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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2009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时间:2017-08-10浏览量:108次
一、申请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母校免试推荐资格的全国各医学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勤奋好学,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3.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没有不及格或重修科目;已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申请材料
1.《新疆医科大学200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下载)2份;
2.《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份;
3.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有效证明信原件(最迟复试时提交);
4.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5.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在校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各类获奖者证书复印件。
6.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或能够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1份;
三、申请办法
1、提交申请材料
1)有意者请访问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www.xjmu.edu.cn),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下载申请表格。并于2008年10月20日之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或送)达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为830011.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2)申请免试攻读我校各院系推荐生的同学,请将相关材料直接寄往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经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对于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我校将于2008年10月15日前,通知赴我校参加复试。
3、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需参加2008年硕士研究生网络报名。
4、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它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免试研究生张榜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录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录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新医路8号,邮政编码830054;
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91-436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