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7号文件精神,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建设强大国防的基础工程,对实现强国梦强军梦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征兵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更多成长成才通道,2016年起,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为做好我校2017年“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大学生士兵计划”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文件执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计划招收“大学生士兵计划”6人。
三、招生专业
《新疆农业大学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各专业。
四、报考条件
符合《新疆农业大学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五、招生报名
(一)凡符合《新疆农业大学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二)考生须按照《新疆农业大学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
(三)新疆农业大学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准予考试。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笔试、复试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一)《准考证》: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于2016年12月15日至26日期间,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教育部规定: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有关考生须在提供以下相应证明后才准予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
1.普通高校及成人类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已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高职高专毕业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现场确认时未获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颁发相应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2017年9月1日前有可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书面证明。
4.持境外学历(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提供相应复印件。
(二)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25日。
(三)初试地点:由考生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的报考点确定。
(四)复试:2016年3月上旬至4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由报考学院或研究生处另行通知。
七、录取
由新疆农业大学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八、培养
(一)学制
详见《新疆农业大学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说明。
(二)学习费用
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我校相关规定缴纳,我校将按照国家和我校规定的奖励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详见我校研究生处网站相关内容。
(三)证书发放
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和学位答辩,德育、体育合格者,颁发相应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热忱欢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校。
九、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311号新疆农业大学研招办
(行政楼3F-001)
邮编:830052
联系电话:0991-8762140
联系人:陈建,郭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