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1、复试工作依据
  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西南石油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作为工作依据。
  2、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每位考生有公平的机会,复试程序信息公开,对考生考核评价公正,实现科学选拔,提高人才质量。
  3、复试组织管理委员会
  为保证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成立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复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和复试工作小组。
  (1)复试录取领导小组
  组长:林元华
  成员:王斌庄稼何显儒程小伟杨眉李星
  秘书:任呈强
  电话:028-83037404
  职责:负责复试的组织协调和工作实施,讨论复试组织的各项程序,审核复试录取结果。
  (2)复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世文
  成员:戴志祝静思
  电话:028-83037402
  职责:负责监督复试的整个过程,保证公平、公开、公正,接受考生投诉。
  (3)复试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王春华
  电话:028-83037410
  地点:明德楼B509
  职责:负责通知考生复试事宜,对考生初试成绩复核、考生身份和学历资料审核、考生指纹信息的补录和审核。
  (4)复试工作小组
  根据每批次复试考生的数量,组织若干复试工作小组,每组5人,包括组长1人,秘书1人,原则上由硕士生导师组成。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在每次复试前成立,并张贴在学院复试公示栏。如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考生参加复试的教师,不得进入复试工作小组。
  职责:在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对考生进行面试,全面考核考生的德智体及心理等综合素质,重视学业表现,挖掘潜在能力。
  4、复试的基本程序
  以面试形式开展;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专业课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须参加同等学力加试:
  1、本科结业生;
  2、高职高专考生;
  3、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4、在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
  同等学历考生必须加试2门主干学科:
  科目1:材料性能学。
  科目2:材料物理化学。
  加试科目按招生简章规定执行,单科大于60分(满分100分)才能录取。
  (2)面试内容
  ①外语听力、口语及应用能力。
  ②回答现场提问,主要考察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科研潜质等。
  ③面试时间20分钟。
  ④分组根据复试考生报到具体情况确定。
  (3)复试成绩计算
  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由面试成绩组成。面试中外语能力成绩占面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的40%,综合素质成绩占面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的60%。
  各复试工作小组将考生面试情况(包括专家提出的问题,考生回答的情况等)和面试成绩(平均成绩)详细记录在《面试考核记录表》中。
  复试结束,考生需在《面试考核记录表》上签字。拟录取考生需领取《调档函》(定向培养和本校学生可不领)。
  (4)复试体检
  根据教育部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提前一天或面试后(空腹)自行到我校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不予录取。
  (5)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并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妥善保存一年。
  5、招生指标及录取办法
  我院有“材料学”、“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加工工程”、“材料化学工程”、“能源材料工程”五个学术型专业和“材料工程”一个专业学位点,其中学术型专业按“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招生。此次共招收80名硕士研究生,其中学术型55名、专业学位25名。
  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计划
 
序号 专业 专业代码 计划招生(人) 备注
1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5 50 学位型
2 材料工程 085204 20 专业型
合计 70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50%+复试总成绩*50%。考生录取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签署承诺协议后,参加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由学校研招办及时通知各学院)。
  3、加试课程(总分100分)任意一科低于60分者。
  4、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5、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学历有疑问,要求进行学历认证,但在复试时还没有提交学历认证报告者)。
  6、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7、复试的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均规定任何单项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6、考生复试条件
  (1)一志愿考生
  符合国家制定的A类考生分数线的考生,即单科38分(满分100分)、57分(满分>100分)且总分280分以上,均可参加复试。
  (2)调剂考生
  ①分数线:符合国家制定的A类考生分数线的考生,即单科38分(满分100分)、57分(满分>100分)且总分280分以上,均可参加调剂复试。
  ②调剂专业:材料学(080502)、材料加工工程(080503)、材料物理与化学(080501)、能源材料与工程(0805Z1)、材料工程(专业学位)(085204)、材料化学工程(0817Z1)专业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材料类(0805)、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机械工程(0802)、冶金工程(0806)、油气储运工程(082003)等工学专业的符合国家调剂政策的考生调入。
  ③初试科目要求:a)要求考数学,科目为数学一或数学二;b)要求考英语,学术型外语为英语一,材料工程(专业学位)为英语二或英语一。“理学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601—609)等同于统考数学一。
  ④调剂程序:登陆中国研招网,在线申报。
  7、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有完整的、证明信息可靠的资料。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要交验身份证、准考证,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往届考生要查验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加盖学校公章的历年本科成绩单(毕业证书入学报到时查验)。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学位证、学生证、成绩单、英语四六级成绩单等均由考生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并签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学院留存备查,资料真实方有资格参加复试。
  省内考点考生需查验指纹信息,省外考点考生需补录指纹信息。
  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的考生不予复试。
  8、复试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考试院和川发改价格【2012】264号文件精神执行,研究生复试费收取按照每生120元,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另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人。
  9、复试时间安排及说明
  (1)复试时间安排
  本次复试招生将分批次进行,每批次提前通知考生,考生需在8小时内回复确认,并按规定时间到明德楼B509报到,接受资格审查,然后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办理完所有手续后方可离开。
  复试时间安排
  1)2015.3.18前公布各学科点拟招人数及正式复试考生名单(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
  2)第一批次复试
  2015.3.21上午复试考生报到及复试资格审查
  2015.3.21下午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2015.3.22上午九点外语、专业素质、综合素质等综合面试
  2015.3.23公布复试成绩及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拟录取结果
  3)剩余批次复试
  2015.3.20-4.17完成各批次调剂考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2)说明
  ①所有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延误造成一切责任自行承担。
  ②考生对复试有疑虑可向学院复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复试学术裁决由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
  ③复试完毕考生需签字确认,非定向考生需领取调档函。