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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对象:

本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主要为2016年春季入学全日制研究生,老生中未曾签署过授信贷款合同者,或授信期限已过者(如2015级研究生去年未申请或只申请了1年的助学贷款;如已申请且贷款期限为学制时间的,不能重新申请贷款)。

二、申请助学贷款者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由所在学校(学院)推荐;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额度:

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每学年12000元,必须为需缴纳学费学生,时长不超过学制。

四、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交的材料:

1、从浙江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助学贷款模块申请后(开放时间3月12日起),导出打印出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请复印正反面,下同)一式二份;

3、研究生证(可在院系研究生科申请提前复印有照片和基本信息的一页)复印件一式二份;

4、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需用黑色或深蓝色墨水笔书写)一份;

5、家乡民政部门(乡、镇或街道)出具的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需用黑色或深蓝色墨水笔书写或打印件,切勿用圆珠笔或有涂改。必须盖乡、镇或街道一级行政公章,只有村或社区的公章无效)一份;

6、父母亲(或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材料需请各学院(系)研究生科全部收齐后统一交到党委研工部。

五、申请过程:

1、申请助学贷款的研究生:通过研究生院主页-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登录窗口-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系统,如实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下载打印出纸质表格一式三份,申请人签名后,与申请贷款所需的材料一起交到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

2、各学院(系)研究生科:收到申请人的表格及材料审核后,将所有相关材料一起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玉泉校区第十一教学大楼221室)。

3、经办银行:贷款申请材料由经办银行初审通过后,公示初审名单、申请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经银行审批同意贷款的研究生名单在校网公示,如无异议,贷款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将学费贷款转入学校帐户,扣除学费后,剩余金额转入学生本人帐户。

六、日程安排

申请贷款的具体程序及日程安排参见附件。

七、贷款的利率、期限: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助学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13年,与学制时间合计不超过20年。贷款到期前贷款者都可到银行或通过汇款方式归还贷款及利息。

八、其它

借款学生离校前,应确认还款计划,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合同手续。毕业研究生未办理还款计划确认的,院系不得发给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提前还贷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利息。

对没有按照借款学生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对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贷款银行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学生,贷款银行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会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影响个人信用。

如需变更合同,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中国银行电话:0571-87967386;中国银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28号

研工部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7952564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管理处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