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种是参加每年一月份全国28所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对象为应届或往届的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
双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共有四门考试科目:
科目 | 满分 | 命题 | 考试大纲 |
政治 | 100分 | 使用全国统考试卷 | 2014年研究生考试政治考试大纲(2014最新版) |
外语 | 100分 | 使用全国统考试卷 | 2014年考研英语(一)大纲原版内容(2014最新版)2014年考研英语(二)大纲原版内容(2014最新版) |
专业基础课 | (含刑法学75分和民法学75分) | 使用全国联考试卷 |
2014年考研专业课—法律硕士(法学)大纲(2014版) 2014年研究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2014版) |
综合课 | (含法理学60分、宪法学50分、中国法制史40分) | 使用全国联考试卷 |
考试范围:政治、外语的依据教育部制定的全国统考考试大纲,专业基础课、综合课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
初试结束后,参加复试的分数线由教育部统一制定。2000年是往届考生325分以上,应届考生330分以上;2001年是往届考生340分以上,应届考生345分以上;2002年是往届考生340分以上,应届考生345分以上。2003年是往届考生320分以上,应届考生325分以上。对于西部地区的考生,每年的复试分数线要降低5分左右。
从2003年开始,各招生院校加大了复试的力度,原则上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应为本校招生规模的120%左右,从而提高了复试的有效性。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复试还需进行笔试,科目一般不少于2门,考试时间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100分,而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受限专业:以下13个法律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考试命题:2000-2003年由司法部组织,从2004级开始由教育部组织。
(2)第二种是参加每年十月份全国28所高校联考的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即"五部委法硕"),招生对象为具有法律或非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的法律实践部门在职人员。
单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试科目为四门:
考试科目 | 考试题型 | 考试大纲 |
专业综合 (刑法、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
主观题、客观题 | 《2013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版) |
外语 (英语、俄语、日语任选一门) |
主观题、客观题 |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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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理论 | 注: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考试,时间自行安排,其余则为全国联考 | 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考试 |
在此,重点提醒考生的是:外国语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只限报黑龙江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考试语种为日语的考生只限报东北财经大学
考试用书为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德语)考试大纲》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录取后全部是委托培养,采取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兼读等多种方式学习,毕业时只获硕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