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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生培养类别
研究生培养类别分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四种。非定向研究生是指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他生活待遇。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
二、非定向研究生
是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培养。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活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入学时,考生还需将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转到学校,毕业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
三、定向研究生
1、定向培养: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培养费用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录取前,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2、委托培养:是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用由考生单位提供。录取前,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委托培养协议,不转档案、工资关系、户口,毕业后回原委托单位工作。
3、自筹经费:是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录取前,考生与录取学校签署自筹经费协议,培养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可转入学校,毕业后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
4、录取时,学校参照考生本人选择的报考类别和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确定录取类别。一般说来,名次靠前的考生录为非定向,由国家出资培养。排名往后的考生划为自筹经费,个人出资学习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