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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均有差别
网上支付报名费地区:
北京
依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9〕1603号文件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生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138元/人。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规定,硕士生招生单位(含免试生接收单位)可对复试考生(初试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
天津
依据津价费[2001]417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考务费30元/科。
不同类专业报考费收费标准如下:
管理类联考科目的专业:报名费:50元/人,考务费: 60元/人(30元/科 * 2科),合计报考费:110元/人。
非管理类联考科目的专业:报名费:50元/人,考务费:120元/人(30元/科 * 4科,注:考试科目为3科的专业由于第三科满分为300分,故考务费用按4科核算),合计报考费:170元/人。
河北
依据河北省相关规定,对在河北省报名考试的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160元/人。
内蒙
完成预报名的考生,应于11月5日至11月11日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nm.zsks.cn),网上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核对信息无误后选择现场确认地点和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并网上支付报考费(190元/人)。
辽宁
我省各类考生报名考试费为每生150元。9月24日至9月27日,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得补缴。两个阶段报名期间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支付的报考费均有效,不需要重复报名及缴费。未缴费考生不得确认网报信息。现场确认时报考点不再收取报考费。
黑龙江
所有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之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50元/人。
江苏
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考费(请勿重复缴费),收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按每生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安徽
依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5]86号文件,我省2017年执行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150元。
江西
以九江市招考办报考点为例。考生按规定在网上实施缴纳报考费(报名考试费150元,邮寄、档案材料费30元),考生办理网报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任何缘由都不再退费,请考生谨慎缴费。
福建
2017年福建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实行网上支付报考费。所有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60元/人),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内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缴费。
山东
所有报考专业中,业务课二科目代码以“5”开头(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220元,其余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除潍坊市、济宁市报考点的考生均实行网上缴费,潍坊市、济宁市报考点的考生由市财政代为缴费。
湖南
报考费网上支付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 9月份已经网报未缴纳报考费的考生,需在10月份正式网报开始后再次进入网报系统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 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后,系统会自动提示考生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考生要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在确认无误后再缴纳报考费。报名费用为180元/人。
广西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考等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09〕212 号)文件规定,考生须交纳报名费每人 40 元,考试费每人每科 40 元。
提交报考信息成功后,应在网报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完成网上交费,同时牢记系统生成的报名号,以便到所选报考点进行信息确认时使用。请考生注意,只有完成网上交费,网上报名才算成功,未在规定时间(10月10日至31日)内完成网上交费的,逾期不能补交,也不能参加现场确认。
海南
考生提交报考信息成功后,须在网报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完成网上缴纳考试费,逾期未完成网上缴纳考试费视为自行放弃报名资格。收费标准: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等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9〕1272 号)文件规定,考生须缴纳考试费每人每科38元。
重庆
依据渝价[2013]310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费200元/人.次。
四川
依据四川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的相关规定,在四川省报名考试的考生,须交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180元/人。
甘肃
所有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执行,即4科150元/人,3科140元/人,2科90元/人,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内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缴费。报考费的网上支付过程中,考生无需额外支付手续费。
宁夏
选择宁夏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考费,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180元/人。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
吉林
根据相关部门规定,2017年考研报名费用为每人200元。
河南
所有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31日)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12元/人),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内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网上支付报考费,现场确认期间一律不接受现场缴费。
现场确认支付报名费地区
浙江
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照像并缴纳报考费120元(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广东
以广州大学报考点为例,考生按规定现场缴纳报考费,按考试科目每科40元,请考生提前悉知本人的考试科目数,并自备零钱(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贵州
报名费每名考生到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信息时,在报考点缴纳报名费180元。
云南
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联发《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研究生招生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云价收费函〔2012〕40号)确定的收费标准,研究生招生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5元(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山西
以山西大学报考点为例。考生按规定缴纳报名费,根据物价局收费标准,考试科目为两门科目的收费为100元,考试科目为三门科目的收费为135元,四门科目的收费为180元,考生确认报名并缴费后不再退还。
上海
以上海理工大学报考点为例。收费标准:统考生、会计硕士、法律硕士联考生报考费:128元/人;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考生报考费:160元/人。
湖北
以武汉市洪山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报考点为例。根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13]215号)的规定,参加初试的考生报考费考三门的为130元/人,考四门的为190元/人,(公共科目每生每科35元,专业综合科目每生每科60元)。
湖北省部分报考点为网上支付: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部分专业)实行网上确认、网上缴费,武汉市江岸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武昌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洪山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报考点实行网上缴费。
西藏
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7日-11日。
陕西
以陕西理工大学报考点为例。按照省物价局审批,2017年我考点代收省考试中心考试费为90元,请各位考生自备零钱,在在现场确认时一并缴费。
青海
11月8日—12日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和报名编号,到省考试管理中心招考服务大厅(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进行毕业证书审核、照相、报名信息核对和缴费(考生若在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报名费后要求退出报名的,报名费不再退还)
新疆
以石河子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为例。缴费须用银行卡(银联卡即可)刷卡,报考费:120元(报考MBA的考生为200元)。逾期不予补办。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报考费后,不再退还报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