成缴费方可进行 现场确认。统考考生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已获录取资格的推免生仅需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报名,无须参加全国统考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1.时间:预报名阶段 2016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和正式报名阶段 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两阶段报名均有效。逾期 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报考点选择 考生所选“报考点”即为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中央财经大学报考点(以下简称北京考点)是设在北京市报考中央财经大学的唯一报考点,考 生须按本考点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北京考点(考点代码1134)只接收以下三类考生作为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
(1)在北京高校学习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须持有效学生证);
(2)具有北京户籍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
(3)不具有北京户籍但工作单位在北京的在职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持有本人与现供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至少连续三个月且临近现场确认 当日的北京地区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中工作单位信息须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工作单位信息一致;两个证明材料均须原件,且缺一不可); 其他所有考生,须选择所辖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并按照报考点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未按要求选择报考点以及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我校考点不准予现场确认,考生责任自负。 5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安排,北京考点和京外考点均实行统一的考试标准和阅卷标准。因北京考点考力有限,除学院南路校区以外,我校还将在 距离市区三十五公里远的昌平区沙河校区设考场,交通和住宿资源均不便利,请考生有所准备。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生单位网报公告”和“报名点网报公告”,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和报考点要求,确认完全 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http://gs.cufe.edu.cn)中的“招生工作”中将及时发布有关详细报考信息,请考生随时查阅。
(2)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如中央财经大学考点发现考生在含本考点以外的考点进行多个招生单位的现场确认情况,我 校考点不予准考,考生责任自负。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其中本人所受奖惩情况栏,如有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的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 《2017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骨干计划考生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考生必须如实正确填写本人民族代码及名称。凡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均不得享受 国家少数民族报考有关政策。《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在复试期间提交即可,请勿提前寄送,提交时 间于复试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 (不含推免生)均须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一个报考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同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未按要求进行 现场确认或到多个招生单位进行现场确认者,我校考点不予准考。推免生无须现场确认。
1.北京考点现场确认事项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2016年11月10日至11月12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到学院南路校区确认网报信息并现场摄像,逾期不再补办。具体 确认地点待后续通知。
(2)确认要求和流程 6 考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有效期限内的第二代或第三代居民身份证)。已毕业人员须提交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 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原件,如学历学位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获得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 持注册完整的有效学生证,如有休学延期经历,还须持有校级教务部门出具的休学延期证明。 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 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具有北京户籍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不具有北京户籍但工作单位在北京的在职考生现场确认时须 持有本人与现供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至少连续三个月且临近现场确认当日的北京地区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 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2.选择其他报考点的考生须按所选报考点公告及招生单位公告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等。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法律(法学)和法律(非法学)等五个专业报考类别和学习方式确认将于现场确认前通过研究生院网站进行, 其他专业无须参加此项确认。报考上述专业考生请于11月1日后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具体通知,未按时确认而影响报考和录取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初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25日。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详见《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 专业目录》。2016年12月15日-12月25日,考生可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有效期限内的第二代或 第三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初试自命题考试科目以我校公布的《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二)复试 复试约在2017年3月-4月进行,包括笔试、面试等,实行差额复试。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还要进行两门本科主 干课程加试,加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复试情况以届时公布的《中央财经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为准。 五、资格审查 我校于复试前再次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或不予录取。按教育 部有关规定,考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是复试考核的部分依据,由学校备存,一律不予退还。 六、录取 我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招生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思想政治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骨干 计划、对口支援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按照当年国家招生政策执行,具体详见复试前公布的复试及录取办法。发放录取通知书前,对所 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至迟于入学报到一周内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或报到资格,不予注册学籍,责 任自负。非定向就业外埠考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含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的人事档案 和户口办理程序按照当年国家招生政策执行。录取前,按国家规定,定向就业研究生须与有关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未按要求签署协议者,取消录 取或报到资格。 所有考生(含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 予录取。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复试后至录取公示结束前由本人向我校研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后方可办理。 所有录取考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 取消入学资格。以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未毕业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身份报考的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 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或报到资格。
七、修业年限与学习方式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8 逻辑学、★精算学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 金融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社会与心理学院、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 政策研究院、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统计与数学学院、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各学术型专业基本修业年限均为三年。 其他各学术型专业基本修业年限均为两年。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全部为全日制。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应用心理、软件工程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均为两年,入学后学 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学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均为两年,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 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学习方式可选择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具体事宜以各专业所在学院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和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八、学费和奖助体系
(一)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年。除保险、软件工程、非全日制公共管理、全日制法律 (法学)和全日制法律(非法学)学费不变以外,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将以2016年学费为基础,进行上调,最终学费标准以北京市 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结果为准,我校将适时公布。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 不参加奖学金评定。延期毕业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二)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学校研究生科研奖励计划、研究生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与入学“绿 色通道”、学校教育基金会奖助基金共六部分组成。
(三)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 全日制(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年。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勤奋学 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在职学习的研究生除外)。学业奖学金由新生学业奖和二年级及以上 9 研究生学业奖组成。硕士新生学业奖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硕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含本科推免-硕博连读),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 金用于奖励推免生和招生考试总成绩在一志愿报考学院及报考专业内排名前50%的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 业奖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
(四)研究生科研奖励计划包括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励、博士研究生重点选题支持计划、研究生访学(国内外)研 究资助计划、研究生学术交流(国内外)资助计划,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资助计划等。
(五)研究生助学金包含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 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6万元。同时,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即“助教、助管、助研、学生辅导员”岗 位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参加“三助一辅”岗位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
(六)对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七)学校教育基金会奖助基金,用于奖励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具体奖助项目和评审办法由教育基金会统一制定、颁布并组织实 施。 我校奖助学金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本说明公布后的学校奖助学金政策为准。
九、部分学院招生改革情况 经济学院所有专业初试和复试内容一致,考生初试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不为最终录取专业,录取时根据报考该院所有考生招生考试成绩排名(含 初试和复试),按照各专业招生人数在全院范围内统一排名录取。专业的选择实行分数高者优先选择的原则,由考生依照分数高低并按各专业的 招生人数依次选择,直至各专业按招生人数录满为止。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选择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者优先。该类学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参评按 所在录取专业排名。 法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政府管理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所有学术型专业、统计与数学学院的所有经济类学术型专业 报名、初试、复试和录取原则同经济学院。 十、特别注意事项 10
(一)招生目录中带“★”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的专业为专业学位。 (二)统计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四个二级学科专业,其中★数理统计(0714Z2)专业授予理学硕士学位,★经济统计(0714Z1)、★金融统计 与风险管理(0714Z3)和★应用统计(0714Z4)三个专业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军人身份考生应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可报考定向就业类别,其他身份考生报考类别可根据考生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四)报考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的行政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城市规划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因业务课一不考数学三,按教育部 规定未被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将不能调剂到同一学科门类考数学三的专业中。特此提醒。
(五)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在报考期间 因报考研究生与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且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签订协议和调转档案等情况, 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以及无法入学报到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七)按照我校两校区办学情况,我校2017年录取的大部分硕士研究生将安排到沙河校区住宿学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法律(法 学)和法律(非法学)以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不予安排住宿,具体安排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前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请考生报名时有 所准备。
(八)2017年录取的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具体选拔于报到入学后组织。
(九)骨干计划学生经基础培训后到培养单位报到和其他学生在录取当年做保留入学资格(含优干和支教)至入学到培养单位报到,如出现 入学当年就读专业学制或专业名称与录取当年不一致,以到培养单位报到时新调整的学制和专业名称为准。
(十)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从2017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起,硕士毕业证书上将注明学习方式。
十一、参考资料
(一)研招办备有历年考试试题,请于工作日每周一、三、五下午到研招办(学院南路校区办公楼412)办理相关事宜,但不办理邮购业务。
(二)研招办不提供备考书籍,请考生自行购买。 11 十二、联系方式 欢迎访问研究生院主页(http://gs.cufe.edu.cn)和我校主页(http://www.cufe.edu.cn)。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 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招生工作”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10-62288344 010-62288895(传真) 微信公众号: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仅用于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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